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有權利發表各自觀點,所以不應該說誰該不該說什莫話,應該就觀點交鋒。

來源: 抱香書生 2011-07-12 17:51:21 []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349 bytes)

我理解呂作為基督徒的看法,但也覺得同性戀畢竟永遠隻能是少數人的選擇,根本不必杞人憂天,那就更不應該歧視。公民之意義,在於遵守社會法律,公共秩序和人與人相處的公德。私德上應該寬容。人跟人有很多不同。總有人會屬於某範疇內的少數人,而且極易因此成為弱勢。不應該扶持弱勢反成為強勢,但需保障弱勢的平等權利。法律麵前人人平等。相互尊重麵前也是人人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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