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T中國通過新拆遷條例 取消行政強拆

多維新聞】中國國務院1月19日審議並原則通過《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草案)》(下稱《草案》),提出對被征收房屋的補償金額不得低於市價,並擬取消行政強拆,須由政府申請法院強製執行。

根據中國政府網公布的國務院會議公告,《草案》是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的決定》起草的。

國務院表示,按照統籌兼顧工業化、城鎮化需要和房屋被征收群眾利益,把公共利益同被征收人個人利益統一起來的總體要求,《草案》規定:對被征收人的補償包括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搬遷與臨時安置補償、停產停業損失補償和補助、獎勵。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於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對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被征收人除給予補償外,政府還要優先給予住房保障。

在征收範圍上,確需征收房屋的各項建設活動應當符合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和專項規劃,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和舊城區改建還應當納入市、縣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劃。

對於征收程序。擴大公眾參與程度,征收補償方案要征求公眾意見,因舊城區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數被征收人認為征收補償方案不符合本條例規定的,還要組織聽證會並修改方案,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前,應當進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

公告還明確規定,政府是房屋征收與補償的主體。禁止建設單位參與搬遷,承擔房屋征收與補償具體工作的單位不得以營利為目的。

同時,取消行政強製拆遷。被征收人超過規定期限不搬遷的,由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製執行。此外,條例草案還對違反本條例的行為設定了嚴格的法律責任。

會議決定,該《草案》經進一步修改後, 由國務院公布施行。

國務院強調,製定這個條例,關係到群眾切身利益,關係到工業化、城鎮化進程,關係到現代化建設全局。2007年12月國務院常務會議首次審議這個條例草案,此後經過多次座談會、論證會,並開征求群眾意見。國務院表示,經過各方麵的共同努力,條例草案已經比較成熟。

中國房屋違法拆遷一直廣受詬病,並屢屢成為引發社會矛盾的原因之一。今年2010年1月29日,國務院法製辦對《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徵求意見稿)》首次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引起各界高度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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