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最嚴重的違法征地案件

福建省莆田市秀嶼區東莊鎮秀嶼村位於湄洲灣北岸,處在秀嶼港區2公裏範圍內。全村共有330多戶人家、1500多人口。
    2009年9月,秀嶼區搬遷工作組以2008年就已動工的中海油LNG兩個罐體的安全距離為由,開始強製搬遷整個秀嶼村。他們公然偽造征地報批材料、騙取省政府征地批文!對尚未同意搬遷的村民,大肆采取非法抓捕、脅迫停職等誅連式拆遷手法;違反國務院禁令,強行停水斷電;在沒有許可證的情況下,強行拆除十幾年、二十幾年房屋建築,甚至連有產權證的也強行拆除。2010年9月2日,他們強行攔截並關押準備參加國土聽證會的數位村民代表,最長的達到三周以上!
 
    一、偽造征地審批必備材料,騙取征地批文。
    2010年9月2日,福建省莆田市秀嶼區國土資源局召開的聽證會,秀嶼區國土分局在質證階段出示的征地告知書、征地調查結果確認書、征地告知書回執函、征地紅線圖、土地利用現狀和權屬情況全部涉嫌明顯造假。
   (一)《征地告知》涉嫌偽造,證據確鑿。
該《征地告知》上的公布日期為2010年3月14日,告知內容中規定了申請聽證期間為5天,而省政府征地批文(閩政地[2010]155號)的批準日期卻是在3月17日。由於3月14日為星期日,因此,聽證期間屆滿之日應為3月19日(星期五),3月20日、21日正好是周未公休日。依此推斷,即使秀嶼村委會和秀嶼村民都放棄聽證,征地批文的批準日期最快也隻能是在3月22日。事實上,該告知秀嶼村全體村民從未見過。
   (二)征地調查結果《確認書》、征地告知書的《回執函》及存根等三分文件偽造痕跡極其明顯。
    1、偽造村委會主任簽名。
       聽證會後,秀嶼村村委會主任遊元英一再聲明,從未見過該三份文件,也未在文件上簽名。而比照村委會主任遊元英本人的簽名真跡,與《確認書》上的確認簽名在字體、運筆特征、筆畫結構等方麵與其本人的真實簽名明顯不同,且三份文件的簽字日期都是3月14日(星期日),非工作日。而《回執函》則隻有村委會公章,無村委會主任簽名。
    2、擅自加蓋村委會公章。
       秀嶼村村委會公章自今年春節前(2010年2月13日前)就被鎮政府拿去保管,直到2010年5月19日才返回到村主任手中。即在2010年2月13日至2010年5月19日的三個個月期間,秀嶼村村委會公章不在村委會主任遊元英手裏,顯然三份文件上的秀嶼村村委會公章是私自加蓋的。
    3、蓄意編造《回執函》內容。
      《回執函》第二條寫明“對征地補償標準,安置方案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意見、各當事人,無異議,放棄聽證”。這與實際情況完全不符。事實上,自2009年9月搬遷指揮部駐村以來,全村村民對“征地補償標準、安置方案、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反對意見強烈,2009年10月經村民代表討論後,即以書麵報告的形式,就“征地手續問題”、“宅基地問題”、“失地失海社會保障問題”“曆史遺留問題”向區政府提出不同意見,還以老人會、村委會的名義多次書麵向政府反映有關補償安置方案及社會保障等方麵的反對意見。盡管在野蠻、非法拆遷的威逼、欺騙下,部份村民被迫簽定了搬遷協議,但時至今日,全村仍有約40%人口、120多戶農戶因程序不合法、補償不合理、社保不落實而拒絕簽定搬遷協議,怎麽可能會對上述問題“無異議”。
    (三)、征地紅線圖、土地利用現狀和權屬文件涉嫌造假,與實際情況嚴重不符。
     征地紅線圖所劃定區域為秀嶼村330多戶村民的居民點,共有村民房屋等建築麵積10萬餘平方米(目前已被拆毀六成),但秀嶼區國土分局出示的土地利用現狀和權屬文件卻寫明征遷範圍內“無地上物”,征地紅線圖上也顯示無民居。這與客觀事實嚴重不符,政府公開發布的信息都承認秀嶼村“需拆遷民房296座,其中主房建築麵積95000平方米,附屬房建築麵積5118平方米”,實際上數目更高。

二、征地審批和補償安置均違反法定程序。
   (一)、征地審批前沒有入戶調查、沒有進行征地告知和聽證。
    秀嶼村征地過程中根本沒有進行過征地告知和入戶調查。雖然政府有關部門在9月2日聽證會上出示了明顯涉嫌偽造的“征地告知”和“確認書”,在該偽造的“確認書”上,僅有涉嫌假冒村委主任遊元英的簽名,沒有秀嶼村300多戶農戶的確認材料。
   (二)、補償安置方案違背“先聽證,後審批”的法定程序。
    本次搬遷的《莆田市秀嶼區東莊鎮工業儲備地項目征地拆遷補償安置方案》於2010年5月6日莆田市批準前沒有征詢村民意見,也沒有按《國土資源程序規定》舉行聽證。直到2010年9月2日才舉行聽證,違反了先聽證後審批的法定程序。   

三、未先製定社會保障辦法,就已騙得征地批文。
秀嶼村1994年劃為城市規劃區,失地農民納入城鎮保障體係是國家規定。在9月2日的聽證會上,秀嶼區國土分局所出示的報批材料中根本沒有有關社會保障的辦法或其它文件,而且對村民所關心的社會保障也拒絕進行說明;在《莆田市秀嶼區東莊鎮工業儲備地項目征地拆遷補償安置方案》中,也根本未對秀嶼村民的社會保障辦法做出明文規定。也未見到其它保障辦法出台。沒有製定征地必需的社會保障辦法,究竟如何騙取的征地批文。

四、省市兩級批文總麵積相差30多畝
    莆田市征地批文(2009年9月9日)總麵積223.6畝,2010年3月17日福建省批文征地麵積188.9畝。

五、拆遷手段野蠻
    為了達到強製拆遷目的,拆遷辦采取了嚴重違法違規的惡劣手段。
   (一)、停電停水
    目前為止已有30多戶村民家被停水、停電半個月至三個多月不等。一些村民迫於無奈,自己購置抽水設備從自家水井汲水,搬遷小組的工作人員發現後,立即又派人破壞抽水設備,鋸斷井裏的水管,甚至運來垃圾和糞便投放在村民的飲水井裏。當年日本鬼子都沒有這麽壞!
  (二)非法關押
    2010年9月1日,被停水、停電的村民40多人到莆田市政府信訪,不料不僅沒能解決問題,還被隨後趕來的秀嶼鎮幹部以“越級上訪”為由強行押回鎮裏,最長的被關押一個月。
  (三)、攔截、關押參加聽證會村民代表和旁聽村民。
    9月2日早上7點多,秀嶼村參加聽證會的村民代表遊鳳桂等多位村民坐車前住區國土局參加聽證會,剛剛坐上秀嶼村個體運輸戶遊某某的載客車,搬遷小組工作人員就打來電話,威助車主遊某某“不得載運參加聽證會的村民,否則後果自負”。遊鳳桂等隻好另坐公共汽車去,沒想到秀嶼鎮幹部立即派出兩車小車尾隨該輛公共汽車,行駛到鎮政府附近時又派出一輛小車堵截,強行將參加聽證會的幾名村民押到鎮政府拘禁。如果不是其他參加聽證會村民代表和旁聽村民所乘車輛走的是另一條廢棄道路,村民們根本就到達不了聽證會現場。在到場其它聽證會代表和村民的強烈抗議下,秀嶼鎮政府才於10時左右釋放了部份村民,但直到聽證會結束,村民代表遊鳳桂等多人仍被非法拘禁在秀嶼鎮政府,最終沒能到達聽證會現場。
   (四)名目繁多的株連式拆遷
     1、搬遷小組迫使區教育局長出麵,凡家中有教師的,一律要求她們回家做親人思想工作同意丈量,不同意就以“停薪停職、異地調動到貧困落後地區”相威脅。
    2、村民陳秀寶、吳素蓉等幾戶因不同意拆遷,被鎮計生辦關押7-10天,直到同意丈量、評估後才放回家…..在短短的一年時間裏,全村先後有數十位老人、婦女被抓到計生辦關押,少則四五天,多則半個月。
    3、劉國仁、陳玉祥等至少十幾戶補償款被欠多年,有的已經多次多年上訪至今仍然不到位;LNG初建時在海底炸炮,全村很多民房遭受重創,當初協商賠償並規劃異地安置,後來,政府卻把該地賣出,留下了一紙“空文”。現在,連這張張“空文”也遭到搬遷小組的單方撕毀,搬遷小組成員公開威脅:不同意丈量的,以前的賠償便統統沒了。村民被政府拖欠工程款的,搬遷小組威脅,若不同意搬遷,不同意現在丈量,今後不再支付、欠款全部勾銷。

六、活活逼死村民代表
    陳玉新又名陳亞榮,是公認的善良純樸、忠厚老實、德高望重的老人,連續多屆被選為秀嶼村村民代表。對秀嶼村拆遷一事,一向開明理智對待,從無過激行為。陳玉新今年已65歲,身體健康狀況一般,身患慢性心髒病,受不得強烈刺激。
    2010年3月下旬以來,搬遷小組個別幹部不斷對其恐嚇、騷擾,威逼其同意丈量。3月23日,鎮計生辦以辦培訓學習班為由將陳玉新侄媳吳某強行拖走,並非法拘禁10天,使老人受到驚嚇,多日茶飯不思。隨後又故意將高音喇叭架設在離陳玉新臥室僅5-6米距離的電線杆上,平均每天不間斷廣播10來個小時。在高達100多分貝的噪音下,備受折磨的老人身心健康受到嚴重傷害。
    4月2日拆遷辦下達書麵通知單,限其三日之內強製拆其自家院內蓋起的雞籠。連續受此高壓,老人精神恍惚幾近崩潰,逢人就拿出通知單說:你看,他們要強拆我的房了,怎麽辦呀?!鄉親們出於同情,打電話給拆遷辦幹部,建議降低廣播音量,防止發生意外,但有關幹部置之不理,甚至說對這樣的“刁民”不用客氣!
    4月5日,正是強製拆房期限最後一天,老人更是一粒米也吃不下,精神極度緊張,身心萬分憔悴。這一天,在被連續恐嚇逼迫下,在忍受了近半月高分貝噪音的幹擾後,身心極度疲憊的陳玉新老人再也無法承受這樣的驚恐了,中午2點左右不幸去世。

七、隨意劃定身份
    秀嶼村整體搬遷擬定村民將要入住的是莆頭和四新兩個安置區,都是高層或小高層,這就意味著我們將喪失農民最起碼的“一戶一宅”基本權利。村民向搬遷領導小組問及此事,回答是:秀嶼村是城市規劃控製區,所以沒有宅基地,宅基地安置也有實際困難,無法實現。我們又問:既然是城市規劃區,那我們的房屋補償為什麽還按農村標準來辦?為什麽沒有享受市民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城鎮醫保?為什麽不納入城鎮就業製度?還有戶口、子女上學、社保等等其它問題如何處理?此時領導小組又說:你們是農民。
    國家明確規定“征收城市規劃區外的農民集體土地,應當按農業生產安置”。 “征收城市規劃區內的農民集體土地,應當將因征地而導致無地的農民,納入城鎮就業體係,並建立社會保障製度”。要“優先進行農業安置”的規定,規定征地時應“優先采取農業安置方式,使農民擁有一定麵積的耕作土地,維持基本的生產條件和收入來源”。 “要因地製宜采取多元化安置方式,妥善解決好被拆遷農戶居住問題”,再次強調“在城市遠郊和農村地區,主要采取遷建安置方式,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
    為什麽剝奪我們宅基地的時候,我們是“市民”;為什麽享受那些綜合保障時,我們又變為農民了?

八、補償安置開空頭支票
    此次整體搬遷擬定村民將要入住的是莆頭和四新兩個安置區,但一年多過去了,安置房所在的莆頭和四新地塊至今基本仍是一片荒草,莆頭安置區的甚至連地基都沒開始打,安置房竣工之日遙遙無期。
   《莆田市秀嶼區東莊鎮工業儲備地項目征地拆遷補償安置方案》實行“差價互補”,征遷補償款在安置房款結算時才按“互補”付清,試問村民什麽時候能拿到補償款?這明顯違反了“ 征地補償費應在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批準之日起3個月內支付到位”的規定。

九、房屋補償嚴重脫離現實
    按照現在的政府單方麵製定的補償安置方案,房屋補償每平米最高才600元,拆舊計算後大部份房屋僅每平米300-500元左右,與秀嶼村周邊房屋價格近2000元每平米的差距巨大。以每戶400平方米建築麵積計算,村民獲得等麵積的毛坯安置房時,需支付差價4萬-12萬,加上裝修費24萬(按最低每平米裝修費600元計算),每戶總共要付出24萬-40萬,以大部份的村民的收入能力,根本就承擔不起。簡直是把農民往火坑裏推,卻口口聲聲鼓吹這是造福工程!
    實際補償方案中無視村民房屋周圍的空白基地、埕地等屬於村民法定宅基地一部份的法律事實,將其當作雜地處理,補償幾乎為零,使已簽定協議的村民的宅基地麵積不僅大大縮水,且每平米僅37-72元,這與當前秀嶼村周邊宅基地每畝40萬-80萬的差距是何等的巨大。

十、無證強拆
    秀嶼村屬於城鎮規劃區,拆遷房屋當然應依《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規定取得拆遷許可證後方可進行。到如今,秀嶼村已被拆了一半多,但我們連拆遷許可證的影子都沒有看到。政府雖然和部分村民簽定了拆遷協議,但征遷工作小組在未取得拆遷許可證時,就開展違法拆遷。
    時至今日,已發展到以拆違為名,把那些暫不同意拆遷的人家如遊元春家蓋了20多年的房子也拆了,還有劉文水、陳雄、陳國富等多戶蓋了10多年的房子也拆了,甚至把陳萬龍有產權證的房子也拆了!
    在拆除遊元春家時,當地派出所有人當場明確指出,那是老房子,可是副鎮長王佳金卻說:“拆!”就是這個王副鎮長,曾經公開口頭宣稱:“北京的子彈打到秀嶼,我兩隻手指頭就能夾住!”

自1979年開始秀嶼港口建設以來,全村集體土地已被低價或無償征用了近三分之二,全村先後為秀嶼鹽運站、莆田拆船廠、中央直屬糧庫、中海油等建設項目付出了重大犧牲。為了未來,大家無怨無悔,即使有些補償已經快20年了仍未到位(村民陳玉祥家),村民依然忍辱負重,隻有港口發展了,全村才能更好地發展。然而,令村民萬萬想不到的是,多年來的默默付出,不僅無法分享港口建設的成果,等到的卻是家園痛失!換來的卻是無情掠奪!

以上是一年多以來,在秀嶼村眾目睽睽之下發生在身邊的征地違法事實。我們強烈請求紀委監察部門、檢察機關、公安機關迅速立案調查:
    一、依法糾正秀嶼村征遷中存在程序不合法的問題,並依法撤銷不合法的征地手續。
    二、徹查秀嶼村征遷中存在暴力違法行為、瀆職、失職行為,追究有關當事人法紀責任、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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