講 真 相
我是中國長春的付新力,由於被誣陷至今仍在監獄中,我把詳細情況如實再現出來附後,請大家明辨是非!並且我要告訴大家一個真相——那就是,李洪誌就是毀滅人類的野心家!是敗壞透頂的邪惡主謀!
請看驚天動地、天上人間最大的醜聞
曆 史 的 回 顧 慘 痛 的 教 訓
眾所周知,從1992年開始的中國大地上興起的法輪功事件,上演了人類曆史上驚天動地、天上人間最大的醜聞,我們今天靜下心來以實事求是的態度回顧從1992年至今的曆程,來認真總結李洪誌及其法輪功的表現,撥開迷霧,揭掉麵紗,還其本來的真實麵目:
一、李洪誌及法輪功嚴重幹預了政治,企圖搞垮黨和政府,破壞了國家安定團結的形勢。
李洪誌以末法時期出來傳法正法為名,以祛病健身開始一步步愚弄修練法輪功的人,讓練功人以“圓滿”為由去衝擊黨、政、軍等國家機關,破壞社會秩序;在國際上對外勾結,嚴重擾亂了民心。
大家都知道修煉的人應該與世無爭,更不幹預政治;李洪誌在初期也虛偽地說:“我一再強調我們絕對不涉入政治,絕對不幹涉政治,絕對不參與政治。如果李洪誌參與了政治,今天傳的就是邪法,你們記住我的話”(1996年11月2日《北京法輪功國際交流會上講話》),從中早已埋藏野心。請看幾個事實:
(1)修煉要以“法為師”,李洪誌通過“講法”、發“經文”等形式,強力提高個人威信,搞迷信,自封自己是佛、佛祖、佛主,萬王之王……,讓修練者以他為師,按他的指揮棒行事!
(2)1999年後,李洪誌逐漸露出猙獰麵目,愚弄法輪功弟子必須走出去,才能修去一切執著、才是助師世間行,才能圓滿!於是蠱動國內外法輪功學員,介入政治,到北京及各省市政府靜坐示威、練功、拉大旗、撒(貼)傳單等,萬人衝擊祖國心髒中南海——黨政領導的中樞,企圖迫使中國國家政府承認其合法化。
(3)李洪誌不是來度人的,他是來毀滅人類的,他親自導演人所共知的“天安門自焚”事件,把億萬法輪功群眾推到中國政府的反麵,又借國家法律把法輪功定為邪教。使眾多練功人深受磨難,家破人亡;而他卻舉家逃往美國,躲避中國法律製裁。借助美國等國外勢力為其助威;醜化中國,給中國政府製造麻煩。
(4)李洪誌利用各種途徑號召法輪功弟子動員親朋好友“退黨退團”,妄想顛覆黨政大權,搞得人心惶惶,社會不得安寧!
二、修煉的人應該修去一切執著和欲望,可是這個佛主、萬王之王竟犯下了人神共怒的罪行:
李洪誌於2005年12月1日 因強奸美籍華裔少女李爍並殺人未遂一案,被告到美國加利福尼亞州的州中級法庭,截至目前案件審理遭到李洪誌的破壞阻撓暫時擱置。
李洪誌逃離中國前夕,安插一些黑手潛伏在各個職能部門等待時機破壞與陷害。例如:2004年他讓長春的韓秀琴在我申辦的長春第一家“新時代國珍鬆花粉專營店” 臥底,利用手中掌管的財務大權,多次搞破壞活動,於2009年7月6日誣告我與我的助理李曉偎,硬把店裏做生意的個人自願投資入股誣陷為“利用邪教組織搞詐騙”;並且引誘做鬆花粉生意的人去練法輪功,危害群眾。那麽韓秀琴為啥要這樣做哪?因為我於2004年就一直與李洪誌在美國打官司,這是天上人間最大的醜聞,李洪誌及其爪牙就加害於我,於2009年7月開始把我關在看守所裏長達3年另3個月至今,使美國的官司實施不了,以後還有我的冤案全過程的第一手資料和李洪誌在美國強奸殺人的事實記錄,有待後續。望有良知的正義之士加以評說,明辨是非,懲惡揚善!
長春 付新力
Email: fuxinli828@gmail.com
000462241
吉林省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
行 事 裁 定 書
(2011)長刑終字第233號
原公訴機關長春市朝陽區人民檢察院。
上訴人(原審被告人)付新力,男,1956年8月28日出生於吉林省長春市,漢族,大學文化,無業,戶籍地:長春市綠園區青年路派出所管內,現住長春市綠園區福苑小區9棟6單元116室。因涉嫌犯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於2009年7月8日被刑事拘留,因涉嫌犯詐騙罪,於同年8月12日被逮捕,現羈押於吉林省監獄管理局中心醫院。
辯護人薑長明,宋陽,吉林常春律師事務所律師。
上訴人(原審被告人)李曉偎,女,
辯護人曹明,吉林沃野律師事務所律師。
長春市朝陽區人民法院審理長春市朝陽區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付新力,李曉偎犯詐騙罪一案,於2011年5月31日作出(2010)朝刑初字第332號刑事判決,認定被告人付新力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00000元,被告人李曉偎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00000元。贓款、贓物予以追繳,返還被害人。收繳的違禁品依法沒收。宣判後,付新力、李曉偎不服,以其行為不構成犯罪為由提起上訴。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進行了審理,現已審理終結。
合議庭評議認為,原審判決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九條第(三)項之規定,裁定如下:
一、 撤銷長春市朝陽區人民法院(2010)朝刑初字第332號刑事判決。
二、 發回長春市朝陽區人民法院重新審判。
本裁定為終審裁定 。
審 判 長 邵 坤
代理審判員 李冬冬
代理審判員 齊東雷
二 0一一年九月五日
書 記 員 王 卓
上 訴 書
判決書上說:“我從2000年就跟法論功學員宣傳要大家建立一個新宇宙,推翻現在的舊宇宙”。我從來就沒有說過這些話,而且跟我一起開鬆花粉店的,以前煉過法論功學員,都出庭作證。說我從來就沒跟他們說過這些話。判決書就硬給我按上說我說了這兩句話,定為邪教組織者,就判了我十四年的重刑,真是天地無道爛鬼狂,欲加之罪何患無辭。
判決書還說“我讓大家舍錢,舍物,舍盡一切”。舍錢,給誰。我在日本有上億家產,我不缺錢;舍物,你給我那破鋪單,我怕上麵有不好的東西,嫌髒;舍盡,我讓你去死,那是舍盡,你能去嗎?在一個國家政府的判決書上,既然能造出這樣可笑的謠,將來真是前無古人,後無來者曆史文獻。
自從一九九九年七月份在國內被抓,上了公安部的黑名單,回不去日本,我在日本公司每年都給送十萬美金,供我日常生活所用,為什麽我不說這些。因為,我知道一旦被抓,這些別有用心的人,就會說“日本法論功給我提供經費,讓我組織法論功活動”,這些爛鬼,什麽謠都能造出來,隻要能害人。我花的用的都是我自己的錢,沒拿過任何人一分錢。其實我不想上訴,一個字都不想寫。因為這是人類曆史最後最大的一場迫害。上哪上訴,跟誰講理,又不是我一個人被迫害。比起那些被打死、打殘、被判無期十七年、十八年的,我還屬於幸運兒。又不是我一個人被害,也不是我個人的事情,但我的親人們認為是千古奇冤,一定要上訴,我也隻好寫這幾個字了。
李洪誌在美國強奸殺人,卻把被害人李爍一名十九歲的小姑娘美籍華人,誣陷為在看守所裏給李洪誌下毒,要毒死李洪誌,被美國洛杉磯法院以謀殺罪判了十五年。李洪誌在美國強奸殺人真相大白於天下之時,就是我平反出獄之日。紙裏包不住火,不久的將來李洪誌主佛在人間強奸殺人,天上人間最大醜聞,就將公布於世,我等著天地複明的那一天。
上訴人:付新力
二零一一年六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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