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注意童子軍運動第一條原則:“對神明/宗教盡責任”。

童軍運動在一九零七年始源於英國,以貝登
堡勳爵所著的少年警探一書為主導,該書麵世
後因內容充實,極受兒童歡迎,故很快便風行
各地.雖然各地活動方式不同,但童軍運動基
本原則卻把世界各地童軍緊聯在一起,使青少
年日後成為良好公民,有助社會。


基本原則

 童軍運動基本原則為


  • 對神明/宗教盡責任
  • 對國家或他其居留地盡忠
  • 四海一家
  • 服務他人
  • 接受及遵守童軍誓詞及規律
  • 會員乃誌願參加者
  • 不受任何政治影響
  • 基於小隊及童軍旅製度輔以有進度
    性之訓練,一連串有層次之考驗及
    專章與及野外活動,構成獨有之活
    動程序,以訓練青少年及兒童成為
    負責任之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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