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T:有人指“共產黨遊擊隊借槍不還”事件係惡意誹謗

尊敬的中共博羅縣委領導:


    816日《南方都市報》登載了《遊擊隊打的借條還能兌現嗎》一文後,在社會上引起了軒然大波,嚴重地損害了當年我們父母所在的東江縱隊和粵贛湘邊縱隊的形象。如817日的《南方日報》潮白一文,說什麽在60年前就應該兌現,盡管不兌現是前人所為,今天的接手者也應當感到慚愧才是,似乎我們的父輩一直在賴賬,今天的黨和人民政府在賴賬。網上更是罵聲一片,什麽“土匪”、“共產黨的恥辱”…… 等等。我們的父輩已嚴正指出,這是對曆史事實的嚴重歪曲!  


    1、當年在博羅地區的我黨遊擊隊沒有李漢輝,與李漢輝相似經曆隻有李漢威。李漢威同誌是19479月參加共產黨遊擊隊的,而這一張收據的落款是19478


2、李漢威同誌參加革命隊伍後,並沒有在地主黃觀榮所在地李洞一帶活動,更沒有執行過向地主借槍借糧的任務。


3、當年遊擊隊對借糧食的借據,或收繳槍支彈藥物品的收據都有嚴格規定,必須要有兩人的簽名,落款還要有所在部隊的番號、印章,不是任何人可以隨意去借、去收繳的。


在報紙上,黃海洋說:“李漢輝是在1946年冬天帶兵進來的,一來就住在我家裏,前前後後住了兩年多,當時他手下大概有35個兵,來了就在我家天井、走廊打地鋪,他們有自己的夥夫,自己帶米、帶油、帶菜,借我家廚房煮飯,不夠就跟我家買一點。”這絕對不是事實!


1946年冬前後,是我們的父輩人生中最艱難的時期。當時東江縱隊北撤山東,為了不給國民黨找到製造出影響北撤部隊安全事端的口實,我們的父母奉上級的命令,絕對分散隱蔽,互相之間不能來往,不能與當地群眾來往,不能與地方黨聯係。


父 輩告訴我們,當時他們有十幾人隱藏在象頭山的山洞裏,僅靠當地原來的一個做木勺的堡壘戶農民給他們送點糧食,但當時一個貧苦的農民能有多少糧食?因此他們 隻能用大鍋的清水煮著一點點的米堅持著。如果這一堡壘戶不能及時送來糧食,他們就會有幾天吃不上東西。晚上為避免暴露目標他們不能點燈,在漆黑的山洞裏等 到天亮。陳賡叔叔、陳潭清叔叔、黃偉新叔叔就因為下山觀察地形,被國民黨發現,他們寧死也不肯暴露自己的同誌,最後都壯烈犧牲了。


1947年的126日,留下來有十幾位同誌在惠陽的富美村鄧子廷叔叔家裏開會,傳達上級機關關於恢複武裝鬥爭的指示,由於有人告密,他們十幾人陷入國民黨軍隊200多人的包圍之中,在衝出敵人包圍的戰鬥中,又有霍錫熊、劉有、黃衛民、郭貴叔叔壯烈犧牲了。


黃海洋說當時李漢輝八月十五給每個戰士派發兩個月餅,而給他家是48個月餅。我們有些在世的老前輩看了說,我們在那個年代行軍打仗,正常吃飯都是問題,隻有在打了勝仗,沒收了地主、土豪的糧食、財物才能敞開肚子吃頓飽飯,吃月餅過中秋簡直就是天方夜譚,遊擊戰爭那麽多年他們連月餅的味道都沒有聞到過。


前輩所述的這一切,都足以使共產黨遊擊隊向地主黃觀榮借槍借糧的謊言不攻自破。


對這個“收據事件”,縣委已組成了聯合調查組,我們相信真的假不了,假的真不了,事實的真相一定會大白於天下。鑒於《南方都市報》的文章已經嚴重地損害了我們父輩的聲譽,因此我們強烈地要求:


第一、要本著尊重曆史的態度,盡快把事情的真相調查清楚,一旦有了調查結果,必須要召開新聞發布會,公布調查結果,以維護我們父輩的聲譽,還我遊擊隊的清白。否則,我們將會無法麵對我們的前輩,特別是那些已經為革命做出犧牲的前輩。


第 二、要追查這起事件是否有人操縱?是否想通過此事件蠱惑人心,否定黨的曆史?讓那些已被共產黨沒收了財產的人都來向共產黨討債。因為此事件不是一個單純的 償債問題,一旦缺口打開,那些土地改革中被沒收土地的地主後人都可以拿出過去的地契討回土地,既然槍支可以賠償,為什麽土地就不能賠?這樣引發的就會是政 治問題,後果堪虞。因此對此“借槍事件”事件必須追究到底。


 


   東江縱隊北撤後留在博羅堅持、恢複武裝鬥爭的遊擊戰士後代


                                                                    201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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