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談藥案:心靈不可承受之重

來源: xingfu^ 2011-06-10 05:56:17 []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3541 bytes)

                             也談藥案:心靈不可承受之重

 

藥加鑫伏法,一場引起廣泛關注的案件似乎接近了尾聲。但是,當看到年僅22歲的藥加鑫流著眼淚以顫抖的手在死刑執行書上簽下名字,心裏還是有說不出的震撼與悲愴。有網友說,他在生命的最後時刻是待宰的羔羊,充滿悔恨。如果這樣,我願相信他的靈魂最終會到達天堂。因為耶穌的確對一同受死的強盜說過:來吧,如果願意跟隨我,我引領你進入天堂。

但是,是否我們應因藥加鑫死前的懺悔而以法律饒恕他的罪行?這似乎是藥伏法之後最大的爭議焦點。家裏正好有親友在當地最高法院擔任醫學仲裁、長期與各色重金聘任的律師打交道。"激情殺人說"問世不久,曾就此案谘詢他的觀點。得到的回複是:藥案性質惡劣無比,理所當然按照所在國的最高刑罰懲辦。並且強調說,"激情殺人說"教授身為法律界權威,如果在為藥辯護之前不曾強調其依法遭受法律製裁的必然,也應一並以幹擾司法獨立罪或者瀆職罪遭到起訴。

亦有人說,藥加鑫年輕有才藝,如能以錢抵死,何嚐不可?畢竟生命才是人生之大事。但是,張妙亦有年輕如花之生命,與藥加鑫相比尚有嗷嗷待哺之幼子、且在臨死之前驚懼絕望地苦苦哀求凶手饒命。錢即使能買回藥的生命,卻買不回張妙的生命,這對無辜的受害者來說絕不公平,況且,一旦錢能買回藥的生命,在貧富懸殊如此巨大、權錢交易無所不在的社會,在肇事者可以肆無忌憚地高喊"我爸是李剛"的社會,無疑將使漠視生命的戾氣得到進一步的鼓勵。囂張者完全可以殺完人後再自首、再賠償,甚至可以於公眾淡忘之際買通手段平安出獄。而那些像草芥一樣被逝去的生命,他們的悲憤痛苦與絕望不平卻最終無以可告慰。

可見,法律因無情而震懾,但法律的作用絕不僅僅局限於威懾力、更關乎對於全民的防範性。藥的伏法,應使以錢買命的囂張行為得到警醒與斷念,但是,究竟是怎樣的社會,會造成如此惡劣的行為,會使同樣年輕的女大學生甚至認同農民難纏的現象、公然宣揚"換了我,也殺"的冷血言語?"易中天先生把這歸結為大學教育的失敗,但我認為遠遠不僅於此。這個社會可有完備的車禍保險與賠償機製?這個社會可有保障各種階層從容就醫的醫療體係?並且,整個社會的人道主義早已被六四的槍聲擊得粉碎,社會發展至今,人們終於隻認錢而不認人、隻求利益而漠視生命。因而,強拆、毒打、被失蹤、交通事故中的來回碾壓等等血腥行為層出不窮,無一不是以他人生命之代價來謀求或保障自己一己之利益。在這種信仰缺失的惡性土壤,怎能開得出靚麗的良善之花?

孔慶東教授說:“藥加鑫一看就是殺人犯。” 這是怎樣沉痛的論斷,論斷出這個社會的思維方式究竟離科學民主法製的精神還有多遠。如果凶犯未曾落網,這樣的言論或許有其合理性,但當罪犯甚至"自首"、對殺人行為供認不諱且痛哭流涕之時,堂堂大學教授怎能以"麵相"行為來表達立場?這不過是對生命尊嚴的另一種無意識的蔑視與羞辱。同樣漠視生命尊嚴的亦有藥父。在兒子成長過程中,他曾踐踏兒子信心:“你長得這麽醜,誰會喜歡你?” 並且慣用皮鞭抽打、關地下室等體懲方式望子成龍。扭曲的教育方式隻會培育出扭曲的人格,不知藥加鑫隨時攜刀的動機是否正是源自於以暴力解決問題的思考方式?真可謂始作俑者,其無後乎!

兩位年輕的生命遠逝,留給這個社會的,是太多的震撼與傷痛。逝者已矣,願他們的靈魂就此得到安息,而那活著的,卻不應把此案件簡單地視為塵埃落定,而等待著圍觀下一個熱鬧。否則,這些生命的消逝便不過是輕如鴻毛。並且,藥父在兒子伏法之後並未發表任何不當言論,他及家人的痛苦也應得到公眾的理解與尊重、甚至應該得到應有的心理關懷與陪護。佛洛伊德曾說:複雜的人性被動力向各方向推動,潛意識(清醒的理性思維)隻有在美德滋長的土地上才能壯大。願這個世界人人心中都有上帝,願世人就此更多地敬畏生命 。而隻有那以愛心、耐心與善意澆灌出來的社會的土壤,才能使生命的本義得到最美好的昭顯與最和平的綻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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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之有理。 -不開竅- 給 不開竅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06/10/2011 postreply 08: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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