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看了艾未未的母親為救兒子要抵押四合院的消息,說是艾未未的母親高瑛及弟弟艾丹願抵押目前在北京居住的四合院式平房,即艾未未父親艾青生前的最後居所,提供約 845萬元作為申請行政複議的擔保。
此前艾未未收到北京市地稅局通知,追收他任職的“發課公司”偷漏稅和罰款合共 1,522萬元人民幣。“發課公司”,英文的意思就是“操公司”,從事艾未未那種“我操你,祖國”之類的藝術活動。
說到北京的老四合院,還有另外一位也是重量級的捍衛私人利益的鬥士,那就是洪晃,章含之的閨女,章士釗的外孫女。洪晃好像是今年才從史家胡同51號的大宅門中搬出去。洪晃在北京黃金地段國家分給章士釗的大宅院住了30年(是按市場價交房租了?)。
史家胡同51號的章士釗的故居是兩進四合院。報道上說,史家胡同51號原是章士釗解放後在北京的住宅,章士釗入住之時,認為房屋太多,一家人住不了,遂將第三進院分出,在內務部街南側另辟街門,形成獨立院落。我在奧運會期間曾經去過那裏,當時那裏已經是全國婦聯的高級賓館,也是兩進四合院,約摸有10個高級套房。可能洪晃住的是分開的另外一個四合院(?)。
洪晃自己在微博上說,對於史家胡同51號的房子懷有深厚的感情(沒有才怪呢)。她還上透露,我媽章含之曾經問她要不要把那裏辦成個故居。估計故居是繼續占有的另外一種形式,但洪晃似乎沒有那麽辦。按照她自己的說法,是“為了一個房子上躥下跳,求爺爺告奶奶,人的生命比這個要值錢。但是心裏還是難受的,畢竟住了五十幾年,所有的記憶都在裏麵。”
估計洪晃自己也清楚,單憑在公房裏住了多少年,有多少記憶,有多少感情,就把公產據為私有,理由不夠過硬。不過她終究還是因為騰房跟外交部打了官司,最後索要了幾十萬元,說是多少年來花在四合院上的維修款(真不知道按照市場價,她應該交給外交部多少房租?)。洪晃還是把自己整得跟艾未未似的,好像都成了國家權力的受害者。
麵對1500萬的偷稅漏稅罰款,艾未未避實就虛,也把自己說成是公權力的受害者。他在 海外社交網站(twitter)上說:“濫用公權實施報複,不擇手段的消除異己,失蹤、秘密關押、刑罰,公安、稅務、外交、新華社連手栽贓誣陷,蔑視倫理和司法公正。這足以讓人恐懼,但真正讓人絕望的是他們對自我、對世界的認識成為我們今天的現實。”(漢語透出英文味兒)
別人麵對國家追繳稅務用這條理由應付未必靈驗,可艾未未就不同,因為他背後有西方媒體和政治輿論的支持。艾未未在紐約學了多少藝術不得而知,但從其對西方輿論媒體市場準確把握看,他在美國把政治公關學得不錯。不過話說回來,現在要把某些行為藝術和政治公關分開也不容易。
國家向艾未未追討巨額偷稅漏稅款,被艾未未整成“政府有的是權勢,我們有的是公理”。艾媽媽說,“未未對我的決定很支持、很感動,我們全家上下一條心,無所畏懼,他們對未未的指控完全是胡說八道。”原諒咱是藝術門外漢,如果偷稅漏稅也是行為藝術的一種,說不定真理還真在艾家一邊!
再回到前麵艾媽媽的四合院。報道上說,艾青與高瑛夫婦在 1990年入在東四十三條胡同的四合院(和史家胡同一樣,都是北京的黃金地段)。香港的報紙報道說:“艾青 1955年原在北京火車站附近買入一平房, 1990年因該區重建,便以屋換屋方式遷到現址。胡同口還有金色牌匾介紹 97號是艾青故居。”
艾媽媽高瑛對香港報紙說,“這房子的價值肯定不隻這數字,如果當局還嫌不夠,存心為難我們一家,我隻好拍賣房子,拖著行李去天安門廣場睡好了!”
問題是,1955年艾青是否擁有平房的產權?還是像章士釗一樣,住進的是公房?這個重要的事實不像報紙報道那麽簡單,香港記者未必搞得清楚。這關係到艾未未家抵押四合院,為艾未未擔保 845萬是否成立。弄不好,又是一起拿國家資產向國家抵押欺詐連環套。
再一個問題是,去天安門廣場睡覺,如果不符合中國的法律,你決心“拖著行李去天安門廣場睡”,是不是就成了像美國“占領華爾街”那樣的抗議活動?要是抗議的話,那賣房抵押是不是就成了敲詐?
中國的事情咱不清楚,反正在英美這樣的國家,占領公共廣場抗議,當局是要根據法律和法庭判決予以驅逐的。美國警察已經在使用血腥暴力驅趕抗議者了。
作者:一哲,首發於豐言論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