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老太不僅違章穿越自行車道,而且竟然橫穿機動車道,不僅如此,還爬馬路護欄,意圖再次橫穿反向機動車道。此行為不僅置自己於極其危險的情況,而且嚴重對行駛的往來車輛造成了危險。
請大家注意,也請法官注意:她意圖穿越的是根本不允許有任何行人穿越的,沒有任何交通信號管製的,各自有四條機動車道的路段,更不要說還有為安全而設置的中間馬路封閉護欄。她的行為嚴重地說是蓄意(?)危害正常車輛的公共交通安全,理所當然地不應該為任何一個交通法律所允許。她穿越這樣一個交通地段,不可能事先不會想到可能的危險,因此:“必然會發生驚慌錯亂,其倒地定然會受到駛來車輛的影響”的結果不應由被告承擔。另外,王老太違章穿越自行車道,而且橫穿機動車道,還爬馬路護欄,意圖再次橫穿反向機動車道的行為造成了正在正常行駛的被告的“必然會發生驚慌錯亂”而造成危險和傷害。
王老太及其家屬有什麽理由舉告別人?
綜上所述,此案中原告不僅應承擔自己的傷害結果,還應當:
1, 賠賞被告的損失。
2, 因當接受嚴重地蓄意違反正常公共交通規則和公共交通車輛安全的交通罰單,以及刑事訴訟的告票(?)。
3, 惡意訴訟的懲罰性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