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海和專屬經濟區

領海1982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確定為12海浬。

專屬經濟區是指領海以外並鄰接領海的一個區域,專屬經濟區從測算領海寬度的基線量起,不應超過二百海裏(370.4公裏)
關於專屬經濟區,聯合國1982年第三次海洋法會議做出海洋法公約決議,有詳細規定。該公約簽署批準國已達160國。目前僅有美國、朝鮮、伊朗、泰國、利比亞等尚未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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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來名堂很多,所以我輕易也不好說什麽,隻好說我去研究研究。 -虔謙- 給 虔謙 發送悄悄話 虔謙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6/16/2011 postreply 07:12:29

所以島嶼的主權很重要,即使很小。 -laoqianshui- 給 laoqianshui 發送悄悄話 (101 bytes) () 06/16/2011 postreply 07:4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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