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五都選舉聯想:給我一個台海支點,我就能撬動中國統一的大門



尋找台灣海峽的支點
 

作者:謝盛友


台灣五都選舉聯想:
給我一個台海支點,我就能撬動中國統一的大門。


美國放棄了台灣,就等於放棄了半個太平洋;中國丟失了台灣,就等於丟失了半個太平洋。台灣是祖先留給我們中國人的非常理想的安全出海口。隻要台灣在手,中國東入太平洋就豁然開朗。然而,台灣本來是中國天然的門戶,但如果搞不好就可能成為別人攻擊中國的跳板。

這個跳板現在被美國人控製著。

如果說人間還有偉人的話,維利•勃蘭特(Willy Brandt,1913-1992)當之無愧。他清楚地了解到,冷戰結構乃是美國所創造的結構,而真正受害者則是德意誌人民。因此,在他當選西德總理後,即致力於和東德及蘇聯和解。他在波蘭華沙猶太人紀念碑前跪下,就這麽一跪,舉世震驚。在那種時代的氣氛下,他付出的慘痛代價是,他被保守的基督教民主黨責罵為“德奸”。由於他是西德的總理,他夾著西德日益壯大的經濟勢力,不斷地采取“東進政策”,以追求兩個德國重新統一的最終目標。因為他是西德的總理,美國對他無可奈何。

兩德的統一和今日的世局已經證明了勃蘭特的政治智慧。

德國1949年阿登納政府就成立“全德事務部”(Bundesministerium fuer gesamtdeutsche Fragen),1969年改名為“德內關係部”(Bundesministerium fuer innerdeutsche Beziehungen),其職能就是內政部的延伸,主理民主德國(東德)地區人民的事務。德內關係部一貫以達成基本法(憲法)序言中對全體德國人民的要求,作為部務發展的方向,雖然兩德關係的很多重大政策由總理府決定,但是,兩德重新統一,德內關係部功不可沒。

聯邦德國憲法法院 1956 年 (vgl zB BVerfG, 1956-08-17, 1 BvB 2/51, BVerfGE 2, 266 (277),1973 年 [BVerfGE Bd. 36, 1-37 (LT1-9) BGBl I 1973, 1058] 和1987 年 [Bd.77, S.137,150,154,160,167] 先後判決:德國的國家法人和概念源自德意誌帝國(dass das Deutsche Reich 1945 nicht untergegangen sei, sondern fortbestehe. )。東西德是分裂“國家”,單獨一方都不能代表整體德國(Das Deutsche Reich besitzt nach wie vor Rechtsfaehigkeit, ist allerdings als Gesamtstaat mangels Organisation, in*****esondere mangels institutionalisierter Organe selbst nicht handlungsfaehig … Verantwortung fuer Deutschland als Ganzes" (= Deutsches Reich) tragen )。
兩德於1972年簽署基本條約 (Grundlagenvertrag),做成3項原則:1、統一是兩個德國的曆史使命;2、東西德彼此不是外國;3、基本條約是政治及曆史行為,完成之後就要透過法律行為來完成。

傳言,阿基米德說過“給我一個支點,我就能撬動地球。”

“一個中國”的支點在哪裏?兩岸首要任務是尋找公約數,雙方要理清楚“一個中國”的國家概念和法人人格源自哪裏?若雙方都沒有確定“一個中國”的國家概念和法人人格,那麽,“開啟政治談判”是假話;若雙方明確了“一個中國”的國家概念和法人人格,那麽,“一國兩製”“九二共識”是廢話。

“一個中國”的國家概念和法人人格就是台灣海峽的支點,兩岸人至今都沒有找到這個支點,原因是兩岸沒有勃蘭特,有偉大胸襟和政治智慧者才能找到這個支點。在沒有找到這個支點之前,“陸委會”“ 國台辦”這種視對岸人為“外人”的構架,都在浪費兩岸中國人的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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