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大陸一家6口當街集體自殺(圖)

1994年,陳東紅將共同所有的房產證作借款抵押,但在交易途中被常德市檢察院扣押,使他無力還貸。兩年後法院強製執行收回房屋,15年申訴無果。今年6月14日,他們即上網發帖,宣稱將集體自殺。

在決定集體服毒自殺前的一晚,79歲的陳美元買來10瓶甲胺磷,分發給家族中的18口人,其中,年紀最長的84歲,幼者6歲。這是他們第二次自殺,去年,這個家族中的3人在湖南省常德市政府門前服毒,所幸沒人傷亡。這次,他們選擇了在常德市檢察院門前。

他們都是常德市漢壽縣酉港鎮居民。1994年,家族的長子陳東紅背著4個弟妹將共同所有的房屋產權證作借款抵押,貸款購買點焊機,但在交易途中被常德市檢察院扣押,致使他無力還貸。兩年後,漢壽縣法院強製執行,收回房屋。陳家6戶18人從此流離失所,15年申訴無果。

這是一場事先張揚的自殺案。早在6月14日,他們即上網發帖,宣稱將集體自殺,希望引起官方重視。但自殺事件還是發生,6人喝下農藥。

截至記者發稿時,除中毒較重的陳美元尚在搶救,其他人均已出院。對於自殺事件背後的糾紛調查,常德市政府承諾兩個月內給予答複。

一家六人喝下農藥

死亡的方案本來製定了兩套:一是從常德大橋上集體跳河;二是到常德市檢察院門前集體服毒。前者考慮到父母及舅舅年邁,上橋不便,遂被取消。之所以選擇後者,是因為他們認為,導致這個家族災難的禍源正是檢察院。

常德市檢察院位於武陵區青年路,左右兩側不足百米即是路口,人流密集,目擊者眾。13天前的這日,這個路口如該市其他路段,交警正常巡邏,沒有特意看守。

上午8點15分,陳家10人先是散發紙張,上書:“集體自殺真相。15年漢壽18人在外流浪,是常德市檢察院搶了我們的物,漢壽縣法院奪了我們的房。他們一個是虎豹一個是豺狼。”

隨後,陳家人點火焚燒一堆法律書籍。陳家老三陳建勇說,15年來,他們自學法律,但屢訴屢敗,此舉為彰不平,意為“一生學法,卻被法害”。

陳東紅、陳向平、陳美元、童成凱、陳盛玲、陳向一等6人最先喝下農藥,隨即倒地不醒,路人呼救。童碧秀沒有喝藥,但也暈倒。其他人還沒來得及擰開甲胺磷瓶蓋,交警已經趕到,將藥瓶打落。倒地的7人被抬上警車,送院救治。

當天中午,漢壽縣政府及酉港鎮政府、居委會百餘名工作人員抵達常德市區。一批人把守病房,阻止陌生人接近服毒者;另一批人則看守服毒未遂者。

並非沒有先兆,這甚至是一樁“高調”的自殺。6月14日,陳家人就上網發帖:“常德6戶18人決定:將在梅克保書記家鄉集體自殺”。網帖在各大論壇廣泛轉載,但很快被刪。

18人係指:陳美元、童碧秀夫婦,童成凱,陳東紅、陳盛玲、陳建勇、陳向平、陳向一五兄妹和他們的配偶、子女。童成凱是童碧秀的哥哥,患有眼疾,一直隨陳家生活。

陳建勇說,希望借此引起當地官方重視,答複家人訴求。

家屬和酉港鎮居民說,6月17日,湖南省委副書記梅克保到漢壽縣,聽取該縣領導匯報。酉港鎮政府、街道居委會、派出所多人出動,奔赴漢壽縣城、常德市區,四處尋找陳家人。但6月28日,陳家18人還是在常德悄然匯合。

6月29日,他們再次謀麵。“統一思想”,陳東紅說,如果政府同意協商,就取消集體自殺行動。但第二天,官方沒有給他們電話。當晚,陳家分發甲胺磷,商定10人赴死。

被貸款擊中的家族

他們曾被視為一個傳奇。

酉港鎮很多老人還記得陳家往事。起於寒微,數年之間,富甲一方。猝然又盛極而衰。

陳美元,湖南省婁底市新化縣人。1950年末轉業至酉港鎮供銷社擔任會計,與本地女子童碧秀結婚,生養5個子女。

陳東紅少時即顯經商天分,改革開放伊始,他帶領弟妹在街上租下兩間茅屋做服裝生意,成為當地最早的一批萬元戶。為發展,他們向鎮政府提出申請,為5人各批一間宅基地,並要求建在一起。1987年陳家5間房屋落成,每間3層(含地下室),商住兩用。

1990年,在陳美元主持下,五兄妹分家析產,每人各分一間房屋。全家人都在《房屋劃分書》簽字,並到酉港鎮司法所加蓋公章。次年,酉港鎮城建站給陳美元發了一張房產證【漢房字NO0011139號】。他記得很清楚:“證發在我本人手上,戶主是我的名字。”

接到房產證後,陳美元沒有找酉港鎮城建站反映,5個子女已經分家析產。他說:“當時沒考慮這些事,我隻認為我是一家之主,房產證隻是一個代表。”這為家族後來的變故埋下伏筆。

陳家五兄妹張羅的商場,成為酉港鎮最大的賣場。“除了日用小百貨、服裝、五金等,還包括電視機、洗衣機等。”當地居民說,陳家五兄妹生意越做越大,很多外地人過來參觀學習。

按照正常軌跡,陳氏家族應更發達。但陳東紅的利欲之心,將全家拖入深淵。

從1989年開始,陳東紅背著父母及弟妹,將房屋作為抵押品,先後3次向酉港信用社貸款,並將NO0011139號房產證交予酉港信用社收管。開始他還能按期償還貸款,但一次意外讓其無法翻身。

1994年,陳東紅貸款從四川購回5台點焊機,價值16.5萬元。不料,在運往常德市區交易的途中,被一群不明身份人士搶走。他不能到期還貸。

1995年10月22日,酉港信用社向漢壽縣法院提交起訴狀:請求強製收回陳東紅借款時作為抵押的房屋。第二天,漢壽縣法院民事判決:對酉港信用社訴訟請求予以支持。

1996年10月16日,漢壽縣法院強製執行陳東紅財產。3輛警車、十多名法院執行人員到場,酉港鎮居民多年以後對此還印象深刻。

他們說,執行人員將強製遷出房屋公告貼滿5間房屋,遭到陳美元和小女兒陳向一的反對,兩人認為隻應貼在陳東紅的門麵上,“隨即一群法官對兩人拳腳相加,兩人被倒拖上警車,銬起就打”、“商場裏十多萬的東西也弄不見了”。

陳美元及陳向一被漢壽縣法院以“阻礙執行公務,擅自撕毀人民法院公告”名義拘留。二人均稱,當天在前往拘留所途中,遭到執行人員毒打和恐嚇,讓他們早日簽字同意搬出房屋“不要不識時務。”

3天後,陳美元簽字。陳家6戶18人搬家,開始流離失所。後來,陳東紅夫婦離婚,兒子輟學。

爭房十五年

15年後。陳建勇從一個精壯漢子變成了一個身體孱弱的人。

“五個人的房子,怎麽能替一個人抵債?”他說,建房時與幾個妹妹挖溝挑泥,滿心歡暢。沒想到如今租居危房,無錢醫病。

一審判決後,陳建勇等4人方才知悉大哥暗地裏已將共同所有的房產證抵押貸款。他們將分家析產時全家人簽名的《房屋劃分書》提交法庭。

1996年4月,陳家五兄妹向漢壽縣房產局申請辦下5個房產證。但漢壽縣法院強製執行後兩天,漢壽縣房地產市場管理委員會發出聲明,這5個房產證作廢。

漢壽縣法院堅持NO0011139號房產證具有法律效力。該證卻遭人塗改。

廖吉昌最早發現這一跡象。老人1997年被漢壽縣紀委抽調搞行業作風評議。他說:“當時房產局為了收費,有的辦了假證,讓我們深入一查,結果發現陳東紅借款糾紛中有6個房產證,陳東紅用作抵押貸款的房產證明顯是經過塗改了的。”

酉港鎮當年的信用社副主任湯士勇說:“房產證當初交給我時寫的就是陳東紅的名字,有改過痕跡。”

陳東紅堅稱:“我把房產證交給湯士勇時,戶主就是陳美元。劉平巨和湯士勇讓我改為陳東紅,我沒有答應。”

NO0011139號房產證被誰塗改?成為案件關鍵。

2001年4月,漢壽縣房產局發布公告:“經研究,對已被塗改的漢房字NO0011139房屋所有權證予以注銷。”

常德市檢察院提請抗訴:用以證明陳東紅與信用社之間抵押借款合同之抵押有效的證據———NO0011139號房產證,戶主名“陳東紅”有塗改痕跡。一審期間,有利害關係人———陳向平、陳建勇、陳盛玲、陳向一對抵押物NO0011139號房產證所指房屋權屬提出了異議。且漢壽縣房產局已對NO0011139號房產證予以注銷。故而漢壽縣法院判決在采信證據方麵程序違法。

2001年11月,漢壽縣法院再審,維持原判。2003年5月,常德市中級法院終審,維持原判。2005年12月,湖南省高院駁回陳家申訴。

2009年8月,漢壽縣房產局發布公告:“無法尋找到NO0011139號房產證……我局對NO0011139號房產證複印件無法準確認定為合法有效……而法院審理活動則要完善得多,他們據以裁判或執行的證據是經過合法性審查的,我們也隻能服從法院裁判。由於案件早已執行終結,我局不可能再對該房屋權屬另行確認。”

陳家兄妹的5個房產證先被聲明作廢,NO0011139號房產證繼而又被注銷。陳家房屋權屬莫辯,成了無主之物。

當年,陳家房屋被強製執行後,漢壽縣法院發文稱將公開拍賣。但酉港鎮居民說,信用社領導和員工很快就搬了進去。後來,陳家堅持上告,他們又將房子出售給他人,現改為賓館、酒樓、診所等。

“買房時花了差不多10萬元,現在能值30多萬元。”其中一家賓館的老板說,他們5家都沒有房產證。

15年來,除了一次給房屋拍照取證,陳家人再也沒有踏足酉港鎮。

同意接受補償

“人真正絕望時,死一點都不可怕。”7月7日,陳東紅說。他在常德市第一人民醫院ICU搶救了6天。

這是陳家人第二次集體服毒自殺。

堅持申訴14年,去年終於引起當地官方重視。

2010年6月10日,漢壽縣水利會議室,常德市及漢壽縣共11個部門負責人召開協調會,陳家有6人作為代表與會。

據會議錄音,常德市委常務副秘書長肖朝進說:“此案的受害人之多,牽涉麵之廣,搞成現在這樣的嚴重後果是因點焊機被搶所致,這是整個案件的源頭……一定要把此案的導火索即點焊機被搶的事實真相查清,把此案辦成鐵案。”

肖朝進受常德市委書記全權委托督辦此案。但在匯報中,漢壽縣公安局刑偵大隊副隊長胡吉華不能提出點焊機被搶一事的任何證據。

“他們私下都認為是我當年為了賴賬,自己設圈套搶了自己的點焊機。”陳東紅說。

即使市縣兩級諸多領導參與協調,點焊機被搶一案還是延宕無期。多年奔波無果,陳家人無比絕望。

2010年8月4日,常德市政府門前,陳盛玲、陳向一、彭金梅(陳東紅前妻)3人喝下農藥,送院後,陳盛玲被下達病危通知,搶救7天,方才蘇醒。

常德市政府位於武陵區朗州路,街道兩旁商店店主稱,當天大批警力抵達現場,場麵一度混亂。據悉,常德市高層對此極為惱怒,責成漢壽縣政府善後。

8月11日晚,漢壽縣政府與陳家“談判”,雙方達成一致,並簽訂下《承諾書》。

《承諾書》主要內容有:承諾人陳東紅、陳美元、陳盛玲、陳向平、陳向一、陳建勇及親友因陳東紅與漢壽縣酉港信用社貸款糾紛一案(含房產登記、案件執行等事項)多年上訪,經過協商,由漢壽縣人民政府一次性給付人民幣395000元;鑒於陳盛玲身患癌症,另對其給予大病救助人民幣10000元;陳東紅一家、陳建勇一家、陳向一一家如申請廉租房,在符合政策條件下,縣人民政府優先滿足。

陳家人承諾:“我們及親友就此相關事宜自願放棄一切訴求與訴訟,不再到各級各部門各單位上訪;以上承諾內容是我們真實意思的表達,完全出於自願,如有違反願退還所有費用,並承擔由此產生的所有責任。”

《承諾書》文末承諾人一欄:陳建勇、陳美元、陳東紅、陳盛玲、陳向平、陳向一等6人簽字。見證人一欄:羅建軍(漢壽縣政法委副書記)、解以剛(漢壽縣副縣長)、童力勇(漢壽縣法製辦副主任)、馬誌農(漢壽縣政府辦副主任、縣信訪局局長)等4人簽字。

“這麽多年下來,身心俱疲,一無所有,不如就拿一些補償。”陳向平說,家人商量後同意簽字。

遷怒檢察院

陳家守諾沒有繼續上訪。這場持續十幾年的維權之旅似乎戛然而止。但一份扣押清單突然浮出水麵,徹底刺痛陳家人神經。

2010年12月15日,55歲的夏應旺罹患癌症去世。夏正是當年與陳東紅一起購買點焊機的生意夥伴。

去世前一年,夏應旺在接受律師調查時說,1993年,他聯係上四川一家生產點焊機的公司,四川方麵同意供給5台點焊機,但提貨時先付3萬元貨款,餘款售後付清。他找到酉港信用社主任劉平巨協商貸款,並承諾點焊機銷售後,與信用社共享利潤。劉答應,但提出兩個條件:以陳東紅名義向信用社貸款3萬元;信用社員工帶現款到四川提貨。

1994年4月,5台點焊機運回存放在酉港信用社。夏應旺說:“信用社劉主任對我說3萬元貸款是以陳東紅的名義貸的,但具體怎麽貸的我不清楚,也沒見過這筆錢。”6月,陳東紅、夏應旺、劉平巨及司機黃述濤4人乘坐酉港信用社的公車,將5台點焊機運至常德市區交易。

接受律師調查時,夏應旺說:“銷售也是信用社做主,最終點焊機去向我不清楚。”

陳東紅回憶稱,車行至常德市武陵區青年路時,3輛麵包車逼將過來,將他們截停,下來十餘人,“其中一人身穿製服,其他人便裝,手臂有文身。”對方將他與夏應旺狠揍一頓,搬走5台點焊機,警告不許報案。他一直以為遭歹徒搶劫,自認倒黴。

在陳家漫漫申訴歲月中,作為當年貸款當事人之一,夏應旺一直沉默。

夏應旺去世後,其妻清理遺物,發現一張蓋有常德市檢察院反貪汙賄賂局公章的“扣押清單”。單據顯示:1994年6月12日,搜查人(李金泉、劉保安),扣押了被搜查人(陳東紅)移動式點焊機5台,合同單價3.3萬/台。

今年2月,夏妻將扣押清單交與陳家。夏應旺何時何處取得扣押清單?為何一直沒有示眾?逝者已逝,答案難以知曉。

扣押清單上,還蓋有李金泉個人印章。李現任常德市檢察院反貪局局長。劉保安身份不詳,去向不明。

目睹扣押清單,陳家人百感交集,所有不幸終於找到源頭。

“就是要搞清楚,市檢察院當年為何扣押點焊機?”陳東紅說,如是贓物,應由公安扣押;如是走私物品,則由海關扣押。還有一點他至今不明:當年他們銷貨的時間、途經路線,市檢察院如何知悉?


3月份,他們奔赴長沙,向湖南省人民檢察院申訴。5月下旬,湖南省人民檢察院派員來常德市檢察院,敦促該院處理陳家申訴。6月1日,常德市檢察院表示,一月之內,必給陳家人答複。

但答複沒能等來。陳家人重燃的希望破滅。集體自殺成為他們的表達方式。

7月6日,童碧秀、陳東紅、陳向平、陳盛玲、陳向一等5人出院。常德市委政法委副書記牽頭的工作組與陳家人協商,承諾兩個月內給予答複。次日,童成凱被漢壽縣政府人員強行送入酉港養老院。老人子女表示不讚同,但無能為力。

隻有陳美元還躺在常德市第一人民醫院裏,形容枯槁。他的思維已經混亂,護士給他換藥時,他會猛地扯掉插滿身體的膠管,血液湧流而不顧,大聲叫嚷:“你們都是法院的人,都是壞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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