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月1日,北京稅務局第二稽查局決定,艾未未所在的發課公司需繳納過去10年偷稅、滯納金和罰
文件1:《稅務處理決定書 》
文件2:《稅務行政處罰決定書》
北京市地方稅務局第二稽查局
稅務處理決定書
二稽稅稽罰【2011】63號
北京發課文化發展有限公司:
經我局2011年4月8日至2011年6月27日對你單位2000年11月29日至2010年12月31日
一、違法事實
(一)印花稅
2006年1月至2010年12月,你單位有7份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2份建築
(二)營業稅
2006年1月至2010年12月,你單位賬簿記載收入11363142.00元,應繳納營業稅56815
2000年11月29日至2010年12月31日,你單位
(三)城市維護建設稅
2006年1月至2010年12月,你單位賬簿記載收入1136314
2000年11月29日至2010年12月31日,你單位取得設計費及工程款收入15823724.36元
(四)教育費附加
2006年1月至2010年12月,你單位賬簿記載收入11363142.0
2000年11月29日至2010年12月31日,你單位取得設計費及工程款收入158237
(五)企業所得稅
2002年,你單位應納稅所得額為965426.83,適用稅率為33%,應繳納企業所得稅318590.
2003年,你單位應繳納所得額為100350.22元,適用稅率為33%,應繳納企業所得稅33115.
2006年,你單位應納稅所得額為3610235.93元,稅率為33%,應繳納企業所得稅1191377
2007年,你單位應納稅所得額5923568.08元,稅率為33%,應繳納企業所得稅1954777.
2008年,你單位應納稅所得額為4287581.4元,
2009年
二、處理決定
(一)營業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136號)第一條、第二條、第四條、第五條及《中華人民
(二)城市維護建設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維護建設稅暫行條例》第一條、第二條、第三條、第四條以及《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
(三)教育費附加
根據《征收教育費附加的暫行條例》(國發[1986]50號)第一條、第二條及《北京市人
(四)企業所得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第一條、第二條、第三條、第四條、第五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
(五)印花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第一條、第二條的規定,你單位應補繳印花稅4368.67元。
(六)滯納金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對你單位加收營業稅滯納金416144.88元。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對你單位加收城市維護建設稅滯納金25996
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對你單位加收企業所得稅滯納金2748189
限你單位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到北京市朝陽區代理支庫將上述稅款及滯納金繳納入庫,並按照規定進行
你單位若同我局在納稅上有爭議,必須先依照本決定的期限繳納稅款及滯納金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然後可以自上
北京市地方稅務局第二稽查局(公章)
2011年11月1日
----------------------------------------
文件2:
北京市地方稅務局第二稽查局
稅務行政處罰決定書
二稽稅稽罰【2011】56號
北京發課文化發展有限公司:
經我局2011年4月8日至2011年6月27日對你單位2000年11月29日至2010年12月31日
一、違法事實
(一)2006年1月至2010年12月,你單位有7份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2份建築安裝工
(二)2000年11月29日至2010年12月31日,你單位未將全部經營收入作為營
(三)2000年11月29日至2010年12月31日,你單位取得的
二、處罰決定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條第二款及《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花稅違章處罰有關問題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你單位未將全部經營收入作為營業稅、城市維
(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財政部令【1993】第006號)第三
以上應繳款項共計6766822.37元。限你單位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到北京市朝陽區代理支庫繳
如對本決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依法向北京市地方稅務局申請行
北京市地方稅務局第二稽查局(公章)
2011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