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是有條件的, 是漸進發展的, 以美國為例. 美國的民主發展經曆了大約200年.
根據《獨立宣言》中的“人民主權”原則,每一個公民都應享有選舉權。但事實並非如此,建國之初擁有選舉權的隻是人口中的極少部分,真正實施無任何歧視的普選製,不過是到1970年代才完成的,其選舉權的民主化過程經曆了大約200年時間。到1920年,憲法第19修正案規定了不得以性別歧視剝奪選舉權,婦女最終得到平等選舉權。一直要到1964年美國憲法第24修正案規定,不得因未交稅而剝奪公民的選舉權。從這個時候開始,黑人和窮人行使公民權才掃除了最後的法律障礙。
我相信:XX年後,所有美國成年居民將擁有選舉權,XX年後,凡受美國政府管轄的成年地球居民將擁有美國政府選舉權(或部分選舉權)。到那時才是完全民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