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意,兩條鮮活的生命被剝奪,無疑是悲哀,本來可以避免。請大家

往更深一步去想:殺人者償命無可非議,天經地義;但殺人動機才更讓人悲哀。不去除這個殺人動機背後的深層社會因素,光殺這個人用什麽用?這種恨不得殺人的動機天天都在重演,不在車禍就在醫患糾紛和其他意外傷害事件中或謀財害命事件中,有人隻是有賊心沒賊膽罷了。藥一個小年輕隻是出於恐懼就如此喪盡天良,他恐懼什麽呢?如果他不被抓到,地球還不是照轉嗎?張妙,李妙,陳妙還不是這裏一個那裏一個天天在出現嗎?死刑是殺一儆百,但死刑不能是這個國家機器的唯一的工具,而應該是最後一個工具。當到了使用這個最後工具的時候,國家機器無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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