賠償協議簽署後,陳曉鳳的父親陳廣乾被迫與律師張凱解除代理協議。11月5日下午,保定市**和鎮**的工作人員將解除協議書送到張凱律師的北京律師所。解聘律師,與保定市**何幹?這到底是“公”安局還是“私”安局?一個公安分局局長能讓自己的上級單位替自己跑腿,李剛的能量不可謂不大,陳家在他麵前乖乖就範也就毫不奇怪了。
保定市交警支隊也充當了跑腿的角色。據報道,11月1日,保定市交警支隊向受害者家屬提出,肇事方要求“解剖屍體,查清死因”——也就是說,“官二代”李啟銘在眾目睽睽下撞死了陳曉鳳,還想借屍檢抵賴責任。當陳家表示拒絕後,辦案人員又對陳家說,可以不做屍體解剖了,隻做屍表檢驗。“可以不做”,這是什麽話?陳家女兒的屍體,難道是由李家說了算的?陳家人隻有乖乖聽話的份?
從法律上講,李家是有要求屍檢這個權利的,陳家也有拒絕的權利;究竟做與不做,應該由法院來裁決,那麽李家為什麽不通過法律途徑提出來,不公開打官司呢?一言以蔽之,李剛怕見陽光!一旦上了法庭,就不能如此自如地運用權力資源了。
曾經有村幹部勸說陳家人“上級要求和解此事,不能讓事態進一步擴大”,可見,從上到下,整個權力係統都在圍著李家運轉。什麽叫“事態擴大”?拒絕“私了”,走法律途徑就是“擴大事態”嗎?這樣的話,司法係統的存在,豈不是助長了“事態擴大”?從相關報道看,不平等的“私了”,讓陳家人很屈辱,很壓抑,死者陳曉鳳的父母之間,陳曉鳳父親與哥哥陳林之間,都產生了矛盾,陳曉鳳的母親整晚睡不著覺,健康狀況下降——無辜者的不幸,在“上級”眼裏,是不是一種“事態擴大”呢?在這裏,“不能讓事態進一步擴大”,是極其冷血的政治語言。
用“私了”把媒體、律師排除在外,把“事態”掌控在股掌之間,逼迫陳家放棄本來就不多的救濟手段,處於孤立無援的境地;而李剛自己呢,保定市**、交警部門,鎮**……一係列公權力,都可以拿來為自己所用。李剛幾乎是一架全能的權力機器,而陳家是一團麵粉,李剛想把陳家搓成什麽樣子就是什麽樣子——這,又讓我們怎麽去相信你之前的眼淚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