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據在此(這可是台灣的前總統陳水扁在法律文件上陳述的喲)

陳水扁委托律師到美國軍事法庭告美國總統奧巴馬和國防部長蓋茨,控告奧巴馬和蓋茨沒有履行“軍事占領台灣的義務”,沒有保護“奉美國之命治台”的“美國的代理人”陳水扁的權利。陳水扁控告狀還說,“台灣迄今仍在美國有效軍事占領之下”,“中華民國總統職位”其實是“美軍官員”,而且“中華民國”是一個“流亡政權”,不具司法審批權,對他的問題應由“在台灣仍然有效”的美國軍事法庭來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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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請到台灣的司法部門索取。謝謝! -nWAY- 給 nWAY 發送悄悄話 nWAY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1/16/2012 postreply 14:3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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