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流浪的列車 發表日期:2011-5-23 20:00:00 |
藥家鑫和張顯,一個殺人犯,一個副教授,評述
文/流浪的列車
本不想再關注藥家鑫案件,二審已經結束,隻有最高院的複核程序,究竟是死還是發回重審改判死緩,這些掌握在最高院的那些生死判官手裏。就犯罪事實來說,手 段殘忍,後果嚴重,被害人家屬不予諒解,判處死刑很正常。但由於一審二審都予以認定的自首情節,像廣東的那起案件一樣,最高院不予核準發回重審也不是沒有 可能。
最近在網上還有看到許許多多關於藥家鑫的帖子,從最初出來的號稱要加薪表姐的,到時下號稱其表弟的,或許明天就冒出個藥家鑫舅舅,姑姑之類的出來吧!我以為,無論是表姐還是表弟,或者是外公還是舅舅,基本上不是其真人。
最近網上些帖子談論的最多的就是藥家鑫和張顯。前者是本案罪犯,後者是受害者方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代理人。藥家鑫的殘忍自不用多說,一審二審已給予了其應有的判決,可謂罰當其罪,罪刑相適應。而對於張顯,網上也冒出了一些質疑的聲音。
通過百度百科得知,張顯是博士,副教授,1987年7月大學畢業於武漢科技大學無機非金屬材料專業。1987年7月至1996年9月間,分別在山東淄博 耐火材料廠和山東冶金工業學校承擔技術和教學工作,主要從事高溫陶瓷的研發工作,以及無機材料物理化學與高溫陶瓷工藝兩門課的教學工作。1999年4月在 西安建築科技大學獲得碩士學位,研究方向是微孔隔熱陶瓷材料。05年至今在西安電子科技大學技術物理學院從事教學科研工作。
筆者一向尊師重教,特別是對於大學老師。張顯博士在80年代上了大學,在那個年代是非常了不起的事情,而現在是挺不錯的大學的副教授,應該說其是成功的。
作為教師,應該把重心放在大學裏,教學科研這是大學教師的本職工作。作為附帶民訴訟的代理人,張顯博士二次出庭已經做了其該做的。但是我們注意到張顯博士警察在其新浪博客,微博上發文,頻率比較高。當然這是他的自由和權利,但是否必要有待商榷。
筆者看了一些張顯博士的文章和微博,其呼籲公平正義的呼聲對於每一個中國人都能產生共鳴,諸如法律麵前人人平等,與家庭背景無關。故意殺人,不論何人都應該接受法律的嚴懲等等。但是有的言語卻有待商榷,筆者摘錄幾段討論之:
(1)一審判決以後,張顯博士發文:對於民事部分,雖然我們認為有不合理之處,如:死亡賠償金、張妙父母的贍養費屬法律之規定,應當支持的卻未支持。現在 我們需要重申我們的一貫立場:不願接受帶有血的錢,不願要藥家鑫家的錢。所以,我們對民事部分不合理的地方放棄上訴。 對此,筆者認為,法院判決被告人給受害人的錢絕不是帶血的錢,這是國家司法機關的裁判,是該拿的錢,是正當合法的錢。如果書雙方私下達成的賠償,或許還可 稱為帶血的錢,但法院判決的錢怎麽是帶血的錢呢?!另外,既然一貫立場就是不要對方的錢,那又為什麽要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呢?而且張顯博士還做了附帶民 事訴訟的代理人,此乃一疑問。
(2)張顯博士發文說:今天王輝家人和張妙娘家的親人將製好的錦旗送給了一審法院“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在給二審法院“陝西省高級人民法院”送錦旗時, 工作人員回答:“死刑複核還沒有結束,暫時不接受錦旗”。王輝他們在法院門前都放了鞭炮。 筆者認為,法院依法判處藥家鑫死刑是正確履行其職責,是其應當做的,是其本職工作,而對於這樣的行為大可不必送什麽錦旗。
(3)張顯博士在他的新浪微博說:路剛語錄:“藥家鑫並非官二代,富二代,社會渣滓之流”。故意製造矛盾,有意識地將藥家鑫包裝成一個窮小子,有意識製造 社會矛盾。筆者以為,按照張顯老師的觀點,非富二代和非富二代就是窮小子,這個邏輯有待商榷。藥家究竟是不是官二代,富二代,筆者並不清楚,但不管是不 是,在法律麵前應當是一樣的。張顯博士把路剛律師的上述言論視為製造社會矛盾,這簡直有點無厘頭。
(4)張顯博士說:因此,既要消滅藥家鑫的軀體,還要消滅藥家鑫的靈魂! 讀起來有點血淋淋的味道,有種戰爭的味道。誠然,藥家鑫是殺人手段本身就是血淋淋的,但如果最高院核準死刑,藥家鑫被執行,那是法律對他的懲罰,是罪有應 得。作為一個大學老師,用這樣這樣的字眼,消滅身體,靈魂,是否欠妥?
(5)張顯老師說:路剛昨天還是繼續大談“激情殺人說”,說的是社會、環境和心理也可導致“激情殺人”。真是無語和無趣,竟然為殺人犯製造出殺人理由,我 看路剛也是一個殺手,與藥家鑫一丘之貉,他是邪惡之人。 筆者認為,作為辯護人,他的辯護意見是不受法律追究的,這是法律規定的。其次,辯護人的意見是否采納,這是合議庭的事情,對一個行使辯護權的律師稱其為殺 手,邪惡之人,讓筆者對張顯博士的素質不敢恭維。
(6)張顯博士微博:聯想到出事之後藥父母始終不敢正麵示人,藥父必有重大隱情,藥父身居我軍軍械采購要職,利益糾葛頗多,望中央軍委徹查此人經濟問題, 肅清軍械采購環節蛀蟲。 筆者認為,張老師以很肯定的口吻斷定藥家鑫父親有經濟問題,那麽應該是有證據的,如果沒有證據,則有誹謗的嫌疑了,未免說話有點過分。
等等,其他的張老師的微博諸如此類的言論就不再複製評論。
以上是筆者在張顯博士的新浪微博上見到的一些言論。張顯博士一天要發無數的微博,言論有的公平正義,有的則有待商榷。包括張顯博士到上海參與電視的錄製等 等,張顯老師作為副教授,其本質工作是在大學教書科研,而不是整天在這個案子裏,發表許許多多適當的,不適當的言論。而現在,張教授顯然已經成為公眾人 物,人盡皆知,已經出名。
而對於藥家鑫,被害人家屬未諒解,判決其死刑非常正常,罰當其罪,罪責刑相適應。如果最後最高院核準,希望你能男人樣得伏法,如果有來世,希望你做個好人。也希望你的家人堅強的活下去。
我們感歎的是這樣一個悲劇的發生,讓我們思考一些家庭教育,大學教育的問題,甚至我們這個社會的問題和風氣。還是那句話:願這樣的悲劇不再上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