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沒有提高房屋估價,所以以前如果你被罵了,那應該!

政府房屋估價的標準是市場價和其它同等條件下的房屋價值。 願意花42萬買這個房子,那麽即使現在的政府上稅價值是30萬,那明年也要漲到42萬。如果現在政府的上稅價值時45萬,那麽明年會給你一個新的估價值,在規定時間內,你拿出交易合同去申訴就會給你降到42萬。 我就有類似的經曆。

 銀行的估價從來都是低的,如果你貸款買了這個房子,那麽明年你沒錢了,銀行收回,隻算30萬,你還欠銀行12萬! 難道你想讓銀行給你估價50萬,明年擬不付款了,銀行把房子收回,還要到給你8萬?那銀行怎麽賺錢!

請您先登陸,再發跟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