民主的定義

直接民主,又稱為純粹民主[1],是一種人們直接投票決定政府政策的製度,例如決定是否接受或廢除某種法案。之所以稱為直接是因為決策的權力直接由人們所行使,而不經過任何媒介或代表。

代議民主則是較常被採用的製度,之所以稱為代議製是因為人們並非直接投票決定政府政策,而是選出民意代表來參與政府實體或議會。民意代表可能是由全體選民選出(如比例代表製)或代表特定的區域(通常是依據地理劃分的選舉區),一些製度則混合了這兩種方式。許多代議民主製也結合了一些直接民主的成分,例如公民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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