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兩個事有可比性嗎?

來源: Sic-semper-tryannis 2011-05-14 19:54:13 []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772 bytes)

趙燕那個事可是後來也上了法庭公開審判了。關鍵問題是趙燕在警察喊別讓她動的情況下,她伸手陶包裏的東西。這個動作問題就大了,誰知道你掏的是什麽。所以就有了後來的事情。再有就是她在邊境那裏到國土安全部的辦公室向裏麵張望。而且那時他們正好抓到一個毒販。

也就是這一係列原因,後來警察在執法中過度使用暴力的那條指控上被判無罪。

即使這樣,美國政府還是承諾將支付趙燕在美期間醫療生活和訴訟費用。警察雖然無罪,但是趙燕自然也是無辜的,所以美國政府才做出這樣的承諾。

請問樓主說的中國這個事情,會在法庭上公開審判嗎?警察對當事人動手是有令人信服的理由說如果不把當事人製服,就可能有危險嗎?警察可是到當事人家裏去打他。中國政府可能支付當事人的醫療費用嗎?

這兩個事有可比性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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