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不違法應升級為為什麽敢違法

本帖於 2011-05-17 07:53:30 時間, 由超管 論壇管理 編輯

李立君 --

同時發生的兩件相交的故事,很,有戲劇色彩。

一件是,中央政府針對最近因暴利拆遷頻頻引發的災難,再次強調嚴令禁止暴利拆遷,一切拆遷要按照合法程序,切實維護群眾合法權益。這條消息剛剛發布,第二件事情就發生了,據中央那家會聯播的新聞報道,貴州茅台鎮以建白酒一條街提升形象為由,突然通知百家商鋪,要求在2天內搬遷,經濟損失沒人管。許多商戶未按時搬遷,鎮政府派出由城管、公安等組成的執法隊,強扣店鋪貨物,拿棍錘砸東西。副鎮長說,補償安置方案不可能,政府沒有資金買單。

央視那位長相很漂亮的大姐睜著杏仁眼,字正腔圓的說,“茅台鎮要求一些商戶在兩天內搬遷,卻不考慮實際情況、不解決搬遷損失、不考慮生活補償,如果提出 異議,就采取強行措施,隨意叫停商戶合法經營、扣押合法財產,茅台鎮政府負責人竟然說這是在依法行政,這依的究竟是什麽法呢?”一個長長的排比句整的聽眾 都跟著喘粗氣,這個時候還在談茅台鎮政府違法不違法,那很扯淡,有點不敢打兔子隻摟草的意味,詭異的很。

茅台鎮拆遷現象不是什麽新奇的事情,全國各地類似的事情多了去了,屢禁不止。《拆遷條例》、《土地法》、《物權法》、去年國務院辦公廳下發的《關於進一步嚴格征地拆遷管理工作切實維護群眾合法權益的緊急通知》,有法沒有法的,拆遷就放在那裏,管你誰頒布的法令,地方上依舊堅持“帽子就是拆出來”的做事風格,擺出一副老子就是很給力的樣子。

 

所以我們該研究的不是違法不違法的事情,因為違法不違法這個命題隻要是個智商超過低能線的就能判斷出來。我們應該研究的是,地方政府為什麽敢公然違法, 為什麽對於中央三令五申的政策和法令一再違背。舉個例子,城管在小區內把人家打死,最後給出的結果卻是死於心髒病,無獨有偶,拆遷隊把人家活活的打死,也 口口聲的說人家是死於心髒病,這幾件事情大家並不陌生,不是因為它們就發生在這幾天,而是因為這樣的事情一直發生著。是因為沒有法律的約束嗎?不是,法律 就放在那裏;是因為他們不知道這是違法的嗎?不是,殺人是死罪誰都清楚也放在那裏。

 

道理很簡單,就是因為它們敢公然違反法律,而最終卻會逍遙法外。自 由中國通過革命,戰勝了資產階層;現在是地方政府通過賣地,戰勝了中產階級;通過膨脹,他們戰勝了無產階級;通過買文憑,戰勝了知識分子;通過金錢,他們 戰勝了道德;通過法院,他們戰勝了法律;通過精神病院,他們戰勝了上訪戶,通過過濾,他們戰勝了互聯網;通過封殺,他們戰勝了黨的喉舌。他們是戰無不勝攻 無不克的擎天柱!

 

以前我們太多的將社會問題歸咎於沒有法律法規,討論他們違法不違法,事實上,我們的很多法律是健全的,但是,仍然被公然侵犯,包括我們的憲法,有時候憲法還不如縣長有用。

所以,我們現在更應該討論的不是什麽違法不違法,而是他們為什麽敢堂而皇之的違法,我們如何對症下藥,敲開製度改革的大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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