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需要新的辛亥革命

力虹:中國需要新的辛亥革命

  


  
古今中外,最令世道人心不恥的是對女性的肆意淩辱與虐殺。秋瑾當年被殺之所以在全國尤其江浙地區引起輿論的軒然大波,抨擊矛頭直指業已宣布“預備立憲”的晚清政府,並間接引發了四年之後的武昌起義,其中一個原因——秋瑾是一位風華絕代的女性!

  
然而,作為徐錫麟的同黨、密謀武裝爆動的光複會大首領鑒湖女俠,她的死況卻是“幸運”和“體麵”的。與之相比,半個多世紀以後的林昭、張誌新、李九蓮,還有鍾海源和黎蓮等,都是一些以言獲罪的文靜柔弱女子,她們臨死前後的慘烈和當政者的殘忍,卻無法用人類自己創造的文字來描述!此刻,當我逐一寫下她們苦難的名字的時候,這隻握漢王筆的手一直在發抖……

  
秋瑾案本是徐錫麟案之餘波。秋瑾原名閨瑾,小名玉姑,字璿卿、伯仁,號競雄,別署鑒湖女俠,吾鄉紹興人。1907年與徐錫麟分頭準備於浙、皖兩地同時舉事,被推舉為大通學堂督辦。徐錫麟在安慶事敗遇難後,牽連了正在紹興的秋瑾,遂於7月13日被捕,被押在山陰縣獄中。紹興知府貴福命山陰縣令李鍾嶽嚴刑拷問同黨。沒想到這位縣太爺良知未泯,內心同情秋瑾,遲遲不肯對她用刑。

  
到了第二天,李鍾嶽仍不肯刑訊逼供,隻是讓秋瑾自己寫供詞,於是留下了“秋風秋雨愁煞人”這七字傳世的絕命詩。貴福懷疑李鍾嶽有意偏袒,在得到浙江巡撫張曾揚同意“將秋瑾先行正法”的複電後,立即召見李,強令執行。李鍾嶽竟然反問:“供證兩無,安能殺人?” 據史料記載,李當時“竭力阻拒,幾至衝突。”然而他僅是一個小小的七品縣令,人微言輕,也無力回天。

  
時已子夜,李縣令提審秋瑾,告訴她“事已至此,餘位卑言輕,愧無力成全,然汝死非我意,幸亮之也。”說完,這位縣太爺當場“淚隨聲墮”,堂上的吏役們也都“相顧惻然”。秋瑾知道死期即至,遂向他提出了三點要求:一、準許寫家書訣別,二、不要梟首(斬首後懸掛示眾),三、臨刑不要剝去衣服。李鍾嶽當即答了第二、第三兩個要求。

  
在清朝,刑場之上殺人砍頭,按慣例死囚犯一律要脫去上衣,尤其是女犯,就刑前都會被剝得袒胸露背,讓看客們過足眼癮,與“同一首歌”一樣,幾乎是一項固定的“娛樂節目”。秋瑾雖視死如歸,但她臨終想捍衛的是一點點女性的尊嚴——不要在被殺前後讓自己的聖潔軀體作“看客的材料”(魯迅語),也不要身首異處,頭顱被高高懸掛在城門上!多虧那位李鍾嶽,咬牙頂住上峰的壓力,成全了她最後的兩個願望,讓她一襲白衫,保持著尊嚴從容地走向軒亭口……

  
這裏補記一筆:李鍾嶽,字崧生,別號晴嵐,山東安邱北輝曲人,耕讀傳家,1898年考中進士,先後任浙江江山、山陰縣令,仁民愛物,深得人心。作為審理、監斬秋瑾的山陰縣令,如此作為上司當然容不下他,不久即被撤職。在離開紹興前夕,他“將大堂所陳天平架等劈毀”,並發恨地說“若借此想見好上台,便是禽獸!”離任到杭州賦閑之後,李鍾嶽每天反複念叨著“我雖不殺伯仁,伯仁由我而死”兩句話,對秋瑾之死深自內疚。在痛苦悲憤之餘,逐漸產生了以身殉道的念頭,他經常獨自一人“注視默誦”密藏的秋瑾遺墨“秋風秋雨愁煞人”七字,並為此泣下,甚至到了一天三五次、以至七八次的地步。在良心的自責下,李鍾嶽幾次自殺未遂,但他死誌已決,最終自縊於屋中,終年53歲,離秋瑾被害還不到一百天。

  
現在來看看林昭、張誌新、李九蓮、鍾海源和黎蓮她們是怎麽死的吧:

  
林昭,1957年因言論被劃為右派,1960年被捕入獄,1968年4月30日下午2時左右,一名警察在中國上海茂名南路159弄11號2樓上的林昭家樓下,高呼林昭母親許憲民的名字。林昭妹妹彭令範聞之急忙開門,來者表現出一副不屑詳言的惡棍嘴臉與殺人娛樂後的快意之色,使彭令範終身難忘。這位人民警察一共隻說了三句話:“我是上海市公安局的。 林昭已在4月29日槍決。家屬要交5毛錢子彈費。”於是,許憲民老人當場昏倒,令範就為姐姐交了5毛錢。自從盤古開天地,連殺人不眨眼的江洋大盜也決計想像不出,無辜殺了人還要去向被害者家屬索要刀具費!此時,距林昭入獄已整整8年。這8年中,這位聖女般的北大才女為了反抗男人們的強暴,將自己的內衣連內褲全部用針線密密縫死,割破手指撰寫了幾十萬字的悲壯詩文,最後被逼瘋後常常坐於自己的糞便上,用饅頭片沾著自己的經血吃……到底林昭在上海提籃橋監獄曾經受到過怎樣的淩辱與虐待,目前還不得而知。關於她的檔案聽說重達一卡車,至今仍被密封在上海這座無恥的“國際大都市”某一個齷齪的角落。

  
張誌新因言論於1969年9月24日被捕後,遭受了令人發指、生不如死的超法西斯的滅絕人性的折磨——在長達6年中天天枷著18斤重的背銬,拖著更加沉重的腳鐐,無數多次被毒打,頭發幾乎被拔光;更有甚者,在監獄領導的唆使下,她被獄中男性犯人無數次地強奸、輪奸;她被關在一個僅能坐立的小牢籠裏,與親友隔絕,與法律隔絕,與人性隔絕,更與愛隔絕(丈夫子女被迫宣布和她斷絕一切關係),這樣的地獄煎熬整整過了六年,終至精神崩潰。1975年4月4日臨刑前,她被帶到監獄辦公室,一進門就被幾個竄上來的人民警察按倒在水泥地上,頭枕一塊磚,強行切斷了喉管。為了維持呼吸,他們就把一個三寸來長的小手指粗的不鏽鋼管插進她氣管裏,再用線草草縫上。張誌新奮力反抗,劇痛使她咬斷舌尖,血水淌滿了前胸,她脖頸上的傷口不時地冒著帶血的氣泡,嘴裏不時地嘔吐著似血似水的唾液……就這樣,張誌新終於不會說話了,終於被押到了死刑前的萬人公判大會上。

  
李九蓮,江西贛州人,這位年僅23歲的青春少女,1969年5月1日因言論被戀人告發而被捕 ,1972年7月曾獲釋,1974年4月由於為自己申冤而再次被捕。直至文革結束後的1977年底,當局仍拒絕為其平反,並於當年12月14日判處九蓮死刑,立即執行。李九蓮被秘密殺死後,竟然被人民政府拋了屍,任她曝屍荒野。當夜,被住在刑場附近的一個老鰥夫(一說是精神病患者)實施奸屍,並被割去了乳房和陰部。同樣,在長達8年的反複施暴中,國家政權對一位“說真話少女”所造成的全部罪行,至今絕大部分還被禁錮在“革命老區”江西贛州某一處高牆之內。

  
鍾海源,一位年青的小學女教師,二歲孩子的母親,在李九蓮受迫害時,站出來為她說了幾句公道話,1978年春也被判處死刑。胡平長篇報告文學《中國的眸子》記述了當年刑場上慘絕人寰的一幕:為了滿足當時一位高級軍官的兒子的植腎需要(讓他多活二十天或一周),當局決定對鍾海源進行活體取腎。押赴刑場前,當局給鍾海源注射了三劑特種藥劑……為了製造執刑已畢的假象,當局需要對她開槍,但又不能打死。於是就對非關鍵部位開了一槍,以便及時取出活腎。‘砰’的一響,她恍如被電擊中似的彈跳了一下,可未等塵埃落定,她的身子就被一片白大褂給淹沒了。撲上來的是三、四個軍醫,解下鍾海源胸前的大牌子,就往車篷裏送……車篷架子上吊著一個簡易的手術台……它是U形的,血水順著兩頭瀉成了鮮亮的雨幕,刑場上彌漫開一股濃濃的血腥氣……血水愈加密集了,不但溢滿了車底板,還嘀嘀嗒嗒地濺落在地上……也許是車廂底板滑膩得實在難以移步,一位五、六十歲的老軍醫,拿起一個拖把去揩底板上的血水,揩幾下,又嘩嘩地擠進一個紅色的塑料桶裏。約盛了半桶,他跳下車,拎起它走到池塘邊,將血水倒進了塘裏,不一會兒,整口塘全染紅了……車篷裏的手術終於完了,屍體丟在地上,剛好臉朝天,半邊臉沒有了,另半邊也隻有一堆模糊血肉之中的白森森骨頭……

  
黎蓮,1970年被虐殺時還是一名花季年齡的18歲中學女生,她的青春像她的名字一樣美麗而富於詩意。二年前在校園裏,她的幾句言論被她的一位親愛的男同學告發而入獄。人民政府對這位女中學生所實施的行刑方式用慘無人道來形容似乎太蒼白無力了。中國大地出版社1993年版的《曆史的代價——文革死亡檔案》對此作了披露:那是一個黑雲低垂、大雨滂沱的日子,為了避免劫刑場的可能性,黎蓮被秘密拖去另一個城市執刑。囚車快到這個城市時,一輛救護車跟了上來。剛貼近,兩輛車都停了,兩名穿白大褂的人跳下救護車,匆匆爬上了囚車。囚車裏,四個人高馬大的武裝警察一下將小姑娘扳轉身,讓她的臉和身子緊貼車壁上。衣背往上一擼,來不及使用麻醉藥,一把鋒光閃閃的手術刀就在她的右腰處劃開了一個巴掌大的口子……沒幾下,一個滴著殷紅鮮血的腎,潑剌剌地落在潔白的瓷盤上……小姑娘腰腹上的創口猶如一個灶眼,他們匆匆地往裏麵塞進一些藥棉紗布。同樣來不及縫合,也沒有想到要給一個十幾分鍾後就得跌撲在黃土泥漿上的女犯人作縫合……那血如汩汩的小溪,無聲地從紗布、 藥棉裏滲透出來,從她的上衣裏滲透出來,染紅了囚車的甲板……而在一家醫院的手術室裏,一個奄奄一息的革命幹部正在等著移植這顆從小姑娘身上強割來的腎。原來活體摘取器官用於移植之舉,並非今日才有。從醫學上講,青年女性的腎髒最鮮活健康,極其珍貴難得。然而,這是一種怎樣的掠奪手段啊!

  
1431年被燒死的貞德,1793年被送上斷頭台的羅蘭夫人,之所以讓西方人念念不忘,歌功頌德,皆因為她們都是女性。女兒之身,萬金莫贖。她是大自然之精血,人類社會之母親,我們的種族、生命、藝術、愛情與幸福的源泉。自從人類有文字記載的曆史以來,對於同族優秀女兒的虐殺,無論從規模上、年代持久上、還是手段的殘忍上,1949年奪取江山後的北京政權當屬世界第一。這其中,以十年文革尤為慘烈,以六四屠城最為震撼(其中不知有多少年輕女學生慘遭坦克、機槍的殺戳,至今難以統計),並且此禍綿綿不絕,耳邊仍不斷地傳來我同胞姐妹,像鍾海源老師和黎蓮小姑娘那樣,被活體摘除器官,然後焚屍滅跡的消息……

  
有時,我常這樣想,幸好秋瑾女士死於100年前的大清,從被捕到就義沒有幾天;臨刑前她一襲白衫,口吟詩句,顯得那麽的從容而有尊嚴,落得個“素衣全屍”的結局;並且有江浙滬的報章輿論為之群起而譴責,有李鍾嶽這樣的朝廷命官為之懺悔而自盡——到目前為止,至少還沒有一個林昭、張誌新、李九蓮,鍾海源和黎蓮等奇天冤案的當事人,出來說一句哪怕是道歉的話,沒有,一個都沒有。這就更加可怕,這就意味著悲劇還未終結。假設秋瑾“犯事”在1949年後,那麽其結果是無法想像了——她在獄中會不會遭到強暴?臨刑前會不會被他們割斷喉管、被剖肚剜腎?刑畢之後會不會被他們爆屍在野而再度遭受汙辱……

  
秋瑾烈士蒙難已過去100年了,秋風秋雨愁煞人。秋瑾之後對華夏優秀女兒的殺伐,讓我羞稱為一個中國人。思維太亂,我手中的筆還在顫抖……那些冤案的製造者和行刑者,他們也是同為女性的母親所生育,同在母愛的嗬護下吃五穀雜糧長大,也有妻子、女兒和姐妹,為什麽他們如此仇恨女性?一旦有柔弱的無辜女子落入他們之手,非要將她們盡情蹂躪、剖腹挖腎、碎屍萬段而後快呢?為什麽?

  
後來,我想明白了:因為毛共在本質上禽獸不如——是整個人類不共戴天的死敵。中國需要新的辛亥革命!

  
2010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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