奸殺18歲少女並殘忍摔死3歲幼兒的昭通巧家男子李昌奎,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死刑、二審改判死緩。
7月6日雲南省高院分管刑事的副院長趙建生、副院長、新聞發言人田成有和審理該案的刑四庭庭長趙林進行回應,表示這起案件判決程序合法,不存在徇私舞弊,不提倡冤冤相報。
省高院的第一個解釋是:“李昌奎案”判決程序合法,不存在徇私舞弊;第二個解釋是,李昌奎案屬民間矛盾,社會危害相對較小;第三個解釋是,“殺人償命”傳統與“少殺慎殺”理念有差異;第四個解釋是:殺了李昌奎,他兩家將世代為仇,留著他還可給這家人贖罪。
李昌奎到底該不該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