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攜槍出走被“簡單地擊斃”的代價的思考

來源: tianfangye 2011-11-12 15:12:42 []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1916 byt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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驚聞中國人民解放軍沈陽軍區第16集團軍65331部隊四戰士攜槍逃跑被吉林特警擊斃3人,擊傷一人的嚴重事件。我作為對越自衛還擊作戰的一等功臣心中無比沉重,我相信國人都在關注事件真相,希望中央軍委實事求是的,不摻加任何水分的公布事實真相。不論是什麽原因,在國人看來,這一事件本身是一期人民內部矛盾,本應通過政治思想工作解決問題,是誰簡單、粗暴的把這4位年輕的戰士推到了人民的對立麵,是通緝令,是特警的圍追堵截。真痛快呀,“啪、啪、啪”結束戰鬥,一切問題都解決了。試問中國人民解放軍第16集團軍的各位主管領導,事件發生後為什麽不能冷靜的處理問題?為什麽不能派最得力的人出麵尋找攜槍出走的戰士?你們有啥根據能證明這四位攜槍出走的戰士要向社會尋仇?會給社會造成災難?他們還是一個不滿二十歲的年輕新戰士啊。戰士感情衝動可以理解,作為集團軍的各級主管領導簡單粗暴的處理問題國人不能理解,更不能原諒。可以看出他們四個人當中大部分人沒有想到後來的結局會是這樣,隻是單純的義氣和衝動給他們帶到了不歸路,你們這種做法給國人造成了及其惡劣的影響,這真是入了軍籍,身不由己,犯了錯誤,動用軍紀,輕則處分,重則槍斃呀。事實證明了我軍某前的政治思想工作是一個薄弱環節,已經達到了建國以來令人發齒的地步。這樣下去,誰還敢當兵?為誰當兵?在1979年的對越自衛反擊戰中,我也曾出現過類似吉林四戰士攜槍出走的事件。那是1979年3月份,我當時繳獲了越軍3支衝鋒槍,那時的我配備的是一支半自動步槍,我為了想使用衝鋒槍,我把自己配備的半自動步槍交給了當時支前的民工使用,十天後,班長責令我必須找回我的半自動步槍,否則處分我,當時支前民工那麽多,我去找誰要槍啊,無奈的我被迫連夜攜帶衝鋒槍一支,子彈350發,4枚手榴彈出走尋找送民工使用的半自動槍支,當天夜裏連隊為了尋找我像瘋了一般,而我卻跑到了8公裏以外的我連3排陣地上去了,沿途山頭上還不斷傳來越軍的槍聲,後來3排長通過報話機報告連部事件才算平息。那時的我按照現在的邏輯觀點恐怕就要被槍斃了,也不可能再出現後來我這個中越自衛還擊作戰中的一等功臣了。希望中央軍委不要單方麵的處理吉林四戰士攜槍逃跑事件,要客觀、公正的毫不手軟的處理第16集團軍各級主管領導簡單、粗暴、野蠻、不負責任的做法。給國人一個滿意的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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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地攜槍出走、簡單地朝警察開槍,應該怎麽複雜點處理呢? -識途老馬甲- 給 識途老馬甲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11/12/2011 postreply 15: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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