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星文:從選人用人入手 杜絕腐敗之源

中央紀委、中組部、監察部不久前聯合印發《關於嚴厲整治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行賄受賄行為的通知》,對整治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行賄受賄行為(俗稱“買官賣官”)進行了部署。近日,中央紀委、中組部又聯合下發《關於12起違規違紀用人典型案例的通報》,要求堅決抵製包括“買官賣官”在內的選人用人腐敗現象。

今年5月,中組部部長李源潮指出:“要以最堅決的態度同用人上的不正之風進行戰鬥”。近來的幾個中央文件,對“買官賣官”的措辭也日趨嚴厲。而國家行政學院教授汪玉凱分析認為,“在各種腐敗現象中,選人用人腐敗是最大的腐敗,也是一切腐敗之源。”可見,中央和學界都已充分認識到用人腐敗是影響經濟發展、破壞黨群關係、動搖黨的執政根基的大毒瘤,必須痛下決心、重手出擊解決問題。

實際上,關於選拔用人的一係列“規定”和“通知”,早已形成了完整嚴密的組織程序和監督體係,隻是由於種種原因,這些用人的製度和紀律在很多時候處在休眠或者空轉的狀態,不能有效地杜絕選人用人腐敗。如今要解決這個綿延多時的問題,那就必須有效激活這些規定,並且在實踐中不斷完善,讓其發揮“流水不腐,戶樞不蠹”的長期作用。

“買官賣官”的主體是人,把買官者和賣官者有效看防起來,是整治這一不正之風最直接的辦法。當前選人用人腐敗案件頻發,主要原因還是個別領導幹部高度集權。而不受製約的權力,就會在市場體製下肆無忌憚地“套現”。黨內原本有四項監督製度,針對幹部選拔任用的全程,形成了事前報告、事後評議、離任檢查、違規失職追究的監督鏈條。把這四項製度執行好了,就能把主要靠領導個人選人,轉變成主要靠製度選人。

這其中最有威懾力的是違規失職追究製度,這一製度如能用好,將對賣官者形成沉重的心理壓力。以往,即使某些領導在幹部任用上出現了嚴重失誤,甚至被任用者已經鋃鐺入獄了,用人者卻安然無恙,若無其事。在最近通報的“12起違規違紀用人典型案例”中,已經有多名用人失察者被問責:檢查的檢查,免官的免官。這是一個積極的信號,如果這一“用人連帶責任製”長期施行下去,當能大大提高領導幹部選人用人的責任心。

對賣官者嚴懲不貸,對買官者也不能心慈手軟。在安徽阜陽的“白宮書記”張治安落馬後,令當地人不解的是,某些向他買官的人仍在任上,甚至得到了“重用”。這種不徹底的反腐舉措,是對幹部任用製度的沉重打擊和辛辣諷刺。要對買官者形成震懾,就要按照中央領導提出的要求:讓賣官者身敗名裂,讓買官者“賠了夫人又折兵”。可以說,買官和賣官有著巨大的利益誘惑,不對之嚴肅查處,實難遏製業已成型的潛規則。

從長遠來說,為了防止把錯誤的人選推上領導崗位,防止素質本來還不錯的人出任領導幹部後在複雜的環境中變質,還應該實現一個至關重要的轉變:把主要由上級領導考核和監督幹部,逐步轉變成由公眾來考核和監督幹部。自上而下的監督往往會受到視角限製和親疏關係幹擾,而公眾的千萬雙眼睛卻能最大限度地避免以偏概全和視角誤差。說到底,領導幹部是為公眾提供服務,公眾是否滿意應該成為決定其去留的最重要的指標。可以想見,在公眾無處不在的監督之下,拉票賄選、買官賣官、帶病提拔幹部、突擊調整官員等醜惡行徑都將無所遁形。讓權力運行在陽光之下,把幹部置於公眾監督之中,何愁用人腐敗不能根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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