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東濟寧出了個“馬上就辦辦公室”。相關人士表示:“馬上就辦辦公室”在濟寧已推行了一年多,是“效能濟寧”的一個部分,目前多個部門都已經成立了“馬上就辦辦公室”,就是為了提高行政效能,增強執行力和公信力。
拖拖拉拉還是馬上就辦,是工作作風問題,要去除推諉卸責的毛病,方法很簡單:訂立製度。出台製度規定公務員在為公眾辦事時應馬上就辦,規定辦事的時限,不得吃拿卡要和推諉拖延,如果違反“馬上就辦”的規定,會受到相應懲罰。如不“馬上就辦”,就可能被法辦。這種內在的製度壓力,自然能迫使公務員提供行政效率。
以製度推進“馬上就辦”,既簡單有效,符合法治精神,又能節約行政資源,為什麽不訂立這樣的製度,而是成立“馬上就辦辦”呢?這反映了不同的思維:遇到某個問題時,首先想到的是設立某個製度,還是設立一個機構。這兩種思維,一種是法治,一種是人治。“馬上就辦辦”———辦公室治,實質上就是人治。
為什麽有些人偏愛這種“動輒設立一個相關辦公室”的“辦公室治”,而不喜歡依法而治呢?
其一,“法治”沒有“辦公室治”這樣轟轟烈烈,能顯現地方政績的動人氛圍。“出台個製度”總是無聲無息,而“辦公室治”最大的特點就是動靜大。隻有動靜大,才能形成氛圍,才能讓上級領導看到,才能變成可以加分的政績。這樣,即使像這樣的“辦公室治”沒什麽效果,目的也已經實現了。
其二,“法治”不像“辦公室治”這樣能滿足一些人的權力欲。如果一切由法律和製度去治理,“不馬上就辦就要依法受到嚴懲”,一些人就沒有權力了。“辦公室治”則不一樣,它的領導一般由地方相關主管領導兼任,這個辦公室掌握著行政效能評判上的權力。有沒有馬上就辦,法律和製度說了不算,“馬上就辦辦”說了才算。
沒有“法治”,隻有“辦公室治”,能解決馬上就辦的問題嗎?不能。沒有“法治”內在的製度壓力,“辦公室”這種外在驅動力靠不住。一來,這種辦公室往往是臨時的,一陣風之後就沒有了;二來,“馬上就辦辦”催促別人去“馬上就辦”,如果“馬上就辦辦”同樣有拖拉懶散、推諉卸責的作風,誰去推動和保障它“馬上就辦”?按疊床架屋的邏輯,隻能是再設一個辦公室在“馬上就辦辦”後抽鞭。
所以,馬上就辦,隻能依靠法辦,不能依靠“馬上就辦辦”來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