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理,小偷、搶劫甚至殺人者都不該抓,因各皆其原因。該抓的是發案地區的官員。
當然光抓農民工肯定不夠,相關建築公司安全流程是否合規當然要查。如有問題相關負責人應負相應法律責任。而非本文作者的一味想當然。
致於一棟樓房失火死人, "這事放到韓國首爾,日本東京,台灣台北,今天早上第一個被追究的應該是該市的第一行政長官,他應該飽含熱淚地在電視上對納稅人鞠躬,道歉,並立即表示不好意思再當這個“父母官”了,辭職回家反省去了。" 又一莫明其妙的自已為是。最邁波士屯地區接連發生了好幾起火災,好象還沒人提與市長有什麽關係。
國內應有相應法律讓這些自以為是或是故意誤導者閉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