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的“蓋世太保”?

來源: 紐倫堡的回聲 2011-02-08 20:37:23 []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4254 bytes)
國-保是一個不為大多數中國人所知的神秘群體。2月4日,“中國數字時代”網站發出幾篇係列文章,介紹中國“國-保”的組成、工作對象、工作內容等。結果,2月5日,中國數字時代網站遭到攻擊,數小時不能登陸。

中國的秘密警察

此次中國數字時代網站上“揭密”的部分內容,在維基百科上也曾有介紹:“國內安全保衛支隊,簡稱國-保支隊或國-保,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各地公安局下屬的支隊,主要的工作方式包括偵查、勸說、軟禁、拘押乃至刑訊等,對象包括政治異議人士、被其認定的非法組織以及上訪者。”

“國-保支隊在行動時時常采取突擊、秘密的方式,經常被維權人士報告基其有不遵循通常的法律程序的行為:不出示證件、恐嚇辱罵、限製人身自由、毆打等。”

早已有很多公民對其合法性產生懷疑,認為該支隊與蓋世太保類似,不利於社會的民主進步。亦有人指出,國保支隊之職能實質上與西方國家之情報機關下屬的國內安全機關一致,其機構設置合理合法。至於其行動與性質常常出現不利於社會民主進步的一麵,則與中國政治製度有關。

“麵無表情的男男女女”

2006年9月20日,在維權人士胡佳被國保軟禁的第65天,他的妻子曾金燕於北京家中,寫下一篇關於國-保的文章:“每天隻要我走出家門,在我的視野範圍內就出現一群麵無表情的可憐男子,偶爾也夾雜幾名女性。他們從來不說自己是誰、為什麽會在這裏、為什麽每天跟著我、為什麽要拿著偷拍機……但我知道他們屬於公安部的精銳力量--國-保。”

此次中國數字時代網站上係列文章中批露,中國國-保工作對象為:“有一定的社會影響力——他們不一定是社會名人,但是他們在中國國內,有廣泛的人際關係或為一群共同命運夥伴的代言人;有自己獨特的主張——在經濟、文化或政治領域,與當局或“主旋律”持有不同的觀點並且堅持表達自己的意見;可能涉及維權--或者維護經濟權益,如小區業主和失地農民等;或者維護文化權益,如畫家和藝術家;或者維護政治權利,如堅持新聞和表達自由的記者、作家,堅持信仰的家庭教會成員和支持達-賴喇嘛的藏傳佛教信徒等......”

曾金燕根據實際經驗認為,現實中的國-保遠比維基百科上的定義還要“強大”:“在我所知被國-保騷擾、侵犯的案例中,人群涵蓋範圍很廣。有民間組織工作者、誌願者、律師、畫家、攝影師或獨立紀錄片拍攝者、藝術家、自由職業者、記者、作家、詩人、學者、學生社團組織者、有自主意識的農民、艾滋病感染者/患者、維權業主、拆遷戶、有宗教信仰的人士、退伍軍人、上訪者、殘疾人士、兒童……”

長遠規劃和實施方案

有網友在網上貼出一份署有“機密”字樣的“皖公辦通報”(9)——安徽省公安廳辦公室2001年3月6日的文件內容:除對“XX功”嚴密監控和鎮壓外,特別指出安徽省各級公安機關“圍繞中國兩會、台灣地區大選、國際人權會議召開、‘六-四’、國慶等敏感期和節假日,以項目偵控為主線,嚴密架網控製、落實重點人管製措施。穩步推進秘密力量建設,製定國內安全保衛秘密力量建設中、長遠規則和年度實施方案。”其中安徽省的工作得到時任中國公安部副部長田期玉的批示“安徽省對重點人員的控製工作值得表彰,以利再戰。”

此次中國數字時代網站上還登出浙江省紹興市公安局國-保支隊政委楊光偉的一份報告,指出不被人所知的“專門內容特報”製度,即國-保直接向政府領導匯報和服務於政府部門。

中國網民根據國-保的諧音將其稱為“熊貓”,據不願透露姓名的知情人士介紹,每到重大的公共事件紀念日,都會有“熊貓”傾巢出動,遍布角落,如在“六四事件”的紀念日,在天安門廣場,他們大多著便裝,盯防每個人。這位不願透露姓名的人士,曾在“六四事件”二十周年和二十一周年的天安門廣場去做觀察,秘密警察一旦發現有人獻花或穿紀念T恤、在廣場靜坐紀念、打出標語者立即衝上前,將人迅速掠進沒有明顯標識的車內帶走。“六四事件”二十周年紀念時,在天安門廣場先後有幾十位自發悼念者被秘密警察帶走。

淩駕於法律之上

就中國國-保係統的合法性,及對公民個體權利的侵犯等,德國之聲采訪了中國知名的維權律師江天-勇,他認為:“從公開的法律來說,現在國-保所作的一切都沒有法律依據,也是違法的,但是在公安係統內部都這樣運作,而且從原來曝光的2010年浙江省國-保對重點人員動態控製這個具體的事情可以做出判斷,他們所做的一切絕對沒有法律依據,通常情況是內部秘密運作,國-保們現在所作的這一切是從公安部到省,到市三級聯動的管控係統,他們不是為服務民眾,名義上是保護國家安全,但實際上完全是為一個政黨服務。他們對公民生活的監控,騷擾是無所不在的,雖然公民知道他們的管控違法,可是卻沒有任何救濟途徑。國-保的行為淩駕在法律規範之外。”

對於公民不斷在網絡上曝光國-保的行為,包括此次中國數字時代網站揭密國-保,江天-勇予以了肯定:“公民的曝光當然是對他們有效的打擊方式,一方麵國-保個人麵對公民對他們的曝光,內心多少會有恐懼,原來他們以為很多人恐懼他們而不管對他們怎麽樣!從現在看來,他們沒有對公民的曝光行為采取法律上的措施,可見他們知道自己的所為是違法的,所以公民應該把自己知曉的秘密警察對我們人身權利的侵犯的事情曝光出來,也有利於大家相互間溝通信息、有利於大家相互防範。”

□ 德國之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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