拐賣兒童--緣何屢打不絕?
2004年09月17日 10:24 雲南日報 |
兩年前,從外地來昆明打工的陳沉一家四口人生活甜蜜美滿。勞累一 天的他回到家後,隻要聽到3歲的兒子“胖胖”乖巧地叫上一聲爸爸時,那一天的疲倦和勞累都被扔到了腦後。用胡須紮著“胖胖”稚嫩的小臉,孩子發出銀鈴般的 笑聲還在耳邊回蕩,可這所有的一切在2002年的10月5日這一天成為陳沉最傷心難忘的日子。
“幾分鍾前兒子還在家門口玩耍,一轉眼就不見了,我當時感覺天像塌下來了一樣。”陳沉心情沉痛地說,為了尋找丟失的兒子,我踏上了漫長的尋子之路,多次到 四川、貴州、福建、廣東等地尋找,每次都失望而歸。“胖胖”的母親思念兒子整日以淚洗麵,茶飯不思,以致身體極度虛弱,而每次聽到有孩子被解救出來時她都 會跑去看看有沒有“胖胖”。
像陳沉這樣丟失孩子的父母在昆明官渡區為數不少。200多失去孩子的父母曆經坎坷到處尋找孩子或到有關部門上訪求救。他們的遭遇引起了有關部門領導和社會的關注。
為解救被拐兒童,警方嚴打拐賣兒童團夥的行動從未停止過。近年來,昆明警方已先後破獲5個販賣兒童犯罪團夥,解救被拐兒童187名。為了進一步打擊販賣兒 童犯罪團夥,昆明市公安局官渡區分局在全國率先成立了專門的“打拐”中隊。從2003年10月8日至今,該中隊曆經四川、貴州、福建、廣東等省(市),行 程數萬公裏,抓獲拐賣兒童犯罪嫌疑人47名,成功解救被拐兒童25名。日前,昆明警方又破獲一拐賣兒童犯罪團夥,解救被拐兒童21名。雲南警方打拐的力度 一年比一年大,昆明、曲靖、昭通等地先後破獲了不少大案要案。可為什麽拐賣兒童的犯罪活動卻屢打不絕?究其原因有這麽幾個問題:
封建迷信思想為拐賣兒童提供了市場。改革開放20多年來,沿海發達地區人民的生活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有一些家庭重男輕女等封建迷信的思想仍然十分嚴 重。為達到繼承“香火”和養兒防老的目的,這些人置法律於不顧,找到人販子向他們提出收買兒童的要求,這就為人販子拐賣兒童提供了市場。
高額利潤誘使人販子鋌而走險。據官渡區公安分局民警介紹,人販子拐賣一個小孩可獲利200到500元,再次轉手倒賣可獲利2000至3000元。官渡區公 安分局解救回來的一個小孩被人販子“中轉”了13次,最後一道轉手的人販子賺了10000多元。拐賣兒童雖然風險大,但“成本低”,獲利大,這就使得一些 見利忘義的人甘冒觸犯法律的風險而為之。
收買者成為打擊拐賣人口犯罪的盲點。在現實的打拐行動中,對人販子的處罰都比較嚴厲,但對收買者則處罰較輕或者處罰較少,隻要收買者不防礙司法機關執法, 其被處罰的可能或程度都會相應的減少和減輕。從這一事實看,打拐針對的隻是人販子及其團夥,而收買者卻成了打拐的盲點。正是這種治“標”不治“本”的做法 才造成了“買方市場”需求旺盛的一個重要原因。
被拐兒童“合法化”成了兒童被拐的“助推器”。據公安機關調查,一個孩子買來後,這個孩子要在當地生活、上學和就業,一個重要的環節就是這名被買來的小孩 要有戶口。而完成這個環節的途徑主要有兩個。一是通過購買假出生證明的方式給孩子報戶口。隻要有出生醫學證明又能從有關部門弄到一張獨子身份證明,孩子就 能順利落戶成為合法人口。二是通過民政部門以收養的名義辦理戶口。隻要從當地醫院開一張無生育能力的證明,然後到計生部門開一張符合收養條件的證明,再通 過民政部門對外公示,最後以無主棄嬰的方式辦理領養手續。被拐兒童的戶口一旦“合法化”,這給打拐和解救被拐兒童造成了很大的難度。
父母監護不力致使人販子有可乘之機。家住昆明市西山區梁家河富樂巷的陳琴在3天內兩次把女兒丟失,多虧當地的民警使其丟失的女兒失而複得。然而,有很多家 庭的孩子就不像陳琴的女兒那樣走運,丟失了就再也沒有回來。像陳琴夫婦這樣由於沒有時間和精力照顧孩子的家庭在昆明城郊結合部有很多,他們大多數是外來務 工人員。由於忙著打工做生意,他們根本無暇照顧子女。記者在官渡區福德村采訪時看到許多年齡在2至5歲的小孩無人照看,有的在地上玩,有的在互相追逐打 鬧。我們走上前去抱起兩個娃娃,並說帶他們去找媽媽,兩個孩子不哭不鬧,十分的相信。人販子大多是利用這種手段拐走孩子。據官渡區公安分局提供的數 據,2000年至2004年7月份,昆明市僅官渡區被拐兒童就多達199名,其中男性172人,女性27人。
人販子或拐賣團夥之所以把拐騙兒童的目標定在經濟欠發達地區和城郊結合部,一是因為經濟欠發達地區的農村人口素質不高,人們的防範意識差,拐騙兒童容易得 手。二是城郊結合部外來人口多,他們每天早出晚歸忙於謀生,很少有時間在家管孩子,加上治安環境差,這就給人販子提供了可乘之機。
由此可見,打擊拐賣兒童違法犯罪活動決不僅僅是哪一個方麵的事情,而是要齊抓共管。公安機關應進一步研究人販子及其團夥在拐賣兒童違法犯罪活動中的特點和 方式方法,加大打擊的力度,並對收買者依法給予嚴懲,以消除“買方市場”;有關部門須依法辦事,嚴把落戶關,決不為收買者開綠燈;父母應認真履行監護人的 職責,照管好自己的孩子;各級政府應為那些因生活貧困而無力照顧孩子的家庭,特別是外來務工人員的家庭分憂解愁,幫助他們的孩子入托入學;電視、廣播等新 聞宣傳媒體要加強對打拐的宣傳,教育大家提高法律意識和防範意識。打擊拐賣兒童違法犯罪活動是一項係統工程,隻有全社會共同參與才能從根本上製止這種犯罪 活動。(編輯:離地七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