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出台的婚姻法司法解釋是惡法

這兩天中國的新聞之一是新婚姻法的司法解釋出台,本人下意識的感到,在一個有憲法也不用,沒有民主的國度,對某類法律的司法解釋一定是權勢們為自己量身訂造的產物,果然看讀之後,所估完全無錯,如果今次的司法解釋不會引起掀然大波,中國人的麻木和無奈真是到了驚人的地步了。

一直來中國的婚姻司法或多或少的試圖和文明世界接軌,在文明社會,婚姻被看作神聖的男女結合,產生家庭,如果婚前沒有特別的契約,雙方是無條件的結合成家庭一體,結婚時男方擁有的一切,包括人身,財產,屬於代表自己全部的一個分子,和女方擁有的一切,包括人身,財產,屬於代表自己全部的另一個分子,兩個分子盡管有多大區別,都被看作是百分百平等的,故此,日後雙方離婚,如果達不成分手協議,司法上將大致判他們平分財產和平擔家庭遺留的責任,那怕是男的富可敵國,女的是家庭主婦,相方是被看作完全平等。正是如此,世人重視婚姻,重視家庭,重視責任,社會變得公正平穩。

而新婚姻法的司法解釋,完全看重了婚姻男女相方的財產狀況,把原本不可分割的人身和財產的一方分子,切割開來衡量,而以之作為日後不幸分手的判決考量,看似公平,其實並不公平,舉一例子,男子富有,有屋多間,愛上貌美賢慧而身無分文的女子,結合了,男主外,女主內,十年後男的不再愛女的了,要求分手,按照這司法解釋,女方將不擁有房產,因一直沒有工作故沒有證據證明她為家庭和丈夫的生意有任何共付,這個女的可能得不到什麽補嚐,荒謬不?

一個法例要有權威必須要公正,公正來源於征集民間的意見,象這一次,沒有聽證,沒有討論,沒有界定這一顛複性的解釋隻生效於今後結婚的而不應該追效於之前所有巳結婚的人,而隻憑一錘定音,立即生效,這草率,明顯對富貴權勢一方有利的惡法,將把神聖的婚姻關係物質化,把中國現今日益腐敗墮落的風氣合法化,很多人將會因此成為新的弱勢群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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