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文章不錯)機製與邏輯:關於中國社會穩定的研究

來源: wangmeng 2010-11-30 17:34:29 []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33346 bytes)

2007年07月22日03:01新華網孫立平

近些年來,由於社會矛盾的激化,中國的社會穩定問題在引起多方麵的關注。許多研究或明或暗地預示,如果這些社會矛盾得不到緩解,某種形式的社會動蕩就可能會發生,有人甚至認為,現在已經到了1989年社會動蕩的邊緣(王紹光等,2002)。

因此,如何分析和判斷中國社會穩定的形勢,就成為判斷中國社會未來走勢的一個重要因素。但從目前有關的研究來看,研究社會不穩定的基本思路是分析某些社會現象的結構變數與社會動蕩的關係,而對其中的機製與邏輯缺乏足夠的關注。本文將從某些結構變數發生作用的機製和邏輯入手,來探討社會不穩定發生的可能模式。

一、社會動蕩的類型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對社會動蕩的討論雖然有很多,但對社會動蕩卻缺乏明確而具體的界定。人們所說的社會動蕩指的是什麽,往往是非常的含糊不清,是指有組織的集體上訪?有一定規模的遊行和示威?還是指一種大規模的社會運動或造反或非法暴力?要使問題進入可討論的狀態,就必須對所要討論的問題盡可能加以明確的界定。

為了明確起見,我們在這裏將社會動蕩劃分為如下的幾種類型:

1、小規模的常規性的社會抗拒。

這主要是指在日常生活中經常發生的諸如集體上訪1和小規模的遊行示威等社會抗拒形式。這種社會抗拒的特征,是發生在既有的體製框架之內,規模一般較小2,而且一般不帶有強烈的意識形態的色彩和政治目標。之所以將其列入需要關注的社會抗拒之一,是因為兩個原因,一是現有的體製缺少處理頻發的小規模常規性社會抗拒的安排3,二是無論是官方還是學者似乎都認為,頻發的常規性社會抗拒可以引發大規模的社會動蕩。正因為如此,中國政府往往要求下級將不穩定因素消滅在萌芽狀態。

2、局部性的社會抗拒。

這裏所說的局部性有兩層含義。第一,社會抗拒的目標是單方麵的;第二,這種社會抗拒隻是發生在某個局部的地區,如一個或幾個城市。如2002年年初在大慶和遼陽發生的工人社會抗拒事件,就屬於這一種。與前一種社會抗拒相比,這種社會抗拒一個值得關注的特點,是某種組織性因素的出現4。同時,其影響也遠較前者為大。更重要的是,目前的體製似乎完全沒有處理此類社會抗拒的安排。一般地說,這樣的社會抗拒事件也不一定有很強的意識形態色彩和政治目標,但由於目前的體製似乎完全沒有處理此類社會抗拒的安排,因而政府對此類事件的敏感,往往高於事件本身所具有的政治含義和敏感性。

3、全社會規模的社會抗拒。

這種社會抗拒事件是跨地區性的。例如1989年的“六四運動”。這種社會抗拒不僅會產生很強的組織因素,而且具有很強的意識形態色彩,其對社會生活和政治秩序的衝擊也最大。人們最擔心的社會動蕩,一般指的就是這種社會抗拒。

人們一般所說的社會動蕩,實際上涵蓋了上述幾種不同的社會抗拒類型。這是在分析社會動蕩的時候必須注意的。然而我們注意到,在目前對中國社會穩定和社會動蕩做進行的分析中,很少注意到社會抗拒的不同類型,甚至也不明確說明社會動蕩的確切含義。這樣就使討論很難深入進去。

二、可能的模式與邏輯

社會抗拒的模式涉及如下的問題:事件的起因或誘發因素、可能的抗拒形式、對社會的影響等等。分析社會抗拒的模式及其邏輯,可以使我們能夠更有把握和根據地預見中國社會抗拒發生的現實可能性。

1、導火線的不可測定性。

各種社會抗拒往往都因某種突發性事件而觸發。因此,突發性事件與社會抗拒運動之間的關係,就成為研究社會抗拒時人們非常關心的一個問題。但實際上,突發性事件的導火線,是很難預測的。比如在幾年前,人們就很難預測到在falun功的問題上會出問題。也就是說,突發性事件的導火線往往由很多偶然因素構成的。如果說我們現在就能預見將來可能發生的社會動蕩的具體導火線是什麽,那無異於算命先生。

2、腐敗很難成為社會動蕩的直接動因。

之所以要將腐敗的問題單獨提出來,是因為許多學者都將腐敗的問題作為最有可能引發大規模社會動蕩的一個因素5。因此我們不能不對這個問題給予高度的重視。然而我們看到,盡管有眾多的學者都強調了腐敗對引致社會動蕩的作用,但腐敗與社會動蕩之間的邏輯關係是什麽?腐敗是通過什麽樣的機製和方式導致社會動蕩的?這些至關重要的問題卻沒有得到充分論證。如果我們對一些相關的文章進行分析,大體可以看出下麵的一種論證思路:腐敗----民眾的不滿情緒----社會抗拒(社會不穩定)。在這兩個環節的論證中,第一個環節,即腐敗導致民眾的不滿情緒,是可以通過問卷調查的方式論證的。近些年來多次抽樣調查的數據都表明,在人們所不滿的各種社會現象中,腐敗一直居於前列。而且在相當的一些年份中,對腐敗現象的不滿程度都在上升6。這樣我們大體可以確定,這個論證思路中,第一個環節是可以成立的。

但問題是,第二個環節,即人們的不滿情緒或最不滿的因素是否就是最容易引發社會動蕩的因素?則一直沒有得到充分的論證。直到目前為止,我們沒有發現一篇文獻能夠充分地論證對於腐敗的不滿可以導致大規模的社會抗拒。根據接觸到的社會抗拒的案例,我們可以發現由腐敗引起的小規模的上訪(一般是以一個村莊或一個企業為單位),但在第二和第三種類型的社會抗拒中,我們找不到直接由腐敗導致的案例。其實,分析一下就不難看出,腐敗製造的是一種“社會公害”。所謂“公害”的特點,是人人有份,但分攤在每個人頭上的並不多。一個官員貪汙1000萬元,一個人不到1分錢。如果一年腐敗的數字是100億元,一個國民分攤不到10元錢。在一個處於溫飽階段的社會中,人們更關心的是自己的現實利益,而腐敗雖然會引起強烈的社會不滿,但卻很難成為社會動蕩的直接動因。

3、作為動員手段和象征的腐敗。

雖然腐敗很難成為社會動蕩的隻動因,但如果社會動蕩發生,反腐敗卻往往會在當中起重要的作用。分析包括“六四”在內的大規模社會抗拒和近些年來發生的局部性社會抗拒,都會發現,一旦社會抗拒發生,不管其直接的原因是什麽,“反腐敗”都會成為進行社會動員的一種重要的口號和手段。

反腐敗之所以能在社會抗拒中充當動員的象征和手段,這當中有幾個原因。首先,正因為腐敗是一種公害,人人有份,因此,在反腐敗的問題上,人們的意見是最一致的。正如人們在日常生活中常說的,“就連腐敗分子都痛恨腐敗”。正因為如此,如果在社會抗拒中由反腐敗而實現成功的動員,則使得不同群體和階層的人們能夠突破人群的邊界,而共同參與到社會抗拒中來。其次,反腐敗會為社會抗拒增強道義感。但同時也應當看到,由反腐敗進行的社會動員,也往往造成很強的情緒化色彩。再次,社會抗拒所涉及的許多問題,往往也確實都與腐敗有關。因此,說反腐敗一般不會成為大規模社會動蕩的直接動因,並不意味著反腐敗不會在社會動蕩中扮演重要的角色7。

4、腐敗進入社會抗拒的主題之後----

依據前麵對社會抗拒類型的劃分,一般地說,在大規模的社會抗拒中,腐敗才會成為社會抗拒的真正主題。在反腐敗進入社會抗拒的主題之後,會導致社會抗拒兩個特征的形成。其一,是情緒化。因為腐敗是一種最令人痛恨的社會現象。在這樣的社會抗拒中,往往出現這樣的一種情形:不管最初導致社會抗拒的具體原因是什麽,最後社會抗拒的目標會演化為反腐敗。並通常會提出根治腐敗的一攬子方案。其二,意識形態化。因為腐敗往往是與體製特別是政治體製聯係在一起的。當反腐敗成為社會抗拒的動員機製時,社會抗拒往往會迅速的政治化和意識形態化,並將政治體製的改革作為社會抗拒的明確目標。如果是由於一項具體的政策引發的社會動蕩,雙方完全可以談判,就修改政策達成妥協。但如果抗議的指向是反腐敗,問題就會複雜化。因為在反腐敗指向的社會動蕩中,不僅人們是高度情緒化的,而且缺乏達成妥協的辦法,因為唯一的辦法就是政府或執政黨給出一個反腐敗的承諾,但顯然這很難滿足人們的要求、平息人們的情緒。

 

三、導致社會動蕩的深層因素

上麵的分析大體可以表明兩點。第一,突發性事件的導火線往往由很多偶然因素構成的。是很難事先預測的。第二,在一般的情況下,腐敗不會成為社會動蕩的直接動因,但在大規模的社會抗拒中,反腐敗往往會成為社會動員的有效手段。在明確了這兩個因素之後,我們可以將目光轉向可能會導致社會動蕩的那些深層的原因。因為盡管突發性事件的導火線是很難預測的,但導致社會動蕩的那些深層原因是可以分析和預測的。但同時也要說明的一點是,即使是在分析這些深層原因的時候,也不能簡單地將社會動蕩看作是某些結構參數的必然結果,而必須注意這些結構參數與社會動蕩之間的邏輯與發生機製。由於本文的篇幅,這裏不可能對下述因素中的邏輯和機製進行詳細的分析,而隻能提及其中的一些要點。

我認為,導致社會動蕩的深層因素主要涉及下列的幾個問題。

第一是失業和下崗的問題。這個問題很可能是中國在21世紀上半期要麵對的最嚴重的問題。根據民政部2001年社會保障綠皮書,城鎮真實失業率由1993年的5%左右,上升到1998年的8-9%,2000年接近兩位數(10%),即1200萬到1500萬。實際失業人數可能高達2650萬或3000萬(陳佳貴,2001)。這個問題的嚴重性是在於,一是它直接威脅到人的生存,人們最容易在這個問題上忍無可忍。根據有關資料,1999年中國城市貧困人口的規模在1500萬-3100萬之間,其中主要是失業和下崗人員;二是波及的麵大,現在城市當中失業下崗人員就達幾千萬人,加上農村事實上存在的約2億潛在失業人員,世界上沒有一個國家有這樣多的失業或潛在失業人口;三是沒有常規性的辦法可以解決這個問題。近些年來,在一些城市中陸續發生失業下崗人員的社會抗拒。

對於失業下崗人員的社會抗拒,需要關注如下的幾個問題。第一,目前中國的失業下崗人員是一個獨特的群體。主要是原來國有企業的工人,其年齡大體在40-55歲之間。因此,這個群體的社會抗拒具有很強的階段性8。第二,他們擁有較強的組織資源。近些年來發生的下崗失業人員的社會抗拒行為表明,原有的單位體製以及居住的相對集中(大部分住在原來的單位宿舍區)為這種社會抗拒提供了重要的組織資源。如大慶和遼陽的失業工人示威,就是以原來的單位為組織框架的。第三,生命周期的因素。根據我們的調查,失業下崗人員中涉及到基本生存問題的並不多,引發社會抗拒的主要是養老和醫療問題。隨著這批人的不斷老化,以就業為主題的社會抗拒會減少,而以養老和醫療為主題的社會抗拒將會增加9。從上述的幾個特征來分析,可以大體預期由失業問題引起的社會抗拒,可能呈現出下麵的模式:小規模的或者局部性的社會抗拒,仍將頻繁發生;其擁有的獨特的組織資源,使得其社會抗拒行為具有較強的衝擊力度;目前是這個群體社會力量的高峰期,但隨著時間的推移,同時也由於對失業狀況的無可奈何的默認,他們的要求會逐步分散化。總的來說,由這個群體發動大規模的、整個社會的社會抗拒的可能性並不大。現在需要引起注意的,是另一個失業群體的形成,這就是新生代的失業群體。這裏的新生代失業群體主要是指城市中具有初中或高中學曆、沒有機會進入大學學習、沒有穩定的工作和收入來源的年輕人。他們的年齡大體在18—30歲之間。將來的就業壓力主要是來自這個群體。隨著這些人進入結婚和生育年齡,他們的經濟負擔和壓力會進一步加大,因而對就業的要求也會增加(在他們結婚和生育前,生活基本依靠父母)10。

第二是農村和農民負擔問題11。盡管中國城市中的嚴重失業問題仍然會在相當長的時間裏持續存在,但可以推斷,由於國有企業改革中那些與就業有關的改革措施的大體完成,城市中的失業問題會變得越來越常規化。而農村的問題卻相反,中國的農村問題,將會在相當長的時間裏成為威脅社會穩定的一個嚴峻問題。

值得注意的是,自90年代末以來,中國的經濟雖然以7-8%的速度在高速增長,但農民的收入和生活狀況不但沒有隨著經濟的增長而得到改善,相反卻出現了絕對意義上的惡化的趨勢。根據官方的統計數字,1997—2000年,中國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從2090.13元增加到2000年的2253.4元,同一時期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實際增幅分別為4.6%、4.3%、3.8%和2%12。農民收入增幅連續四年呈下降趨勢。但這還是平均數字,裏麵包括了個別“高收入戶”的獨特貢獻。在平均數字的背後,實際上很難有數據表明大多數農民的收入是增加的。我們知道,大多數農戶的收入主要有三個來源,一是出售農副產品的收入,二是在鄉鎮企業做工的收入,三是在外地打工的收入。首先,在最近的幾年中,主要農副產品的價格下降了30—40%,在農副產品的總量沒有大幅度增加的情況下,農民從出售農副產品中獲得的收入應當是減少了的;其次,近些年來,許多鄉鎮企業開始處於不景氣的狀態,鄉鎮企業中就業人員淨減少了2000萬人,在其仍然在鄉鎮企業中就業人員工資沒有大幅度提高的情況下,農民從這個途徑獲得的收入不可能有實質性的增加;第三,外出打工人員的收入沒有明顯增加。因為在最近的幾年中,農民外出打工的人數是大體穩定的,其人均收入也沒有大的提高。相反,在許多地方還出現了拖欠打工者工資的現象。僅在2001年,拖欠的工資總數達到300-400億元,相當於1000萬個農民工沒有領到工資。將這三個因素考慮進來,可以看出,就大部分農民來說,近些年來收入並沒有實質性的增加,很可能是在下降。

因此可以說,近些年來,中國農村的狀況是在不斷惡化之中。中國農村絕對貧困人數從90年代初的8000萬下降到90年代末的3000萬(按人年均收入625元計),但是還有約2000萬人處在溫飽線的邊緣,若按照聯合國人均每天1美元收入的貧困線計算(相當於農村年人均收入的水平),貧困人口則更多。根據衛生部2001年的報告,近幾年來,中國平均每年自殺人數約為25萬,自殺未遂人數據估計超過100萬,其中90%在農村,並且女性比男性高出25%。農村女性的自殺率約為十萬分之三十三。而農民所承擔的沉重的經濟負擔,更是引發各種社會矛盾的根本性因素13。

近些年來,農民的上訪和騷亂,已經有相當的數量,而且規模也越來越大。根據於建嶸先生的研究,近十年來,僅湖南省,無論在湘南、湘西,還是湘中和湘北,都出現過大規模的農民反抗事件,其中,上萬人的農民反抗事件就有二起,較大規模的有十多起。就目前的情況來看,農民的社會抗拒,主要是以下麵的幾種方式進行的:一是個人或規模不等的集體上訪;二是小規模的暴力事件,如衝擊基層政府等;三是為數很少的局部性社會抗拒(包括非暴力的與暴力的)。盡管在一些地方農民的社會抗拒開始帶有某種程度的政治色彩,但總起來說,政治和意識形態色彩並不強,組織性程度也很有限。但在農民的抗拒活動中,有兩個特點是特別值得重視的。其一,是表達的滯後性14。其二,是衝突程度的“跳躍性”。從沉默到劇烈的衝突之間,幾乎沒有過渡的過程。其中的一個原因,就是由於沒有有效的利益表達渠道,同時也由於怕遭到鄉村幹部的報複,往往能忍就忍了。但一旦達到無法忍受的程度,就會鋌而走險,其反抗就會以相當暴烈的形式表現出來。

第三是貧富懸殊問題。世界銀行1997年發布的一份題為《共享不斷提高的收入》的報告中指出,中國80年代初期在反映居民收入差距的數據基尼係數是0.28,到1995年是0.38,到90年代末為0.458,幾個研究機構研究的結果都是這個結論。按照世界銀行的統計,這一數據除了比撒哈拉非洲國家、拉丁美洲國家稍好外,貧富懸殊要比發達國家、東亞其他國家和地區以及前蘇聯東歐國家都大,全世界還沒有一個國家在短短15年內收入差距變化如此之大。如果短期內沒有政策來調節的話,還會繼續惡化。

在中國,貧富懸殊的問題,會以何種方式引發社會動蕩,還是一個缺少係統研究的問題。但就麵前而言,有兩點是顯而易見的。第一,仇富情緒在普遍滋長。圍繞2002年下半年揭露出來的劉曉慶偷漏稅案和2003年初發生的山西富豪李海倉被殺案所引起的輿論,特別是網絡上自由發表的評論,就可以明顯感受到這種仇富情緒之強烈。第二,對政府的不滿情緒。因為在關於貧富懸殊的議論中,人們往往將這種狀況與權錢勾結和利用權力瓜分國有資產聯係在一起,同時政府通過再分配調節社會貧富懸殊上的無所作為,也正在引起民眾的不滿。但在具體的邏輯關係中,不斷加大的貧富懸殊究竟會以什麽方式對社會穩定產生影響,還需要進一步研究。從目前看,至少有兩種可能性。一種是處於貧困狀態的底層社會的社會抗拒,另一種是在其他導火線引發之後導致大規模的社會動蕩、

四、社會抗拒更多地將會以社會治安的形式發生

對於由突發性事件導致的社會動蕩和社會危機的可能性不能估計過高。這主要是考慮到如下的幾個原因。

1、中國社會結構的彈性。

在過去的20年中,人們曾經多次對中國社會做出過危機與崩潰的預測,但事實上,這些預測都沒有得到事實的應驗。於是,有人甚至提出了這樣一個問題:對中國的預測為什麽總是測不準15?其中的一個最基本的因素,就是人們往往看到了那些能夠釀成危機甚或崩潰的因素,但卻對這個社會自身的彈性,有意無意地忽略了。這樣,就往往導致對危機的事實上的誇大。

不能否認,這個社會有很脆弱的一麵,但同時也應當注意到的是,這個社會本身也具有相當強的彈性。正是這種彈性,使得這個社會能夠在麵臨嚴重危機的緊急時刻化險為夷。這裏所說的嚴重危機包括60年代初期的大饑荒、60到70年代的文化大革命、80年代末的社會動蕩等。這種彈性的來源是多方麵的。首先,三七開的城鄉人口結構,使得這個社會有一個很大的處理社會代價的空間。個人化的追逐利益的方式,使得人們在追逐利益的時候,很少直接向整個社會挑戰。其次是政府掌握和運用資源的能力。起碼就目前的情況來說,政府的手中還擁有相當的資源。這種掌握和運用資源的能力,使得政府在社會危機發生的時候,能夠將這些用來救急,用來化解或緩解社會矛盾16。第三點,在90年代之後,中國社會結構進一步分化,不同社會群體的追求也呈現出更大的差異。在這種情況下,人們在社會生活中注意力也大大分散了。這樣也就降低了整個社會采取一致行動的可能性17。社會結構的這種彈性,使得發生大規模社會動蕩的可能性大大下降了18。

2、精英的聯盟及其定型社會的力量。

在80年代末和90年代初,中國社會中最有力量的幾個社會集團開始整合並形成結盟關係。在這個過程中,如下的幾個因素起到了至關重要的作用。第一,80年代末開始形成的"穩定話語",形成了經濟精英與政治精英聯盟的基礎。80年代末的事件使雙方共同認識到,"不穩定"既不利於統治和權力,也不利於商業活動。因此,保持穩定是雙方共同的利益之所在。第二,80年代末、90年代初,在80年代末事件的基本背景之下,中央政府一度采取壓製私營、民營和鄉鎮企業的政策。但在地方利益的驅動下,一些中層政府官員立場鮮明地站在了後者一邊,於是有“幾不變”政策的出台。由此,在地方和基層的層麵上,經濟精英與政治精英建立了密切的關係。此後,在“下海”過程中,一些官員或有極強官方背景的人變為商人,促進了體製內與體製外的親和性。第三,新保守主義的形成,則標誌著一部分知識分子對這個聯盟的加入。

就目前的情況而言,這個精英聯盟不但擁有了社會中絕大部分資源,而且擁有了對社會很強的支配性。這種支配性一方麵表麵在其對政府政策和公共輿論的影響上,另一方麵也表現在對普通民眾的支配能力上。回顧一下80年代末社會抗拒發生的過程,就可以看出,當時體製外精英與民眾力量的耦合,是這次大規模社會抗拒得以發生的最基本的前提。而在整個90年代,發生的一個重要變化,就是體製對社會精英進行了成功的吸納。可以想見,在這樣的一種結構背景下,大規模的社會動蕩是很難發生的。

3、“市場主義話語”與對苦難的自我歸因弱化了社會的反抗情緒。

這裏首先需要對“苦難”、不滿、反抗意識、反抗行動幾個因素之間的關係做一個基本的澄清。這裏所說的“苦難”是指所有可以導致不滿的問題項,如貧困、失業等。在“苦難”的基礎上可能產生不滿也可能不會產生不滿;而不滿可能產生也可能不會產生反抗意識;反抗意識是否會導致現實中的反抗行為,也取決於其他許多條件。

從上麵的圖示可以看出,即使在現實的社會生活中存在許多可以讓人不滿的因素,但與形成現實的不滿情緒,是兩回事;而形成現實的抗拒意識和抗拒行為,就涉及更多的因素。從這個角度來說,盡管在今天的中國社會中存在種種可能會導致社會危機的因素,但由此轉化為大規模社會抗拒的其他條件是相當缺乏的。其中一個最值得關注的因素,就是民眾的社會心理以及由此形成的歸因邏輯。在90年代,三種強有力支配這個社會的話語開始形成。一是前麵分析過的穩定話語,二是在90年代初期開始形成的民族主義話語,三是“市場主義話語”。在這種市場主義話語中,金錢和財富被視為最終的價值和標準,並將是否能夠獲得金錢與財富看作是個人能力的結果。在這樣的一種話語環境中,盡管一些人感受到社會的不公,但多將自己所處不利境遇,看作是自己能力不濟的結果。因此,盡管有人也會對腐敗和社會不公正等現象不滿,但最終是將其歸因為“誰讓咱沒有權力呢?”即把導致社會不公的權力因素也歸於個人的能力。這樣的一種話語環境無疑可以有效地消解社會不滿和抗拒意識。

  4、民眾大規模造反的可能性不大。

  從以上的幾個方麵來看,盡管在今天的中國存在諸多導致嚴重社會危機的因素,但從現實性上來說,發生大規模社會動蕩的可能性並不大。但值得注意的是,多少年來,存在著一種“社會矛盾嚴重----民眾會起來造反”的慣性推理邏輯,其實這種邏輯往往是缺乏分析的結果。強調危機的威脅有積極的一麵,即敦促政府解決某些問題;但也有有害的一麵,即導致政府“過分反應”----不必要的控製,同時用“維持穩定”擠掉許多應該做的事情,等等。

  大規模的民眾造反需要三個條件:下層精英的參與和組織、政府的鎮壓能力不夠、主要政治領導人在使用武力時“怯手”。總的來說,當前的社會矛盾確實是嚴重的,但發生大規模社會動蕩的可能性並不大。現實的社會抗拒形式,可能不是民眾造反,而是破壞社會治安:如盜竊、搶劫、殺人等19,同時我們還會見到一些新的形式,如春節期間的“紮針”、爆炸等。後者類似於國際上的恐怖主義,都是力量完全不對等的結果。值得注意的是,有的刑事案件中已經開始帶有明顯的社會抗拒的色彩20。這可能是中國在社會穩定上麵臨的更現實的挑戰。

  五、尋找製度化地解決社會抗拒問題的新方式

  20多年的改革過程,也是社會利益迅速分化的過程。社會抗拒事件的增加,在很大程度上是社會利益分化,以及由此引起的利益矛盾和利益衝突的結果。就其中的絕大多數來說,並沒有太強的政治意涵。但問題是,在政府那裏,某種程度來說也體現在學者的研究中,往往更多地是從政治和意識形態的意義上來定位這種社會抗拒行為。由於多年來一直對社會衝突采取一種不正視的態度,因而在社會中缺乏有效解決社會衝突的製度化手段。所采取的權宜性措施又往往以高壓為特征。這樣的權宜性措施不但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導致衝突產生的問題,反而往往會激化矛盾和衝突。同時,由於長期缺少理性解決衝突的意識形態話語和文化環境,整個社會對衝突的看法往往是非常僵硬的,即使是在由於利益而引發的衝突中,也很難進行對話和協商,缺少共同的規範和共同使用的語言,相反,在衝突中表現出來的更多是相互的恐懼,這樣就人為地強化了社會衝突的敏感性。

  美國著名社會學家科塞(LewisCoser)在《社會衝突的功能》一書中就認為,社會衝突可以起到一種安全閥的作用。也可起發泄釋放的通道的作用。當然,誰也不會說,在一個社會中,社會抗拒越多越好,越激烈越好。但適度的社會抗拒和社會衝突,對於一個社會來說,並不完全是壞事。關鍵是我們的社會要為解決這些衝突做出安排。

  其中的一個重要問題是,是要防止在社會抗拒和社會衝突中形成主要的斷裂帶。因為在這些常規性的抗拒和衝突中,如果不形成主要的斷裂帶,一般就不會釀成大的社會危機。比如,在象美國那樣的社會中,幾乎在每一個問題上都存在分歧、對立和衝突。越戰還在進行,國內的反戰運動就風起雲湧;墮胎是否合法,意見針鋒相對;在對伊拉克的戰爭上,美國內的分歧甚至比國際上還大;哪怕是象申辦奧運會,是否承辦世界杯這樣的事情,意見的分歧和對立也無處不在。人們不能不奇怪,就是這樣的一個國度,天天分歧,時時對立,而且還設立了一個專門用來吵架和對立的議會,這個國家怎麽就不亂,而且至今看不出要天下大亂的跡象。可以說,其中的原因之一,就是每一種分歧和對立都有一個不同的陣營,因而社會中形成不了一條主要的斷裂帶。相反,在另外的一些社會中,卻是許多衝突都是圍繞一條主要的斷裂帶展開的。在這樣的社會中,每一次衝突幾乎都使原有的斷裂帶進一步加深,結果是衝突和對立越來越尖銳,對社會造成的衝擊也越來越嚴重。如果我們分析一下“六四”時的情景,就不難發現這條主要斷裂帶所起的作用。

  這裏我們應當關注的一個問題,就是從一般利益要求向騷亂的升級。從一般的利益要求升級到騷亂,與下麵的兩個因素有著直接的關係。一是某些政府官員善於製造、激化衝突而不善於緩和和平息衝突。這一點在農村基層幹部中相當普遍地存在。一些官員將農民視為“刁民”,整治的辦法無所不用其極21。二是人為堵塞上訪渠道。上訪幾乎是中國社會中唯一製度化的利益表達渠道。但在實際的社會生活中,這個渠道經常處於不暢通的狀態。在許多地方,都實行“政治承包”,而且是一票否決。比如,規定一個鄉鎮一年到縣以上政府機構的上訪次數,超過了就追究鄉鎮領導的責任。由於實行這種製度,基層政府的官員,往往不是千方百計地為他們解決問題,而是將上訪者看作是破壞他們政績的搗亂分子,甚至加以迫害22。

  在今後的一段時間裏,要防止社會抗拒行為對社會秩序和社會穩定的衝擊,需要進行一係列的製度創新,包括建立規範化的利益表達機製,以及能夠有效處理由此帶來的種種問題的製度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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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上訪是中國政府設立的一種民眾表達利益要求的製度安排。依據1995年10月28日頒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訪條例》,“信訪,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采用書信、電話、走訪等形式,向各級人民政府、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所屬部門(以下簡稱各級行政機關)反映情況,提出意見、建議和要求,依法應當由有關行政機關處理的活動”。“各級行政機關的負責人應當閱批重要來信、接待重要來訪研究解決信訪工作中的問題,檢查指導信訪工作”。

  2這裏所說的規模在數量上很難界定。根據實際的情形,我們可以將小規模界定為參與社會抗拒的人不超越一個村莊、工廠和居民委員會的範圍。

  3但在現實生活中,有兩種情況往往為這種製度所不容。一種是集體上訪,一種是越級上訪。越級上訪有固定的指標,如果一級政府管轄地區民眾越級上訪超過了指標,有關的官員將受到處分,俗稱“一票否決”。在京石高速公路兩邊,也不時可以見到“依法治訪”的大字標語,意思是:依法整治上訪者。在河南省虞城縣沙集鄉許多地方的牆壁上都刷有“越級上訪就是違法”的標語。河南浚縣屯子村牆上的標語則是“嚴懲越級上訪”。而因越級上訪被打擊報複的事例更是經常可以見諸報端。在基層,對待越級上訪的一般性懲罰措施,是非正式的“報複”,在有的地方,則存在行政拘留的手段,從而導致矛盾的激化。非正式報複的例子在媒體上時有披露。如安徽懷北市、杜集區兩極鄉鎮企業局協同弄虛作假,幾年來虛報利潤數以億計,騙取榮譽和獎金。統計幹部李春潔奮而舉報,而結果是舉報人卻成了最不受歡迎的人,成為全市唯一的一名下崗人員,弄虛作假者不僅沒有受到任何人遣責,卻照樣異地為官。東莞市長安鎮霄邊村村民蔡景祥,懷疑村委會成員貪汙,組織村民到上級政府上訪,結果引來強烈報複。他被以“聚眾鬧事”為名勞教一年不說,老婆也因向上訪申訴而被拘留十五天。不僅如此,蔡景祥夫婦將商鋪租給一香港人,卻不能拿到營業牌照,負責辦牌照的官員告訴那位港商,商鋪的業主得罪了大領導。此外,還有警告說:“中國這麽大,搞死你很容易!”bbs.beida-online.com.

  4比如,在2002年3月大慶工人的社會抗拒中,就出現了明顯的組織因素。在中國前麵的情況下,這種組織性因素有兩個來源,一是失業下崗人員原來“單位”的組織資源。二是在社會抗拒中形成的新的組織。如在大慶工人的抗議初期,買斷工齡的工人們已經自行組織起了一個臨時工會,叫做'大慶石油管理局買斷工齡職工臨時工會委員會',並且選舉了工會代表。

  52000年由中共浙江省紀委組織的全省黨風廉政建設民意調查顯示,腐敗被列為影響當前社會穩定的首要因素。零點公司的調查結果也表明,2001年度,5.6%的居民認為貪汙腐敗問題“不太嚴重”,或者“一點也不嚴重”;近九成市民認為這個問題“比較嚴重”,甚至“非常嚴重”。

  6相關的調查包括國家計委宏觀經濟研究院社會穩定問題跟蹤研究與對策課題組在2001年進行的調查表明,對“影響當地社會穩定的主要因素”問題的回答中,城市居民選擇的前5項因素依次為“腐敗官僚主義”、“失業下崗人數增加”、“貧富懸殊”、“社會風氣敗壞”和“治安惡化”。農村居民選擇的前5項因素則依次為“農民負擔過重”、“腐敗官僚主義”、“貧富懸殊”、“社會風氣敗壞”和“失業下崗人數增加”(國家計委宏觀經濟研究院課題組,2002)。在中央紀委係統1996年以來連續6年的調查中,人民群眾關注的社會熱點問題中的頭號問題,1996年為通貨膨脹,1997-2000年為腐敗,2001年轉為失業與就業,腐敗居第二位。從中央黨校課題組的調查看,地廳級黨政幹部對影響中國社會穩定的主要因素(或問題)的回答,2000年集中在五大問題上:腐敗,國有企業,收入差距,下崗失業,農民負擔;2001年黨政幹部認為社會形勢中最嚴重的頭號問題依然是腐敗問題。腐敗問題連續3年位居榜首。

  7同時,如果分析一下許多發展中國家社會不穩定的案例,也可以發現,嚴重的腐敗會導致製度或政權合法性程度的下降甚或消失,從而使得這種製度和政權在民眾的社會抗拒麵前脆弱不堪。

  8有些專家持這樣的一種觀點:隨著時間的推移,比如再過10年到20年時間,這些原國有企業的失業下崗人員將逐步步入老齡化,他們的失業問題就自然得到了解決。

  9最近此類事件在不斷增多。值得注意的是,原來此類事件多以集體上訪為形式,發生激烈衝突的並不多。但在最近的兩年間,此類事件中衝突的程度在明顯加劇。

  10對於這個群體,社會一直缺少關注,相關的研究和資料很少,我們對這個群體的了解也非常有限。

  11在2000年最近此類事件在不斷增多。值得注意的是,原來此類事件多以集體上訪為形式,發生激烈衝突的並不多。但在最近的兩年間,此類事件中衝突的程度在明顯加劇。的前9個月,全國共發生此類事件605起,參與這類事件的農民達到50.3萬人。比上一年增加70.5%。而且規模越來越大,衝突的程度也越來越高。比如今年初,江西省於都縣約有2萬名農民因不滿地方當局加稅,同數以千計的公安發生衝突。其中,約有2000名農民包圍於都縣地方政府,搗毀窗戶和大門,其他人則攻擊地方官員的住家。鄰近幾個鄉村也發生大規模騷亂,直到當局增派2000名武警趕到該縣協助當地公安平息騷亂。

  12《經濟日報》,2001年9月5日。

  13我們通常所說的農民負擔,大體可以分為四大塊:一是交給市以上政府的,主要包括需上繳國庫的農業稅和特產稅,農業開發基金,以及全市統一征收的一級電排費和血防統籌費等(全國每年大約為300--400億元);二是鎮政府征收的“五統”(教育附加,計劃生育,民兵訓練,地方交通和優撫)費,鎮集資以及其他由鎮政府決定征收的款項;村級提留,包括“三提”(公益金,公積金和村行政管理費),村共同生產費和村集資等。這一項,政府的正式數字是600億元。但實際上可能遠遠超過這個數字,推算應當在1000億元左右。從個別地方的調查來看,農民負擔中市以上政府和國家所占的份額增長得相對較慢,增長最快的是鄉鎮政府所占的份額。村級組織占的份額居於中間,但也增長得相當快。正因為如此,民間流行一種說法,“上麵輕,中間重,下麵是個無底洞”。三是各種名目的攤派和集資。這項負擔不可能有一個全國性的數字。四是義務工負擔,每個勞動力均在20個以上。每個工以15元計,就達300元。由此可見,中國農民每年總的經濟負擔,當在2000億元以上,人均達200元以上。

  14比如,種田的比較利益低的問題。當秋後農民們出售完糧食後,一劃算覺得種糧不上算,他很可能當時就決定明年不種了,但他的這種決定隻有他自己以及周圍的人知道,不可能在任何有效的表達渠道中表達出來,政府及其官員幾乎毫無感覺。直到第二年春天確實有些地無人耕種時,基層官員才會有所察覺,但由於官方的自下而上的溝通渠道的低效率,信息向上反饋的過程是極為緩慢的。中央政府則隻有到秋後有關統計數字上來後,才會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從而製定相應的政策。而政策的執行,往往又需要一個相當長的時間。這樣從最初的利益表達到問題的解決,即使從純技術的角度看,也至少需要兩年的時間。

  151997年英國《經濟學家》雜誌發表了一篇文章,題目就是《關於中國未來的爭論----為什麽權威評論家們對中國去向的預測總是那麽糟糕?》。

  16但如果社會慢性危機發生,政府所掌握的資源什麽時候會耗盡,則是一個需要研究的問題。

  17值得注意的是,在90年代,在中國社會中有幾個名詞幾乎消失了。其中一個名詞就是知識分子。80年代的時候,知識分子是人們經常使用的一個概念,比如說改善知識分子生活條件,提高知識分子待遇等等。這意味著那時候知識分子被認定是一個同質性的群體。但在現在的社會生活當中,知識分子這個詞匯已經用得比原來少得多。因為知識分子本身已經高度分化了,體製內的知識分子、體製外的知識分子,進入市場的知識分子和沒有進入市場的知識分子,甚至他們的內部還在更進一步的分化。還有一個概念就是工人的概念。在今天,工人的概念雖然沒有消失,但是凡是用到工人這個概念的時候,前麵都加上了修飾詞,國有企業工人、鄉鎮企業工人、下崗工人和失業工人,籠統的講工人這個概念的時候已經很少了。這表明,在過去10年中,中國社會分化呈現越來越細化的趨勢。

  18危言聳聽者常預言中國的經濟或金融危機,甚者有所謂“中國崩潰論”。但如果仔細分析,可以發現,中國發生嚴重金融危機的可能性並不是很大。第一,金融危機的基本背景是經濟高度虛擬化和由於全球化導致的本國政府調控能力的不足;而目前中國經濟的虛擬化程度還不算太高,政府掌控的資源使其具有“救急”能力。第二,掌握大金融資本者有海外退路;掌握中金融資本者患犬儒主義;掌握零星金融資本者無能為力。第三,根據第二點,即使金融危機發生,引發社會動蕩的可能性並不大。第四,90年代以來發生的股市幾次幾乎“崩盤”的危機,在社會層麵幾乎沒有引發任何風波。是可為佐證。

  19近些年來,中國大陸刑事案件發案率在不斷上升。根據司法部預防與犯罪研究所介紹,1996年中國大陸公安機關立案的數量為150多萬起;1998年這一數字上升為198.6萬多起,上升了23%。其中,危害社會治安的刑事案件的比例較大。同時,犯罪行為危害性也在增大。在犯罪行為方式上,出現了一些凶殘的犯罪手段。爆炸、殺人、搶劫、綁架、投毒、拐賣婦女兒童等嚴重犯罪活動猖獗(《華聲月報》2001年04月09日)。

  20最典型的案例就是2001年10月26日晚上,山西晉中市榆次區烏金山鎮大峪口村農民胡文海,持槍殺害14人,另3人重傷。胡在審判的最後申訴中說,“4年來,我和村民多次向有關部門檢舉反映都石沉大海,一些官老爺給盡了我們冷漠與白眼,我們到哪裏去說理呢?誰又為我們做主呢?我隻有以暴製暴了,我隻能自己來維護老百姓的利益了!我不能讓這些蛀蟲們再欺壓人了......實際上我每年的(炒股)收入都有四五萬,我完全可以不管這些事,但是,我不能,我的良心告訴我不能這樣做,我不能對此置之度外。我知道我將死去,如果我的死能夠引起官老爺們的注意,能夠查辦了那些貪官汙吏,我將死而無憾,否則我變成厲鬼也不放過他們.”(《南風窗》2002年2月27日)。

  211997年元月至1998年8月一年半的時間內,某縣檢察機關收到控告農村基層幹部“侵權”信件127件。這些信件,或者控告農民人格被侮辱,或者控告農民被捆綁、吊打、踩杠、罰跪、火烤、警棒擊打、戴上銬子,還有的被掛上水泥牌子遊街示眾等等。1998年2月某鄉黨委分管政法工作的領導與該鄉治安隊負責人一道,借懲治“刁民”為由,采取非法關押、捆綁吊打、火烤、踩杠等辦法,傷害群眾十餘人(胡文凱、胡國輝,1999)。在正常的工作中,一些官員也往往使用會激化矛盾的工作方法。遇有幹群矛盾,往往不由分說,便將農民請進“學習班”,去蹲“小黑屋”,甚至動用專政工具,非法拘禁,濫施酷刑(蘇北,1999)。而公安部門也往往介入到激化社會矛盾的事情中來。一些地方的公安部門為了創收,濫抓無辜。這就必然會激化社會矛盾。1992年,一項對農民進行農村“最需要什麽?”的問卷調查收上來,農民在問卷上赫然寫著“李自成”三個大字(歐陽斌,1993)。有人認為,近10年來的幹群眾關係是建國以來最緊張的時期,農民對基層幹部的不滿,甚至超過了大躍進之後的經濟困難時期”(湯晉蘇,1993)

  22如廣州市白雲區郊區唐閣村有數千人家,10年未開村委會,240畝耕地出租的大事,都由村委一手包辦。農民把狀告到了中共中央、全國人大常委會。但最後,有6位參與請願的農民以“以擾亂社會秩序”罪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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