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教會曆史看基督宗教的和諧功用

從教會曆史看基督宗教的和諧功用

目前所致力構建的和諧社會被定義為民主法治、公平正義、誠信友愛、充滿活力、安定有序、人與自然和諧相處,可說是對和諧觀念集曆史之大成的概括。本文所提出的基督教在曆史中的和諧功用,便主要是指基督教在各個曆史時段適應、豐富、發展了這些觀念(當然在當時的曆史條件下這些觀念僅是局部的),促動了這些理念的落實。毋庸諱言,在某些曆史時期教會組織也出現過與社會的不和諧現象,但一般是在基督教被置於特殊的曆史條件下發生的。更多的情況是,基督教不僅能夠與當時的社會和諧相處,而且對以上述概念為主要內容的社會和諧作出了很大的貢獻。以下試從三個曆史時期進行觀察。

一、受迫害時期的基督教

初期基督教雖經二百年迫害時期,但並沒有以對抗、破壞的態度回應當局的迫害,至終為歐洲社會所接納。導致這一和諧結局的根本原因何在?

威爾.杜蘭曾感歎人類曆史上還沒有一出戲能比這偉大,這些少數基督徒連遭數位皇帝壓迫、輕蔑,不屈不撓地忍受所有的考驗,默默地添加人數,當地人混亂時,他們卻在內地建立起秩序,以言辭對抗武力,以盼望對抗殘暴,勝利終屬於基督。[1]

有關研究者認為,基督教在受迫害的環境中能夠生存甚至得到社會認可,其真正原因在於福音的人道主義征服了世界,[2]因為基督徒將一切財物視為公有,在日常行為中,遵紀守法,用基督教的道德戒律約束自己。貴族、奴隸與奴隸主一道領受同一主的聖餐所表現出的平等傾向,也具有不同凡響的意義。[3]

美國社會學家羅德尼.斯塔克認為,當時“基督教給予信徒最基本的禮物就是人性。從這個意義上講,美德正是對基督徒的褒獎。”[4]

可以說,基督教至終在很大程度上與社會和睦相處,一個主要原因在於其教義自身具有滿足人們心理需要,促動社會和諧進步的天然元素。

二、被寬容時期的基督教

基督教在四世紀被宣布為合法後,發揮了較與社會和諧相處更加積極的作用。基督教的教義被認為對社會因素有塑造作用。基督教的教義就是讓人們在瘟疫流行時細心的照顧病人,不離不棄;杜絕墮胎和殺嬰;尊重婦女的地位;鼓勵生養;鼓勵強大的社會組織;把資源分配給窮人;為人們提供精神安慰等。正是這些與現實緊密相連的基督教核心教義不但使基督教得到了社會的認可,而且“激發並保持了有魅力的、解放的、高效的社會關係和社會組織”,成為西方眾多社會要素產生的原因。[5]

就源泉文化所必須具備的時間要素而言,基督教比希臘羅馬文化,更早地對西方文明作出了貢獻。還值得一提的是,文藝複興運動所要複興的希臘羅馬文化,竟是由基督教會保存下來的。因著北方蠻族的入侵,羅馬帝國輝煌的奴隸製文明被毀壞殆盡,正如恩格斯所指出的:“中世紀是從粗野的原始狀態發展而來的。它把古代文明、古代哲學、政治和法律一掃而光,以便一切從頭作起。它從沒落了的古代世界承受下來的唯一事物就是基督教和一些殘破不全而且失掉文明的城市。”[6]而教會卻成為黑暗時期的羅馬典章、羅馬法製、希臘思想的保藏庫。”[7] 由此也見基督教與異質文化的和諧關係。

不單如此,當羅馬在武力上敗給野蠻人的時候,基督教卻在精神上馴服了野蠻人,使之逐漸變成文明人。即以其教義中恩罰並重、懺悔贖罪和良知反抗的超驗***,逐漸把凶悍的野蠻人和貪婪的惟利是圖之徒,馴化為平和、節製和反省的文明人,也就是把本能人提升為具有信仰的理性人。而且,此時的教會也成為凝聚社會大家庭的組織紐帶和自治權威,成為秩序與和平之源。

為西方法治秩序的形成提供超驗基礎,亦是基督教對西方社會和諧有序所做貢獻之一。在基督教成為古羅馬的國教之後,不僅教會法在技術上為世俗法提供了可資效仿的對象,而且對來自超驗正義的教會法為法治秩序的超驗基礎,於是,西方人逐漸形成了這樣的法治思想:法律如若要形成穩定的普遍的規則,首先,法律來自上帝的意誌,乃善法。其次,法律隻有被信仰,才會被尊重、被自願服從,整個社會才能具有以遵紀守法為榮的公共意願。

三、社會轉型時期的基督教

相對於當時的封建製度,資本主義的產生無疑有很大的進步性。基督教能否與這個新的社會形態和諧相處呢?

就如儒家思想是中國農業社會道德的集中體現,中世紀基督教則是歐洲農業社會道德的集中體現。農業文明道德的奉行者們,對於人們利用經濟方式明目張膽地追求財產、追求物質欲望的滿足,對於各種 “專屬於工商業的社會規範”,有一種發自本能的反感乃至敵視。在中世紀歐洲,與農業文明完全相適應的教會的禁欲觀念,阻止商人去心安理得地發財致富,並且使商業經營與宗教教規不能調和。 “《福音》···一次又一次地警告人們要防止追求財富,因為那將使他們拋棄對上帝的服務並將使良好的種籽枯死。···這類教訓,對異教世界的自私自利行為,曾起著一種有益的反感,這(也)導致中世紀時代,許多人在良心上感到困惑···覺得無論如何,貿易對靈魂來說,是有危險的。”[8]

但是,基督教在***和教義方麵沒有停滯不前,它不斷尋找新的側重點、新的***,並用新的方法吸引新的階層,且促使這個新生的製度朝著良性方向變化。先是路德在其作為改革家而活動的最初十年中發展了這樣的思想,即上帝應許的唯一生存方式,不是要人們以苦修的禁欲主義超越世俗道德,而是要人完成個人在現世裏所處地位賦予他的責任和義務—這是他的天職。[9]履行世俗義務是上帝應許的唯一生存方式,這種生存方式、而且唯有這種方式是上帝的意願,因此,每一種正統的職業在上帝那裏都具有完全同等的價值。

加爾文繼續發展了這一思想,第一,把人們獲得財富的要求從傳統***中解放出來,這樣,極度的虔誠和毫不遜色的經商手腕的結合,便充分體現在虔信派教徒身上。[10]結果,基督教不但與當時的社會保持著和諧適應,且推動了社會的和諧與進步。統計資料顯示,當時的雇主,幾乎個個都在抱怨,因為許多雇工不能也不願放棄那些遺傳下來的或已經學會的工作方法以便采用更為有效的方法,不能也不願適應新的工作方法。…隻是對於那些有著特別的新教背景,特別是有虔信派背景的雇工來說,才有不同的情形。這些人往往有最好的經濟教育機會,集中精神的能力,以及絕對重要的忠於職守的責任感,這些與嚴格計算高收入可能性的經濟觀,與極大地提高了效率的自製力和節儉心最經常地結合在一起。這就為對資本主義來說是必不可少的那種以勞動為自身目的和視勞動為天職的觀念提供了最有利的基礎:在宗教教育的背景下最有可能戰勝傳統主義。

第二,保留了基督教傳統中禁止鋪張浪費,節儉、守素安貧的教義。它非是要反對理性地獲得財富,而是反對非理性地使用財富。人隻是財富的受托者,如果他出於自身的享樂而不是服務於上帝的榮耀花掉了任何一點錢,那將至少是危險的。這樣,基督徒便具有了雙重責任:一是為了上帝的榮耀而不能使財富減少,二是要用不懈的努力來增加財富。這種勤勞、節儉、合理運用財富的精神,成為資本主義精神的主要特征,這是單靠當時國家的商業規章所不能形成的。這使我們進一步發現,基督教不僅能夠與當時的資本主義社會保持和諧的關係,而且其自身蘊涵的人與財富的和諧觀念,影響人們去理性地對待財富,對資本主義社會的和諧穩定起了積極作用。

結語

綜上所述,可以發現自有教會曆史以來,基督教對西方社會的穩定、和諧、文明、進步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在不公正的待遇中,它能夠以忍耐、寬恕、自省等教義“化戾氣為祥和”,與社會和睦相處;在客觀環境中,其自身的某些教義又豐富了和諧的內容,深化了和諧的涵義。在進步的社會製度中,它能夠合理地調整自己與之和諧適應;在愚昧、野蠻的國度中,則能馴化他們注重節製與秩序,從而提升了全社會的和諧係數。

在我國構建和諧社會的偉大實踐中,基督教無疑會繼續發揮它特有的功用。這不僅是世界基督教曆史所證明了的,亦是中國教會曆史所證明了的。基督教自入華以來,基本保持著與朝廷、宗教、文化的和諧關係,隻是在第四期傳教事工中,傳教士由於被保教條款置於了非正常的位置,便難於虛心對待中國傳統文化,亦難於抱持利瑪竇那樣力效華風,結好鄉鄰,交友傳教的平和心態,致使基督教與中國社會出現張力。今日,中國基督教進入了新的曆史時期,相信它不僅能與所置身的客觀友善的環境和諧適應,而且亦能為消解在社會轉型時期被邊緣化的某些群落的不平衡心態提供有益的啟示。因為,曆史不僅證明了基督教的和諧功用,而且,文章開頭關於和諧社會的種種觀念甚至原始元素無一不能在基督教教義中尋出答案,這些教義被充分發掘、發揚光大之時,便是中國基督教進一步彰顯其和諧功用之日。

請您先登陸,再發跟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