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日,合肥瑤海區政府為鼓勵和諧搬遷,在合肥市首次設立“和諧搬遷獎”,對包括開通首個官方拆遷微博引起社會各界關注的三裏街街道在內的6個先進單位通報表彰,並給予總計60萬元的現金獎勵。(2月23日《京華時報》)
當下中國處處要發展,無處不拆遷。放眼神州大地,拆遷運動如火如荼。而與此同時,由拆遷引發的悲劇罄竹難書,“暴力拆遷”、“強力拆遷”、“血腥拆遷”等字眼無不充斥於新聞版麵上。基於這種背景,瑤海區政府拿出60萬元,重獎和諧拆遷的有功之臣,鼓勵和諧拆遷,這一舉措所體現出來的善意真可謂用心良苦。
然而,細究這個“和諧拆遷獎”,仍有兩個問題需要厘清。首先,咬文嚼字一番:怎樣的拆遷才是真正的“和諧拆遷”?這個問題原本不成其為問題。無疑,“和諧拆遷”是拆遷雙方在拆遷問題上所達成的一種穩定有序的狀態,而這種穩定狀態是建立在公平與平等的基礎之上。換句話說,要做到真正的“和諧拆遷”,一方麵要完全尊重於法律,另一方麵要尊重被拆遷方合理的利益訴求。
然而,拆遷方尤其是政府要做到這兩點又談何容易?事實上,在當下拆遷大躍進這一現實背景下,“和諧”二字已經發生了變異。在很多地方,“和諧”成了“維穩”和“遮羞布”的代名詞。其中“被維穩”的一方所表現出來的,要麽是迫於政府方的“軟暴力”而忍氣吞聲,接受不平等條約,要麽是即使有權利訴求卻被壓製,以致形成一種虛假的“和諧穩定”的局麵。顯然,這種“和諧”之下的拆遷關係是不平等的,在對拆遷戶的補償標準、補償額度上多半是不公平的。正是基於此,不免要追問,瑤海區政府管轄內的拆遷關係究竟是真和諧還是假和諧?能不能公布一下瑤海區政府“以獎鼓勵”這些“拆遷先進單位”的條件?
其次,為何隻獎所謂的“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而將被拆遷戶棄之一旁?顯然這是不公平之舉。和諧拆遷本來是一個互動的過程,離不開老百姓的理解與配合。再者,即便是真正的和諧拆遷,也是當地政府的本分工作,這有什麽值得獎勵的?相反,不和諧拆遷受到處罰才是應該的。60萬元獎金來自納稅人,而那些為和諧拆遷做出貢獻的老百姓,更應該值得獎勵,這也符合“取之於民,用之於民”的稅收政策。
而現在這60萬元獎勵,一股腦兒地進入官家的小金庫中,則未免不讓人產生這樣的猜想:難道這種“和諧拆遷”是一種假和諧,以至造成這種局麵全賴於拆遷小分隊維穩得力?當地政府將老百姓排除在獎勵之外,顯然是權力自肥的表現,這樣的獎勵無疑是在浪費公帑。因此,與其設置這種“和諧拆遷獎”,還不如設置“暴力拆遷處罰‘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