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多數實行大陸法(也稱民事法)的國家,包括歐洲大陸(不包括英國)及南美和非洲,"見死不救"是犯法的.唯一的例外是,挽救過程中如果救護者本身會遇險.
這是Duty to Rescue的定義.
在實行普通法的國家內(英國,美國等),沒有Duty to Rescue這個概念.加拿大的法語區Charter of rights有,隻是沒什麽法律束縛力.
具體的細節見: Duty to rescue
原則上中國法律是延續民事法.隻是摻入了中國特色後,不知具體如何製定的.看到南京那個著名的判例,想來沒有這個救助責職的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