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年出國也辦理過,也是這樣被弄得團團轉。先是一個朋友的朋友

回答: 我辦理無犯罪記錄證明的過程(轉)LINHAI2011-12-20 22:40:48

在公安局刑偵大隊工作,她非常自豪地說是歸刑偵隊管的,結果托她辦,沒辦下來,最後連電話都不接了。後來找出國中介公司谘詢了一下,才知道是派出所辦的。跑了幾次,派出所不給開。最後找到涉外公證處,那裏的人比較專業,說還是由他們去跟派出所打交道吧,我隻是多出了100元的交通費。後來就全部由公證處辦妥了。


聽公證處的辦事員說,他們拿著公證處開的單位介紹信去到派出所,派出所所長在那說牢騷話,說從沒辦過這種證明。公證處的人很牛,說我們是公事公辦,我們帶著單位介紹信來,帶著工作證來,一切手續齊全, 你辦也得辦,不辦也得辦,因為居民的身份檔案在你們派出所,隻有你們能證明他們是否有犯罪。最後派出所很不情願給辦了。


國內的公務員基本業務素質是相當差的,他們就希望每天都沒事情發生,對自己職責範圍內的事情根本不知道,有事情就推來推去。當年出國前去提取住房公積金,那裏的人說你先去公安局消戶口吧,然後再來辦。我就不去了,再去公安局,人家肯定問你為啥消戶口啊,還得讓你跑派出所,好吧,派出所又讓你回居委會,肯定沒完沒了。當時就沒取住房公積金,過了兩年後,我再去取,很順利就辦下來了。因為我已經離開單位兩年,算個體戶,單位出麵一下就辦好了。

國內辦事,得單位對單位,如果個人對單位,一定會把人跑死。有啥事,找公證處,找原單位出麵,交點交通費用,送點東西給辦事員,一切都好辦了。如果自己跑,2個月都跑不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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