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政府是可以限製能夠引發不可避免的不法行為(imminent lawless action)。這是美國最高法院通過一係列裁決厘定下來的。
美國也有共產黨,他們也一樣宣揚暴力顛覆美國政府。可是人家沒有具體說道什麽行動,什麽時候,什麽地點,什麽人參加。這在美國是受法律保護的。詳細情況可以參照1957年美國最高法院在 Yates v. U.S. 的裁決。
“鳳姐”的話就不同了。她的言論已經具體到什麽人參加(她自己)、什麽行為方式(縱火)和什麽地點(移民局大樓)了,就差具體時間了。這和美共的言論,可就不一樣嘍。
這位孔教授說的中國更有言論自由的話都匪夷所思。真正能夠引發不法行為的言論(比如說威脅對某人使用暴力)在中國沒人管,而發表最重要的反思和批評政府、社會製度的言論卻會身陷囹圄。中國的法律,最重要的作用不是保衛老百姓,而是保衛政權。
這位孔教授,怎麽說他呢。自稱孔子子孫。要知道這些姓孔的,自稱孔子子孫的人是有“內孔”(或叫“真孔”)和“外孔”(或叫“偽孔”)的區別的。內 孔才是孔子的真正後人,外孔是南北朝時給孔家使喚的奴婢奴隨主姓改姓孔的。五代十國的後梁時,外孔子孫裏有人趁亂機會殺盡曲阜真正的孔子後人,搶了爵位。 到了後唐時,內孔一個被姥姥家藏起來的子孫孔仁玉,才長大成人,弄回了屬於自己的爵位。孔府有此劫難後,從此內孔外孔不兩立,那個仇大了去了。這個孔教 授,不知是內(真)孔,還是外(偽)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