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委書記鄭雁雄12·19烏坎講話實錄

來源: 東風飄 2011-12-22 08:12:52 []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27893 bytes)

比較長,耐心看

同誌們:

大 家好!今天陸豐召開這麽一個見麵會,要我來跟大家見個麵,講一講烏坎到底發生什麽事。汕尾市委、市政府也包括上一級是怎麽看待這個事情的,下來我們該怎麽 做,做一些交流,跟大家交流一些意見。我覺得這個意見非常好,本來早應該來做這個事了。但前幾天由於籌備僑博會,時間上有矛盾,所以拖到今天才來跟大家見 麵,向大家表示抱歉。順便跟大家報告一下,15、16、17號的第四屆粵東僑博會在我們汕尾市成功召開,開得非常隆重、熱烈、圓滿。與會的嘉賓、領導規格 非常高,汪洋書記、朱小丹代省長、朱明國副書記、黃龍雲主席等等,都專門出席了主要的活動。著名的僑領——李嘉誠先生專門給大會發來了賀信。各個參會的鄉 親僑領情緒高漲,特別是我們整個僑博會簽約了兩千三百億元的合作項目,而我們汕尾占了一半,四個市裏麵我們占一半,一千多個億。三個具體動工的項目都非常 有分量,有騰訊數據服務中心,在我們特別合作區;有華潤海豐電廠,在我們特別合作區也是原來海豐的;有潮莞高速陸河段。這些項目,大家看在眼裏喜在心裏, 很高興,看到了汕尾發展的前景,看到了海陸大地正麵臨的機遇。海內外嘉賓、各級領導,非常高興,都看好汕尾,認為汕尾大發展的黃金時機已經來臨了。大會的 成功,穩定、和諧、安全的辦會環境是一個重要的保證,這裏麵除了直接參與大會安保工作的公安幹警、武警官兵之外,我們陸豐的幹部群眾也是做出了貢獻的。

在烏坎事件發生以來,事情未了,前不久還發生了死人事件的情況下,我們陸豐的幹部群眾,自覺的維護大局,也包括村子裏頭的人,也包括挑頭的人,在這幾天,沒 有給僑博會添什麽大的亂子,這也算一個人情,這個人情我還是會記住的,也要感謝。說明我們烏坎村內的一些活動也越來越理智。那麽,在此也合起來,一起向陸 豐為大會的安全、有序、圓滿的舉辦,做出了貢獻,表示感謝,大家辛苦了。當然陸豐做的貢獻遠遠不止這些,還有很多投資項目,還有陸豐籍的鄉親,特別是我們 的新加坡華僑鍾聲堅先生,在大會的發言鼓動性很大,他提到整個粵東有可能迎來一個黃金發展期,汪洋書記是很聽進去的,這個話用他的口來講是非常有說服力, 所以陸豐為大會做出的貢獻遠不止這些,我就不一一說了。

我 今天要為大家通報的是三個問題,既然是見麵會,大家就有商有量,我說得對的大家可以聽,說得不對的,大家可以質疑。第一個,就是什麽事?烏坎到底發生了什 麽事?第二個是怎麽看,這個事情我們該這麽看待?站在村子裏的角度,站在陸豐、東海的角度,站在汕尾、站在更高一級的角度怎麽樣來看待這個事情?第三個就 是怎麽辦?這個事情發展下去是怎麽個了結法?總不能沒完沒了吧?總要解決!一個負責任的政府必須要解決!所以呢,我今天說這三個問題。

第一個是發生了什麽事,這個來龍去脈太長,大家可能知道的不少,這裏我挑幾個要點。

第 一,什麽是起因?我認為,事情在9月21號上訪,遞交上訪信,由蔡森副書記接信並承諾一定時間內給予大家答複,到這裏為止,是一個很正常的、合理的東西。 訴求的大部分也是有根據的,政府是可以解決的,而且,也是由於我們的政府或是我們的村幹部、“兩委”工作的疏忽、不周或者是錯誤,甚至是犯罪,造成了村民 的不滿,因此有上訪,這個是完全正常的。事情的起因,就是政府或是村“兩委”有失誤,必須承認這一點,否則你怎麽說明一查就有事,一查就要免職。村的賬麵 多少有點事,書記的車就有事,選舉雖然說沒有查出大的問題來,但是選出來的人不稱職,那還是有問題。到這一段,我認為我們必須承認我們政府是有責任的。所 以我在12月10號,那場新聞發布會,我有這麽一個等式,叫做良好的願望+錯誤的辦法+過激的行為,等於一個好壞參半的結果。好壞參半是什麽意思呢?好的 就是還是多多少少會推動政府加快解決合理訴求的進程,這是好的。不好的是什麽呢?誤導群眾,謠言滿天飛,村內秩序大亂,人民生活生產秩序大受影響,甚至搞 到一些人過激行為、違法犯罪行為要政府出手去抓人,這就不利於事情解決了,這把事情複雜化了。再後來境外的媒體拚命炒作,有的說有,沒有的也說有。還利用 到、上升到攻擊我們國家攻擊我們政黨的一種借口、把柄、炮彈。這個就跟我們的良好的初衷事與願違。這個事情的起因我認為得這麽看。

第 二,關於違法行為。我認為,絕大多數村民與此無關。違法行為最直接的是打砸。上訪就上訪,你突然在回去的路上,政府還來不及開會研究你這個上訪對不對,回 去你就砸壞人家的和泰工業園、豐田畜牧場,還有餐廳、村委,價值210萬。第二天還升級為警民衝突,警察去維護秩序,警察他幹嘛要去打村民啊?沒聽說警察 主動打村民的,都是為了維護秩序。萬不得已了,我才出手。你砸了六部警車,圍堵村委、派出所,派出所的時間圍堵得還很長,都已經構成了違法犯罪、妨礙公務 罪。這是最直接的違法,甚至是犯罪行為。出現這種情況政府沒辦法,對不起,隻能抓人。因為法紀是不講究原因的,你什麽原因去砸人家東西,違法了,那就得抓 人,最後是怎麽判的問題。第二個,造謠,這個罪可大了。22號那天,會有那麽激烈的警民衝突,就是有人舉了一個白布,上麵寫著“警察打死兩個小孩”,後來 查明是子虛烏有、生安白造、純粹造謠。假如我是村民,我一看這個標語,那肯定肺都氣炸了,要是我我也會打人。警察維持秩序就維持秩序,能夠製止一些混亂局 麵就行了,你打死人,還打死的是小孩,要是我我也不幹,肯定激動,我估計警車就是這麽開始砸的。這個怎麽看呢?造謠者是最壞的,用心歹毒。被蒙蔽被騙到生 氣、打警察,這動作是錯誤的,但原因是情有可原的。這事情要分析得這麽細,才能夠把道理講明白。第三個違法行為,就是煽動對抗政府,就哪怕他沒有動手打 人,沒有動手砸車,這也是違法的。你上訴就上訴、你上訪就上訪,你去買那些管製器械,買那些凶器,在那裏準備幹什麽?拿著鋼管去對付武警啊?有這樣來組織 上訪活動的嗎?這不害人嗎?鼓動大家:“你們去衝,不怕,跟政府抗爭到底”,然後你自己縮在後麵?你說:“死幾個不怕”,那死了你呢?你要死自己去死去! 你煽動跟造謠,罪過不亞於直接去打砸。比如說我抓到一個人,在那裏砸警車,我就問:“你為什麽砸警車?”他回答:“剛才有人告訴我,警察打死人,我就發 泄”。那麽我可能對這個人沒那麽恨,對動手砸的人我還沒那麽恨,我恨的是那個造謠、蒙蔽、欺騙他的那個人。這個事情發生了怎麽辦?政府,無論哪個國家的政 府,都必須抓人,伸張正義、以正綱紀。不管我心裏麵多麽不願意,哎呀,這是一個群體事件!開始他們的願望是好的!這是有人造謠、煽動!但是我還必須得抓 人。我要是再不抓人,第二場的打砸行為就會來,第三場也會來,第四場就會來,就會有更多的人犯罪違法,最後不得不抓更多的人。這第二個問題,必須這麽看。 但是要分清楚,絕大多數的村民參與進去了,有一些過激行為,罵我幾句,罵陸豐政府幾句,甚至扔個石頭沒有砸中人,甚至反複參加遊行,高呼口號,有的口號可 以喊,有的口號不能喊,我認為這都是可以理解,情有可原、事出有因,這是第二個。

第 三個,關於死人。12月9號,抓了薛錦波、張建城、洪銳潮。12月10號,審訊完畢,放到看守所去。12月11號中午11點40分左右,有人第一時間就報 告我,說薛錦波在看守所突然發病,送到逸揮醫院搶救無效死亡。我一聽我不問原因就說壞了!這個事情絕對是一個大大的大大的壞事!我都不用問原因,我就知道 政府跳進黃河也洗不清。整個事件發展到12月11號之前,我都沒那麽緊張過。我第一時間做三件事,第一,通知開緊急會議;第二,我給醫院接診的三個醫生和 院長打了一通電話,我用個人、我自己是學醫出身的、我用個人身份問這三個人,我說:“你用人格跟我擔保,你看到了什麽,有沒有他殺、自殺、刑事逼供致死的 可能性”?三個醫生是三個電話,包括院長四個電話,分開講。他們都異口同聲說:“像這一類情況,我們很有經驗,叫做心源性猝死”,就是說原來自己可能有心 髒病,發現過也可能沒發現過,像四十一二歲的人,估計也沒發現過,像我有沒有心髒病我也搞不懂。那麽在特定的情況下發病,產生猝死,猝死就是突然死亡了。 我說那你檢查一下,刑事逼供可能性最大的就是外傷了,打過的人,牙齒會不健全,打過的最容易打到臉,掉牙了,鼻梁骨有沒有問題?他們說這個都沒有問題,但 是發現兩隻手的手腕和兩個膝蓋,有一定的外部挫傷。我說那是什麽原因?他們說可以想象,就是抓捕的時候要銬手銬,要把他按倒,可能會有些磕磕碰碰。我說除 此之外呢?他說除此之外找不到可以致死的外來傷。我說有沒有中毒的可能?他說已經排除。中毒很容易看。我說有沒有勒脖子?他們說沒有。那三個醫生估計被我 問得滿頭大汗,他們也搞不懂我這個市委書記到底站在哪一邊了?最後,三個醫生敢於用第一人稱麵對電視台記者,說是這麽回事,我敢負這個責任。他們用第一人 稱上網發帖子告訴大家,是這麽回事。最後我們還不放心,報檢察院,報到省檢察院,省檢察院請來中山醫科大的法醫專家來進行鑒定,支持接診醫生的結論。當 然,法醫的專業術語是說,你要我說最後結論,你就要同意我屍體解剖,你又不同意我屍體解剖,我隻能話說到這裏為止。起碼到現在為止,沒有證據證明,是刑訊 逼供給警察打死的。但是話說回來,人在你手裏死掉的啊,你想洗脫得幹幹淨淨一點責任也沒有,那我也不答應啊!我要是死者家屬我也不答應,你不抓他他不就沒 事了嘛?!這就回到了第二個問題,他到底該不該抓?根據現在的情況,他被抓的理由是充足的,沒有抓錯人,而且幾個人都有相當的不同程度的招供,有不同程度 的直接、間接證據,指向他,是符合抓捕的基本條件的,沒抓錯人。第三個,他進去以後有沒有給他吃藥?有沒有給他加被子?那天不是剛好寒潮嗎?降溫很厲害。 經過調查,他老婆要求送藥進去,經過檢驗,藥物送到,而且有同監倉的倉友,看到他吃過兩次藥,這個人道主義的待遇是有的。那為什麽沒有及時去體檢,查出他 有什麽毛病啊?他是9號中午12點半抓到,送到汕尾去審訊,死亡時間是11號中午11點42分,也就是說還沒有超過48小時,那麽警察到底安排他什麽時候 體檢?有沒安排?還沒安排?那麽你政府還是有責任。我覺得要追究政府責任,要追究到這一點上了,不夠及時。但是有沒違反規定,規定是幾小時一定要送的?我 跟有關部門了解過,違反倒沒有,但及時就不夠及時。家屬送藥來,你就應該警惕了,趕緊送去體檢啊!這一點,政府是有責任的。人死在政府手裏,政府不能推得 一幹二淨。當然,一旦查出是警察失職,沒有及時體檢治療造成的,我一樣要處理,要有一個公正的結果。但是話說回來,那跟警察打死人,那就兩回事了。家屬也 好,村民也好,就應該理性地來對待這個,誰也不願意看到的突發事件。我問在座各位,我願意發生這事嗎?這事不發生,我可能都把這個事處理好了,最不願意發 生這事的可能是我,可能是處理這事情的所有的主要領導,包括我們楊書記,包括你們邱市長。出了這個事情,對於我們這幾個頭頭來講,是最倒黴的事情。可能對 整個事件的處置,造成嚴重地被動,可能要付出更多的時間和成本,絕對不存在主觀上想打死人這個願望。而且,現在我們以人為本的理念施行了這麽多年了,不是 當年孫誌剛事件的年代。警察現在比我聰明多了,我叫他去抓人,勇敢一點,他都有點唯唯諾諾,不存在這個主觀故意。所以這件事情,第一,真相要讓大家了解; 第二,政府要勇於負責;第三,家屬和村民要理性對待。當然,一開始接受不了,我理解。我交代去作家屬工作的同誌,在停屍房,在殯儀館,要打不還手,罵不還 口,挨幾拳也白挨,我給你發一個因公受傷的獎狀。可以理解嘛!死人嘛!天下之大,大過死人的事嗎?但是三句話,要取得一致。第一,真相是什麽就什麽;第 二,政府是有一定責任的;第三,家屬和村民要理性對待。這是第三個。

第四個,關於這一次的訴求,到底解決了沒有?沒解決的到底什麽原因?我跟大家很負責任地說一句,作為陸豐市委市政府、東海鎮委鎮政府對這一次烏坎村民從9 月21日上訪提出的訴求,是極其認真負責的,比以往任何一次上訪都認真對待。當然,話說回來,後來發展過程中,這個人說一句,那個人說一句,沒有正式提 的,那個不算。比如說我所知道的,烏坎村民提出來,說薛昌、陳舜意有問題,馬上查,一查果然有問題。第一步,免職;第二步,立案偵查;第三步,立案偵查有 料,“兩規”。兩個人都是70多歲了,楊書記也好,我也好,下決心“兩規”這麽兩個幹部,也是硬著頭皮啊!萬一他們兩個也意外死了怎麽辦?現在有些青壯 年,海豐前不久,去年還是前年,一個年輕人,給省一“兩規”,沒幾天就死了,現在的幹部經不起兩規,嚇都嚇死了。但是,既然村民要求這麽強烈,我們下決心 辦了,這是第一點。第二個,村的財務查個底朝天,審計,現在問題是有一些,但沒有傳說中那麽離譜,那麽也凍結了村的財產,再繼續查,查到底,我提出來要一 查到底。第三個,土地問題。村民能夠羅列出來的,五塊土地,現在四塊是完全有沒問題的,包括億達洲那一塊,欠的420多萬,現在也還了。合泰、還有其他一 兩塊,手續是齊備的,不存在買賣問題,不存在低買高賣、炒地賺錢的問題。隻有一塊,豐田畜牧場404畝土地,26萬多平方,存在著跟碧桂園談要合作,要轉 讓給他的問題。這一塊可能是問題的焦點,有人傳說現在這一塊現在值9個億,有人說現在值3個億,這都是傳說。真正的應該怎麽看呢?第一,豐田畜牧場的土地 出讓方式是農業用地,手續是辦下來的,它是合法的,受法律保護的。你不能說拿回來就拿回來,你要跟他講條件;第二,農業用地種菜可以,養豬可以,蓋樓不 行。你要給碧桂園蓋樓,要經過三個步驟:一、向政府申報用地性質改變,改為建設用地,政府要批才行,不批你沒辦法;第二,補交地價,農業用地的地價跟建設 用地的地價大不一樣,差的不是一倍兩倍;第三,你要招拍掛,你要用公開招標的方式出讓,不是說你說給誰就給誰。那麽基本上,不可能說豐田畜牧場單方麵就把 這個地給炒掉,這個可能性基本上沒有,除非來了一個冤大頭,來了一個愣頭青,來了一個傻瓜,傻乎乎地就跟他簽合同,簽完就給他一兩個億。現在做生意啊,這 樣的傻瓜已經不存在了,碧桂園更加不是這樣的傻瓜。那麽村民提出來,這個地以後可能會增值很大,這個利益應該給村裏頭,這個話我開始覺得沒有多大道理,這 個地應該就是政府的,因為你已經出讓了,當年征地的所有賠償已經履行了,現在收回來,不是村裏麵去收回來,是政府去收回來,歸為國有。但是這幾天,我也慢 慢想通了,當時出讓這個地,村裏麵沒有得到多少好處,現在整個東海發展這麽快,行政中心一搬過來,房地產大熱,土地升值很快。這個地在我家門口,當年是跟 我征的,你說現在一點關係都沒有,我越想越覺得說不過去。那麽現在呢,陸豐市委政府下決心,這個地還是要給村民一個說法,由政府去跟這個征地——豐田畜牧 場的主人,也就是陳文清先生,去把它收回來,賠了多少是政府的事,然後進行開發,到底怎麽開發,要看規劃,規劃還要看村民支持,要收益大部分給村民。注 意!這是很重要的,連政策都相關的一個讓步。但是我認為,多讓一點利益給我們的農民,給我們國家處於小康社會最遲到來的農民,又何妨呢?在座各位,不管你 現在幹什麽,往上數三代,誰不是農民啊?!我本人就是這一代的農民,考上大學之前,我是生產隊工分本上寫的戶主,家庭主要勞動力——鄭雁雄,年齡13歲。 如果真的能夠收回來,開發之後給村民做好事,或者給每家每戶給點好處,政府虧什麽?沒虧什麽。這一點,現在我們也統一認識了。一開始老是糾纏說,這個地手 續辦出去了,人家想幹什麽幹什麽,要是想繼續養豬,你還得尊重他的意見,政府簽的合同的,還沒到期。這話也沒錯,也有道理。但是你這塊地不要成為爭議地, 你這話才是完全正確的。你因為升值這麽多而弄成為一個爭議地之後,那就開始有得商量,開始要做有利於村民利益的事情。這是我把整件事情,來龍去脈我不講時間順序,我講幾個要害。

對了,還有一個還有沒講 完,第一點還沒講完,就是關於堵路的問題。現在進出村的兩個主要的機動車交通路口給堵住了,外麵網絡上傳說是共產黨堵的,鄭雁雄堵的,目的是為了圍村困死 他們。大家看看我這張臉,我像這麽壞嗎?這樣的謠言可信嗎?大家可以分頭去那裏看看。9號我們開始抓了人,村裏麵很緊張,怕警察進村抓人,想辦法把一些路 口堵一堵。我都理解,要是我我也害怕,我也會堵一堵。我們有一幹部打電話給裏麵的人,說你堵了沒用的,反而是妨礙本村本土的人進出。他怎麽回答?他說: “先頂一頂再說吧”。這種心態我真的是理解。問題是現在結果是什麽呢?兩個壞事:第一,本村本土的人進出麻煩,甚至聽說有幾天買菜買米都困難。我就跟幹部 說,你們做工作讓他們拆啦,你告訴他我不進村抓人不就得了嗎?他說,不行,告訴他這個話他不信。話說回來,不信也正常。但是向外國記者說是政府堵的,目的 是想困死我們,這又一新的謠言了。我倒覺得這條沒必要,完全可以跟政府達成一種互相的妥協。第一,你把路拆了給村民走;第二,我就不趁人之危,我鄭雁雄抓 人也抓得坦坦蕩蕩,不要哄騙你拆路障了就進村抓人,那你也不是個人。但這個事情要向大家說明白,而且你們也可能花點腦筋,一個群體事件的處置,往往抓人不 是目的。抓人是要:第一,警示你犯法的事情不能幹;第二,過去已經做過的事情是有後果的,不能再做,我指的是犯法的事情;第三是做給後人看的,你看,犯法 就會被抓,以後大家有事好好說,做為一個負責任的政府你必須這麽幹。兩年前,清明節,三年前了,我剛當市長沒幾天,到香港海麵上,去勸咱們碣石港口村的漁 民,不要在那裏鬧了,勸他們回來!他們給我提一條要求,說我們這事的原因就是我們小村打不過大村,所以我們就偷襲,趁他們有十個婦女兒童在路上走,我們就 去打他們,打得他們住院,我們之所以要逃呢,就是因為怕他們回來報複。你能不能答應我一條,我打婦女兒童那幾個人不抓?我說,這樣子,我讓你當公安局長, 你抓不抓?你打人犯法,犯法要抓,這天公地道。你打的還是小孩和婦女,你還不抓,哪一個國家和政府有這麽仁慈啊?但是抓人是不是我們的目的啊?我吃飽飯沒 事幹,整天不蓋賓館,不蓋學校,專門蓋監獄,然後不停抓人,抓得挺爽抓得挺過癮的啊?有這樣的書記有這樣的市長嗎?都是手段。你不再鬧,不再違法,讓政府 覺得靠譜,估計不會再亂來,那我連武警都不用請,你以為請武警不用開銷啊?好幾百個武警、警察住在這裏,我們邱市長的錢包一天天地癟下來了。告訴你,大家 好才是真正好!這是我要講的第一點,就幾個重要環節跟大家討論討論。

第 二點,怎麽看?怎麽看待這麽一件事情?說實在話,一開始,我以為看待這個事情看得很準,水平很高,但是,經過這麽多天我認為我一開始看得並不準,大家如果 是直接參與做工作的幹部可能有一點自己的認識,而其它外圍的幹部群眾很可能就更加難以掌握它的要點。我這話什麽意思呢?一開始9月21號,發生上訪,回去 的路上有人打砸,我一點都不著急,我覺得這就是農民組織的上訪,隻要人一多事就多,人多膽子就大,來的路上循規蹈矩遞上訪信,回去的路上借機發泄,反正人 多,我砸一砸反正也不一定知道是我,那你進去把它理順了,把打砸行為教育教育就行了,是一個單純的打砸案件,跟上訪可能是沒關係。到後來22號,警民衝 突,打砸警車。我感覺怎麽一下子就變成這麽激烈的對抗?這難道有很大的仇恨和埋怨嗎?我就親自過來處理,我一看參與的人比較多,大家的怨氣也比較大,對立 的情緒比較激烈,我就下令,撤!因為我們共產黨人,人民警察不存在大規模跟村民衝突這種必要性,都是自己的村民,都是自己的子民。你不是父母官嗎?讓人家 發泄一下,讓人家發發脾氣,過後你再教育他嘛?!不是公仆嗎?公仆讓主人發發脾氣怎麽啦?!你不是人民勤務員嗎?那首長不高興了,趕快給認錯吧!哄哄首長 吧!我到22號下的決定,還是這樣的立場,所以我要求三個第一:第一時間公布真相,說警察沒有打死人,不要給謠言滿天飛:第一時間打開對話通道,有什麽事 咱們好說:第一時間撤出隊伍,不要在裏麵對抗。後來做工作的結果很好,大家倒是很配合,第二天第三天,馬上恢複秩序,村內生產生活如常,我以為大家都恢複 理性了,這個事情就好辦了。咱們陸豐市委市政府很負責任,23號恢複正常秩序,24號就進村,去做工作,去理順關係,解決訴求,而且到現在進展我認為還是 比較快,還是負責任的。大家要注意啊!咱們陸豐全省落後地區啊!辦事效率不高那是出了名的,在這個事情上,我認為辦事效率還是可以的,當然啦!還沒有達到 我的最高要求。但這個事情發展到這裏,那還是咱們村裏的利益糾紛,還是村裏的利益關係。到後來,11月份,外人一進入,境外一些媒體開始關注烏坎,烏坎裏 麵的人也不斷地給他們送“炮彈”。到了11月21號,再次爆發大規模的上訪遊行,甚至有一個人舉著一條標語,我看他舉的都不知道有什麽結果,那個標語叫做 “反對獨裁”。我第一眼看,哦!這個可能是指薛昌,當了三四十年的官,你當得比卡紮菲還長。但是我可以告訴大家一句話,我們基層黨支部書記的任職年齡、任 職期限是沒有明文規定的,大官才有。村的兩委,村民組織法裏麵對這條也沒有明確規定,說他們違法違規也談不上。但是,人情話,你當了這麽多(年)年紀這麽 大就別當了,這些標語很明顯就是針對他。但是,在敵對勢力的媒體裏頭,在別有用心的人裏頭,借你這句話來罵我們國家、罵我們黨,我們就變成人家抹黑我們國 家、抹黑我們黨的工具、炮彈。這就變了,這就事與願違了。到現在為止,我個人覺得不能把它作為一個簡單的群體事件和打砸案件來看。

最 近我們汪洋書記,有一段話,我可以跟大家作個概要性的傳達一下,當然我記不住他的原話,這個話是經過我的嘴說的,就是現在烏坎村出現的這種情況,遲早會發 生,不是在烏坎發生就是在別的地方發生,為什麽呢?這是我們長期以來經濟社會建設過程中,一手硬一手軟的後果,我們拚命搞項目拚命抓發展,對於民生問題, 對於基層民主問題,對於村內的利益公平問題,對於基層黨組織村兩委的執政能力問題,我們所做的不夠經濟建設那麽硬,所以,存在損害群眾利益的事情時有發 生,日積月累,遲早有這麽一天。我記的不一定全對,大概是這個意思。這我就緊張了,這就不是小事了,這就不能去計較一些小節小枝了,這就要我們的政府我們 的黨委,特別是我們基層第一線的,汕尾陸豐東海的同誌要站出來,敢於麵對敢於負責,敢於向老百姓說對不起!沒有過去的失誤,沒有種種的利益不公,誰願意去 走這條路,誰願意擔心受怕天天怕抓,誰願意有田不耕,有海不出,有鋪不能開,有學不能上?這應該是一種沒辦法的辦法,而之所以會沒辦法,說明我們的利益投 訴機製、訴求表達機製不暢通,工作不落實。這一點,我在12月10日的新聞發布會我講過類似的話,那麽我們就要勇敢的站出來,我們是人民政府,我們是人民 公仆,把這個事情負起責任來,把它解決好。

話說回 來,政府敢於負責不等於政府全錯了。你好好的話你不說,你幾百人來到市政府,一個市委副書記正處級幹部蔡森,出麵來跟你接(洽)的時候,承諾多少天內給你 答複。你們跟邱晉雄市長對話的時候,他承諾進村入戶做工作,解決訴求,查清是非,該抓的抓,該撤的撤,該還的還,該處理的處理,這個事正在一步一步的做 啊!過去政府有責任,這段時間政府夠負責了,你為什麽還要打砸?為什麽還要去準備凶器?為什麽還要用各種手段去造謠甚至去裹脅群眾?這又是你的不對!這一 點,不管是省領導也好我也好,我認為抓人也無可厚非,該抓就抓,這個事情就必須這樣看。沒有這樣一分為二看問題,一邊倒的罵村民鬧事,不對!一邊倒的罵全 都是你政府的責任,也不對!更加不允許說,違法犯罪行為可以放任不管,這個任何一個國家都不可能做到。但是話說回來,事情總要了,總要解決,我在這裏跟大 家講這個具體的幾個事情的看法。

第一,訴求。我看 大部分還是有合理性,最多就是有點過分,比如說,陳文清那個地,不管三七二十一拿回來就是我們的,這個話有點過分,但是這個方向是可能理解的。訴求合理, 方法不合理,過程失控,一分為二看問題要這樣看。第二,解決問題的辦法落後,對話的方法消極,使到事情的解決不能快了、了好,這是主要講政府。東海鎮委鎮 政府,陸豐市委市政府,包括汕尾,對這個事情的態度是積極的,但是解決問題的方法沒什麽高招,不能三幾天內把它辦好,搞了兩個月了還沒完全解決。話說回 來,這個事情也不是兩個月前造成的,你所說的事情都是十幾年積累的,你要兩個月之內什麽都辦好,也真的神仙都沒有辦法。但是呢,對話的方式、方法也消極, 這個消極是雙方的。第一,政府沒有讓你取得信任,你不願意跟我對話。第二,確實政府放了很多渠道給你,你現在村裏麵主要的人物,也沒有主動跟我要對話,我 都已經放出風聲,我鄭雁雄願意跟任何人對話,我就不相信天下有講不通的理,隻要兩個人麵對麵,心連心,什麽話都好講,我願意就任何話題展開討論。但是你不 對話、消極,那沒辦法。那不對話怎麽辦呢?找點事唄!找幾個記者來炒一炒,外麵說得你老鄭越難聽越高興,你麻煩了,到時候你的上級一急,把你給撤了!把我 撤了有什麽好處啊?再派一個市委書記來,也不見得比鄭雁雄好多少.當然,這個話是玩笑話,但是也有一定道理,你們村裏麵鬧的結果不是要這個,是要實際利益 吧?那你何苦不對話呢?何苦去搞一些過激行為、去炒呢?請外人來打兄弟,那沒必要。第三個看法就是,部分過激行為,是違法犯罪,沒法妥協,而大部分的村民 的部分過激行為,事出有因,情有可原,我說過兩句話,哪怕打過我都是群眾,哪怕罵過我也是同胞,我們的衣食父母,他情急之下,情況不明有人造謠,他一信, 熱血沸騰,發泄一下,這種跟組織、煽動、挑頭違法犯罪應該區分開來。第四個,解決訴求還有空間、還有餘地,永遠沒有說我解決事情到頭了,但是,辦事,解決 訴求,需要一個環境、一個氛圍,你起碼上我進村了,我連測量土地都測量不了,我怎麽解決土地爭議啊?到現在為止,我認為,有兩個方麵政府還可以繼續努力。 第一,就是在土地問題上。多難也做通工作,把這塊最具爭議的土地拿回來,把主要的利益給村裏麵去兌現,我相信,這個是一個核心,既然是核心了,我們政府有 足夠的誠意,就拿這個開刀,向全村表達,我們陸豐市委市政府、東海鎮委鎮政府是極其負責任的,連這個都可以商量,本來已經是法律文書合同法都已經規定不能 動,動了要賠,那賠就賠,政府來賠,當然羊毛出在羊身上,政府的錢就是大家錢嘛。第二,就怎麽辦的問題,有空間、有餘地。過去是陸豐市委市政府一家在辦, 因為鎮一級沒有這樣的權力,隻有縣級政府才有這樣的權力,現在既然大家還不過癮,我提高一級,汕尾市委市政府來辦,甚至你再不過癮,我請省裏麵的派工作組 來督辦我,不讓我怠慢,不讓我亂來,不讓我不公正,這總可以了吧?!這個誠意已經到了極點,我說的空間已經到了仁至義盡的地步。但是,村裏麵要配合,要把 秩序恢複,否則沒法辦事。第五個,境外媒體是什麽角色?這一定要跟大家講這個話,境外媒體有好、中、壞三種。好的,所謂公正的中間媒體,它報一報,我這個 領導看得到,再大的領導也看得到,小領導看不到,那我會關注這個事情,我會來督促這個事情辦好,這是好的一麵。中的呢,就不知道它是什麽背景,反正吵一 吵、鬧一鬧,於事不補。你比如說有敵對背景的,有******背景的,這個媒體我是不看的,看了也不信,因為他們從來極盡造謠、蠱惑之能事,紅海灣事件的 時候報道說是死了1000人,整條村給燒光了,這話也是那種報紙出來的。就這一次,報道說不止死了一個薛錦波,曾昭亮也死了 ,其他還有誰也死了,第二天我們組織家屬去看他們,噢!才真相大白。前幾天,說政府封村堵路不給人家進出,裏麵餓死人了,這又是一個謠言。還有一個說11 號晚上,上千軍警衝入村裏抓人,跟村裏的人發生大規模衝突,我們警察、武警是傻的嗎?戰士問我,昨天是什麽武警進去?我們怎麽沒有任務啊?子虛烏有,生安 白造。像這些是壞的,有些還有壞到什麽程度呢?親自打電話來,叫你們要頂住,有一些領導如果欺負你們, 你認清他的臉,我們搞人肉搜索,搞死他。這明顯是教唆犯,你還聽他的話。這些媒體信得過,母豬都會上樹。你指望他們借外人之手打自家兄弟?我們在這裏,哪 怕薛昌“兩規”了那還是我們村裏人啊!哪一個不負責任的抓起來,哪一個村民違法了抓起來,那還是我們的村民啊!我們汕尾地區包括我老家,都有一種傳統,兩 兄弟分家,打得不可開交,來個外人說:“打得好,往死裏打”,兩兄弟合起來把那個外人揍一頓。內外是有別的,咱們自己的事情為什麽要叫外人來管?!外人 中,好的報紙,中立的報紙,公正的報紙,他們不會貿然來插手,這一定要這麽看。第六要正確看待的就是,確實有些行為是不對的。剛才我已經講過,你比如說打 砸行為肯定不對;第二,買凶器肯定不對;第三,造謠肯定不對;第四,還有一個我剛才沒說過的,不讓中小學生上課,要造成停課罷課,甚至遊行、搞事,叫孩子 衝頭陣,認定政府不敢打小孩,這也是很缺德的,全世界搞罷課,沒有人罷中小學的,你們去查,我在大學當過8年教師,罷課是大學的事、是成年人的事,未成年 人是受監護、受保護的,誰去拉攏他們搞事,誰罪加一等。沒道理,人家還沒有成年,人家的心靈很美好,祖國的花朵、未來,家族的希望,你讓他們幼小心靈裏麵 種下這顆鬧事的種子,你害人害到下一代去啊!不能這樣子,這是極其錯誤的,打砸是錯誤的,造謠是錯誤的,買凶器是錯誤的,教唆孩子鬧事更是錯誤的。

第 三個問題,怎麽辦,這個話,其實前兩個能夠看清楚之後,第三個應該很容易就搞明白,我認為事怎麽來,還得怎麽去,解鈴還須係鈴人。我簡單地用幾句話,不要 拖大家太長時間,這幾句話,我為了讓大家好記,把它編了個順口溜,但不是為了調侃,是真心話,隻是比較順一點,大家好記。第一,死者入土為安,別拿屍體做 文章。死者是家屬的事,家屬跟政府怎麽談,政府有錯就認錯,有錯就賠償,政府沒錯也要負起責任來,做好一個父母官,家屬悲痛,完全理解,但是死者的利益是 入土為安,不要去拿這個做文章,死人的事情我是十萬個不願意看到,不願意發生,但既然發生了,我們坐下來,理性對待,別再拿這個說事。第二,村民也不容 易,該體諒處莫算賬。大多數的村民不容易,我當年考上大學喜出望外,我終於可以不做農民了,那種高興啊,是忘乎所以,全中國最不容易的就是現在靠耕田、抓 魚過日子,真不容易。有利益訴求,應該予以理解,抓緊解決,個別的過激行為別算的那麽細,更加別說為了秋後算賬,我是絕對不會說,大麵積去抓人來報複曾經 鬧事,害的我這個事情緊張,那個事情緊張,這個心態我絕對沒有。第三,訴求及時回應,為民謀利不彷徨。這個話什麽意思?是說就算有一些訴求過分了一點,你 滿足他,別人怎麽看?政府做出這個代價很大,大就大,大也是給老百姓謀利益吧!虧你啦?又不是給陳水扁錢,給的都是自己的村民,他拿到手,那年底還算什麽 GDP、純收入平均多少錢之類。要有這樣的態度,要有這樣的心腸,才能處理好這樣的事情。所以呢,遺留的還沒有完全解決的那幾個訴求,陸豐市委市政府全力 以赴,趕快把它解決掉。第四,對話才好下台,不吭不哈怎收場?現在對話很艱難。隻有對話,知道政府做了什麽,知道哪些沒做,是沒辦法的,可以理解。村民說 我們這樣做也出於無奈,書記你要體諒,有些行為,你們抓人,我們雖然反對,但是也知道你們沒辦法,但能不能少抓?不要再抓了行不行?這些話都可以講。對 話!你不吭不哈的,一句話不說,怎麽收場?沒法收場,哪年哪月是個頭啊?!從9。21到現在已經是2個多月,快3個月了,一年多少三個月啊?一個季度。第 五,對抗於事無補, 無理取鬧要法辦。這個是上下一致,包括省的意見,再鬧一定算賬。到今天為止,我可以負責任的說一句話,教育也好,警示也好,法辦也好。不再鬧,好商量,再 搞出軌行為,那麽好人都逼瘋了,像我這麽耐心在這裏說話的人,我也有不耐煩的時候,而且沒理由,有必要這樣鬧嗎?完全沒有必要啊!政府已經這樣的態度了, 連一些過分的訴求都可以商量了,那你再鬧就是為你個人嘍,你怕你個人挑這個頭怕抓起來,那你也太自私了吧!廣州話就是“吃得了鹹魚耐得住口渴”,你敢挑這 個頭,敢為村民爭點利益,那最後算賬你就去買單,這才是真正為村裏麵辦事。現在不是為訴求在搞事,是為了保自己的利益,那我就瞧不起你了。第六,有事還望 政府,不請外人說短長。中國政府,中國共產黨,領導中國人民推翻三座大山,進行了新民主主義革命和社會主義建設,進行了三十多年的改革開放,是一個極其負 責任的政府和政黨。現在中央的政策,一年比一年好,一年比一年利民、為民、惠民,現在隻有一批人,感覺是一年比一年艱苦,誰呢?當幹部的,包括我,以前的 市委書記哪有這麽累的?什麽事都得管,權力一天比一天小,手段一天比一天少,責任一天比一天大。然後呢,老百姓一天比一天胃口高,一天比一天聰明,一天比 一天難管。國家這樣的政策,一天比一天對老百姓好,但對現在當幹部的可就艱苦,這一點我承認,我自己也深有感受,那麽像這樣負責任的政府你不指望,你指望 國外幾個爛媒體、爛報紙、爛網站,好壞都顛倒了,他們負什麽責任啊?啥事都幹不了,巴不得你們打成一團,社會主義大亂,他們就高興了。有事找政府,不請外 人說短長,我給大家念這幾句話:
死者入土為安, 不拿屍體做文章 。
村民也不容易, 該體諒處莫算賬。
訴求全麵回應, 為民謀利不彷徨。
對話才能下台, 不吭不哈怎收場。
對抗不利解決, 無理取鬧要法辦。
有事還望政府, 不請外人說短長。
謝謝大家!
2011.12.18

所有跟帖: 

大部分是實在話。村民的暴力行為,有一個很嚴重的背景,他沒有提,就是政府失信。這種失信不用多了,一件就足夠了。 -玄野- 給 玄野 發送悄悄話 玄野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12/22/2011 postreply 09:05:40

這個官員講話還是有一定水準的,老百姓鬧事也不是無緣無故的,需要智慧的處理 -laoduan- 給 laoduan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12/22/2011 postreply 11:13:56

Agree. In China, 老百姓鬧事不是無緣無故的,需要智慧的處理. -2544- 給 2544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12/22/2011 postreply 13:01:15

還行。 -三炮禦林軍- 給 三炮禦林軍 發送悄悄話 三炮禦林軍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12/22/2011 postreply 14:16:05

歸根到底是人民有什麼實際的權力保護自己的生命和財產。如果沒有,隻能讓政府像對豬一樣施捨殺還是不殺,關還是不關,那麼一切的解釋都是 -mike71- 給 mike71 發送悄悄話 mike71 的博客首頁 (257 bytes) () 12/22/2011 postreply 16:4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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