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很多人都問,如果我當時在場,我將怎麽辦?
起先我隻看到了報道,沒看錄相。當我在問自己時,我首先想到彭宇案,以及法律上的我將可能擔負的後果。所以寫下此文。
後來我年錄相,真實的錄相對我產生強大的衝擊。因為我也有一個兩歲的女兒,還曾做過惡夢,由於我們的大意,她被車撞了。在當時我一定會有所行為。去救她。但我必須考慮法律後果,我會站在那兒攔車,呼喊,但與小悅悅保持一定距離。
我還是堅持認為這是一個法律的問題,或者說產生這樣法律的社會有問題。在西方同樣有這樣的問題。
在加拿大,陳旺抓小偷。警察不指控小偷,反而指控陳旺。以後在街上,當你看見有人搶劫,甚至強殲。你會不會去見義勇為?打911?等警察來了,可能人都不知跑哪兒。
在紐約的某些街頭,一個人橫死在那兒,你覺得其他人會去管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