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僑報
近年來,在美華人對美中雙重國籍問題的討論很多。從國際公法角度說,國籍是自然人對自己所屬的國家負有忠誠義務的根據,也是該國對其行使外交保護的根據。因此,雙重國籍者可能要對兩個國家都負有忠誠的義務,這在一定的大環境下,例如兩國出現敵視,或出現戰爭,就會出現難以解決問題。
無論美國還是中國,目前都不允許雙重國籍。在美國,有些情況下,政府睜一眼閉一眼的態度,造成了許多美國公民事實上的雙重國籍身份。但這並不是說一旦有了問題,政府仍然會默許這種狀態。此外,有些工作隻能是公民才能承擔,雙重國籍者就會受到一定限製。而中國一貫不允許雙重國籍的存在。因此在事實上,隻要加入了其它任何一國的國籍,等於自動放棄中國國籍。
中國方麵如果要改變這種狀況,隻有通過修改法律。根據中國的曆史文化、國情,以及海外華人的現狀,涉及的方方麵麵太多,在可見的未來恐怕很難實現雙重國籍。因此,在美華人團體提出了一種退而求其次的選項,呼籲中國仿效印度,給在美海外僑胞發放“僑民證”,以方便在美華人到中國投資、居住等。
這種要求不能說不合理,但細細想來,仍有很多困難。例如,通常來說,華僑華人的內涵是有區別的。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歸僑僑眷權益保護法》第二條規定,華僑是指居住在外國的中國公民。而華人,是指加入外國籍的華人。對於華僑,中國已有很多優惠政策,華僑持中國護照,不存在回國需要簽證的問題。真正有問題的其實是華人。美籍華人不屬華僑,就不能說是海外僑胞,就很難說可以發放“僑民證”。
印度的情況略有不同。印度政府在上世紀90年代發放的15年有效PIO卡,持卡人享受印度公民的多數待遇;2006年始發放的是海外印度公民身份證,原印度籍人士基本享受公民待遇,回國也可免簽。即,印度將這部分海外印度籍人士當作印度海外公民看待。重要的是:如果當作公民看待,這一切優惠待遇就是順理成章的了。
因此,隻要理清華僑和華人的區別,就知道“僑民證”的選項是不大可能的。中國能否向印度學習,把海外華人當作海外公民看待?問題就又繞回到雙重國籍上了。
筆者認為,中國政府還是應考慮海外華人的呼聲,可在不違背國籍法的前提上,在簽證和投資、居留方麵,采取更寬鬆、更易於管理的政策。例如,是否可以考慮發放類似的“華人證”,既區別於華僑又區別於非華人的外國人。持證人在符合一定條件的情況下,在簽證、出入境、投資、居住等方麵,享受比非華人外國人更多的優惠條件,以吸引更多海外華人為祖籍國的發展作貢獻。
從長遠看,這樣做有利於海外資金投入中國的建設,有利於海外人才的回流,有利於在美華人後代對祖籍國的認同,也有利於美中兩國的民間交流,符合中國長遠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