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分析鉈毒的案情

來源: boxhead 2011-02-12 08:21:03 []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2210 bytes)

分析分析鉈毒的案情
=====================

1。鉈毒的來源非常重要,如果不能證明李樂天是鉈毒的直接來源,
 她就可能是被完全冤枉的! 不排除還有周圍其他人是原凶的可能。

2。殺人動機的兩麵性分析:我們認為不能因為李樂天已經同王達成了
離婚協議,就否定了她殺人的意圖;同時,也不能因為他們的離婚
財產爭執就確認了直接的殺人動機。哪怕是她在炒架時的聲音比較高,
性格比較偏執。

3。在什麽的心理狀態下投毒,這個問題也非常重要,不排除是在同王
的糾葛完全失去的理智,精神失去判斷能力的處境下,衝動而為,
蓄意謀殺和故意殺人是量刑完全不同的。而由於時間過去較遠,我們無法
提供李當時的精神資料。除非現在就能證明她處於精神狂妄型的刑事
不完全承擔人的身份。

所以,現在非常複雜,涉及了感情和離婚的整個過程,不是一般的案情,沒有
確鑿的證據和法庭判決之前,我們先不要下結論。


第一個疑點,我傾向於是“他人陷害和借刀殺人”,對李不滿的人,利用她離婚的
節骨眼上,製造了投毒,因為他/她完全知道李有能獲得鉈毒的來源,
警察自然也就懷疑李。離婚,謀財害命是直接動機;而工作環境是作案的有利條件。
王周圍的同事,李的朋友,都有重大嫌疑(特別是導致離婚的那位)。

第二個問題,我認為是要把重點放在尋找直接和相關的證據,而不是對當事人的
測慌質詢等簡單手法。因為非常有可能李在離婚的情緒下,說出對自己不利的
言論證詞,成為冤枉自身的可能。財產分割,小孩撫養等等,都可能成為
幹擾本案的東西。而是否有涉及王李離婚的第三者卻成為謀殺定罪與否的關鍵:

a.沒有。那麽李就可能是一時衝動的,“自作聰明”,妄圖製造意外死亡,
  騙取人生意外保險,同時獨吞房產。所有犯罪行為是她一人策劃,實施。

b.有。那麽李就有可能是合作犯罪,或被陷害兩種可能。
  合作犯罪,就是說李教唆致使背後的第三者,甚至提供毒源,在遠離家的環境
  實施。

  被陷害的可能不大,但也不是沒有。那就是第三者獨立完成的犯罪,
  沒有來得及消除剩餘的毒。反正自己沒有被懷疑的危險,直到案發都故意在
  現場保留。

  最關鍵的地方,就是投毒的計量,什麽人能那麽精確把握呢?慢性地中毒,
  正好發生離婚協議書簽定,財產分割都解決的時候?
  看來,李真的可能是原凶。 而所謂的離婚協議簽署不過是減低懷疑的借口,
  因為在準備投毒之前並沒有簽訂。

請您先登陸,再發跟帖!

發現Adblock插件

如要繼續瀏覽
請支持本站 請務必在本站關閉Adblock

關閉Adblock後 請點擊

請參考如何關閉Adblock

安裝Adblock plus用戶請點擊瀏覽器圖標
選擇“Disable on www.wenxuecity.com”

安裝Adblock用戶請點擊圖標
選擇“don't run on pages on this doma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