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城往事(34)流氓和劫道
七十年代中期的兩件事在我的印象中非常深刻。一件事是我家的鄰居有兄弟倆,老大有工作,老二在山西插隊,每次老二回家都會聚集一大幫人,喝酒唱歌,吵吵鬧鬧的。我當時還到上學年齡,記得有一天下午,我在胡同裏玩兒膩了回大雜院,就見那兄弟倆的屋門口站著一個頭戴白色大蓋帽,穿白色警服上衣的警察,手裏還拿著一件東西,不知道是什麽。那警察透過屋門上的玻璃窗盯著院子裏的動靜,過了一陣子,來了一群警察,把屋內的幾個人銬走了。聽鄰居們講,老二他們一夥人是個流氓集團,偷東西。那幾個人的手被銬起來的情景深刻印在我的記憶裏,當晚不停地做噩夢,夢見一雙雙手被兩扇厚重的大鐵門夾住,被鋸斷。當時年歲很小,以為流氓就是偷東西,抓住了要切斷手的。
街道居委會有一項很重要的工作就是維持治安,胡同裏的牆上經常貼有各種標語,其中一條就是“放火防盜,人人有責”。老太太們帶個紅袖標,注意胡同裏的各種動向。以前的門鎖極簡單,基本上都是掛鎖。溜門撬鎖的小偷不需要技巧,用兩把改錐,或者是一根鐵棍就能把鎖解決掉。各家被偷的也就是糧票和現金,其他沒什麽好拿的。
還有一件,鄰居大媽的兄弟是個劇團的演員,有點武術功底。有一天鄰居大媽來串門講了她兄弟的一件事。她的兄弟有天晚上演出結束之後走得比較晚,好像是在五棵鬆附近,他發覺身後跟上來一個人,他快走,身後的人也快走,他慢身後的人也慢。因為時間已晚,路上沒有別的行人,路燈很暗。大媽的兄弟心裏越來越緊張,開始害怕,後悔自己太大意了,隻身走夜路,這一帶隻有幾個大的機關單位,附近沒有多少居民,到了晚上幾乎見不到人。
他一路小跑,希望擺脫身後的人,身後的人也跟著跑,緊追不舍。經過一段比較暗的路段的時候,猛地見到前麵路當中站著一個人,到了近前,在月光下看清是一個壯漢攔住去路。他發覺自己被前後夾擊,情急之下,一貓腰,衝向麵前的壯漢,右手握拳從下往上,一記勾拳,正打在壯漢的兩腿之間,命根子之處,趁壯漢抱住肚子彎下腰的機會,不等身後的人趕上來,繞過壯漢,拔腿狂奔,一口氣跑到了一個亮著燈光的單位大門口,敲門叫醒值班室裏麵的人。值班室的人幫他打電話給附近派出所。
等警察來了,他先講了經過,然後說要投案自首,因為他打傷了人。警察把他帶回派出所,讓他等著。這時他才鬆了口氣,心想至少現在是安全了,怎麽處理就由警察決定吧。這樣他在派出所呆了一夜。
第二天早上,派出所的頭兒把他提出來問話,看了他的工作證,要了劇團的電話,打過去核實。劇團的領導馬上趕到派出所來了解情況,還以為他犯了事。派出所的頭對他和劇團的領導說,“沒事啦,你們可以走了。”
他以為聽錯了,就這麽完啦,不用坐牢?
派出所的頭兒說了句,“昨晚你打的那個人是個搶劫慣犯。”
他還想問問那個人的生死如何,劇團的領導聽說沒事了,連連道謝,拉著他就走。出了派出所說,“你沒事了就好啦,還管他那麽多幹嗎?這次算你走運,你要是打錯了人,事就麻煩了,我也幫不了你。”
即使是文革時期,刑事案件也是不少,女工上夜班,三班倒還是不太安全,一般的單位都盡量安排男工上夜班。記得在胡同牆上看到過一張蓋有大紅印章的公告,在幾個寫著人名的地方打著紅叉叉,好像都是判了死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