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文有助於國人認識“計生”的荒誕,愚昧,殘暴。“計死”比“計生”人道。計生是殺孩子。“計死”法應該優先施用於力主“計生”者,年齡也可適當提前,如提前到55歲。-- 蔡錚)
自我國在上世紀八十年代初,推行了一胎化的生育政策,到目前為止,全國少生了4億人口,而且節省了7萬億“社會撫養費”,實現了“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的協調發展,維護公民的合法權益,促進家庭幸福、民族繁榮與社會進步”。
我國的計劃生育事業取得了卓著的豐功偉績,然而,計劃生育隻是減少了嬰兒的出生,卻並不能減少老人,這毫無疑問嚴重加劇了我國人口老齡化的程度。
所以我國有必要實行“計劃死亡”,減少老齡人口。
這裏指的“計劃死亡”,是政府根據通過的有關計劃死亡的法案,對已經達到65歲的老齡人口實行“自願安樂死”,控製老人數量,提高人口素質,改善人口結構。
有人說“計劃死亡”違反人權。然而,生存權和生育權是人類最基本的權利,既然可以實行計劃生育,毫無疑問同樣可以實行計劃死亡。
實行計劃死亡可以得到以下好處:
1、實行計劃死亡,減輕對資源消耗和人口的壓力,以使這些無用的老頭占用的社會資源騰出來用於養育更多的孩子。
2、實行計劃死亡,控製人口老齡化,改善人口結構,減輕社會的壓力。
3,實現計劃死亡,可以完全解放輕壯年,不必再為養老發愁,節省大量的養老儲蓄而用於消費中去,極大的擴大了內需,促進經濟快速健康的發展。
政府可以通過行政手段強製實行計劃死亡,其主要手段如下:
1、成立人口與計死委,通過《人口與計劃死亡法》。
2、少數民族也要實行計劃死亡,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條件的,可以要求安排暫緩死亡。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規定。
3、國家廢棄、廢除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死亡保險和社會福利等社會保障製度,促進計劃死亡。
4、自願實行計劃死亡的老人,國家給予碑石刻上“計劃死亡光榮老人”的稱號。獲得“計劃死亡光榮老人”稱號老人的子女,按照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享受計劃死亡的獎勵。
5、計劃死亡技術服務機構和從事計劃死亡技術服務的醫療、保健機構應當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針對老人開展人口與計劃死亡基礎知識宣傳教育,對年齡快到65周歲的公民開展檢查、隨訪服務工作,承擔計劃死亡、安樂死的谘詢、指導和技術服務。
6、計劃死亡技術服務人員應當指導實行計劃死亡的公民選擇安全、有效、適宜的死亡方式。對計劃死亡後的老人,提倡選擇火化措施。
7、對不按照規定實行計劃死亡的“貪生”老人,應依法繳納社會撫養費。
8、還可以張貼一些計死標語:“朋友,你計劃死亡了嗎?”,“山區人民要想富,多死老人多種樹”,“65歲不死亡,拆屋扒房!”,“孩子生了長大還能創造財富,老人隻能消耗資源!”
計生委工作的同誌們減少了4億嬰兒出生,這一豐功偉績前無古人後無來者,為減少我國人口數量做出了巨大的貢獻。如果再實行計劃死亡,將為我國人口的結構優化、人口數量再立新功。這座偉大的豐碑將永遠銘刻在子孫後代們的心中。
相對計劃生育而言,計劃死亡對社會的貢獻更大,所以計劃生育與計劃死亡一旦同時實施,我國將可以迅速成為宇宙第一強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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