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些國家壟斷企業,掙了錢是他們自己的(他們是全民企業,他們的利潤也自然應該是全民的),什麽時候見他們給他們的股東(全民)分紅過?可是他們賠了錢卻要納稅人給他們填窟窿。
這個製度本身就不合理,而在這個不合理的製度裏,賴昌星不過是抓到了他們的弱點,占了他們以為能自己獨吞的好處。
而你仔細想想賴昌星的行為呢。他讓百姓買到了更便宜的商品。如果說他讓國家的稅收受了損失,的確。如果他在其它國家做這樣的事情,我也會反對的。可是關鍵是中國的稅收有多少是用在老百姓身上的呢?中國的稅收本來就幾乎不會讓百姓受益。這就象晁蓋截生辰綱一樣。攔路搶劫自然不對,可是那截的本身就是不義之財。這裏沒有什麽對與不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