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中國各地毛派組織“人民公訴團”,“公訴”敢言批毛的學者茅於軾和辛子陵,宣稱將把“公訴書”遞交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其實,按照中國的訴訟法,公訴要由人民檢察院提出,公民或者公民群體可以自訴,但沒有提起公訴的資格。公訴要向法院提出,而不是向人大提出。
中國的檢察官,稱作公訴人。中國的公訴是刑事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章《提起公訴》中的部分條款是:
“第一百三十六條 凡需要提起公訴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
“第一百三十七條 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的時候,必須查明:
(一)犯罪事實、情節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實、充分,犯罪性質和罪名的認定是否正確;
(二)有無遺漏罪行和其他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人;
(三)是否屬於不應追究刑事責任的;
(四)有無附帶民事訴訟;
(五)偵查活動是否合法。 ”
“第一百四十一條 人民檢察院認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已經查清,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作出起訴決定,按照審判管轄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
在美國,公訴一般由公訴人(District Attorney)代表人民提起公訴,People vs. ……
這裏,有三個問題需要廓清,
第一,毛派及其家人,能否‘代表’政府對公民提起公訴;
第二,公訴案是否要提交到人大;
第三,人大能否接這個案子,也就是立案。(最後一個問題,不需要答案,因為人大是不能立案的)
毛派是一群烏合之眾,蟻聚在‘烏托邦’大纛下,年歲不大,涉世不深,一如當年受蠱惑義無反顧投身革命的憤青們,螳螂自大,目中無人,無知便也無畏,便也就自不量力。這夥人當中,自然有幕後的人,操持著木偶線索,一味折騰,五次三番想興風作浪,把水攪渾。
這夥人,大多是毛在世時的既得利益者,如今失勢,垂涎他人所得。心有不甘,卻也無能為力。
我們那兒有一個當年的大隊書記,姓祖,頤指氣使為非作歹魚肉百姓,大年初一,自個兒抗個大紅旗,吆喝著農民去挖山填河,學大寨。紅旗一插,自個兒便回家喝酒去了。苦了貧下中農,更苦了地富反壞右及其家人,天寒地凍的,出不見日頭回不見天。想想祖書記的當年,人五人六,好不氣派!如今失勢,遭貓嫌惹狗吠的,每回見到我,側身挨著街邊走,頭也不敢抬,可憐兮兮,行止猥瑣。如果家裏有電腦,定會是‘烏托邦’裏的好同誌。
這還僅僅是個當年的小嚕嚕,小哈巴狗。那些位高權重之輩,如今落得個‘下崗工人’的遭際,心有不甘,口出穢言,在所難免。
世事一盤棋,毛派們時而被‘和諧’,時而又沉渣泛起,‘扇陰風點鬼火,得意於一時……’(文革詞典)實則,他們終不過是‘和諧’棋盤上一顆可憐兮兮的棋子。
當局對這股陰風,這撮鬼火,作如何反映,倒是值得我們仁者見仁智者見智的。
一, 裝聾作啞,任其自生自滅;
二, 綁架茅於軾,一如對待艾未未,讓毛派沒了對手,不了了之;
三, 借雞下蛋,利用這個由頭,派係之間再行交鋒。
筆者認為,第一種可能比較大。因為清算毛氏,當權者非得有大氣魄,非得動大手術不可。
胡錦濤當局,戰戰巍巍,守成難成,何況創業。
如果毛派鬧得太厲害,當局又沒能耐去惹這一身臊,隻好讓茅於軾‘偷稅漏稅燒發票’,毛派雖沒過一過正麵交鋒這個癮,但也差強人意,可以敲起得勝的破鼓。
明智者,正好利用這個機會,在全國進行清算毛氏的討論,還曆史以真正麵目,給上萬萬亡靈一個交待。借此改弦易轍,廓清吏治,激奮人心,凝聚民族合力,激勵道德回歸,光大中華文化。
果如是,則如水之就下,沛然誰能禦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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