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你好,才把你的權利全部剝奪”,這句話可以說是中國現行精神病收治局麵的一個側麵寫照。根據2009年初的數據,中國各類精神疾病患者人數超過一億人,而精神病收治管理局麵卻十分混亂。
民間公益組織“精神病與社會觀察”與深圳衡平機構在本周發布的“中國的精神病收治製度法律分析報告”中稱,根據中國疾病預防控製中心 2009年初公布的數據,中國各類精神疾病患者人數超過一億人。另有研究數據顯示,中國重症精神病患人數超過1600萬。也就是說,至少每13名中國人 中,即有一名精神病患者。可是中國精神衛生發展相對滯後,精神病患收治局麵十分混亂,其中一個重要表現就是精神病治療被濫用。
不該收治被收治
大量無病或無需強製收治的人,被與之有利益衝突的人送往精神病院,有的地方,還給一些上訪者扣上了“精神病”的帽子。受害者不僅失去了人身自由,被迫接受 不該接受的治療也使健康受到了嚴重的損害,來自上海的周銘德是眾多“被精神病者”之一,他清楚地描述了被送進精神病院的過程:“我的家族沒有精神病史, 我本人以前也從沒得到過精神病診斷,我是在我母親醫療誤診的情況下,去討一個說法,2008年4月23號我在北京上訪回滬的途中,(有人從)後腦給了我一 棍,究竟是誰打的,我沒有防備,所以不知道,等我醒來的時候,身上已經被五花大綁綁著了,我送到了上海市精神衛生中心。”
因為一直要吃所謂的“精神病藥”,周先生住院期間出現了昏厥等多種藥物副作用症狀,而醫生護士對此的唯一反映就是繼續給他吃藥。雖然事情已過去兩年,可談 到在醫院度日如年的67天, 周銘德還是壓抑不住痛苦的心情:“一次當我(昏厥)醒來的時候,有一個小孩子有精神病,他確實有精神病,但是他也知道同情憐憫,他一早就問我:‘爸爸,您 好點了嗎?’,其實我這時候的心情,我確實是受不了,連這麽小的孩子他都能懂人味。就在這麽一個恐怖的形式下,我受到了這樣一個遭遇”。
這種屢屢出現的“不該收治被收治”的現象,醫院有著不可推卸的責任,《精神病收治製度法律分析報告》主筆人,“被精神病”公益律師,北大法律碩士黃雪濤律 師解析“精神病這個行業把‘送至’的門檻完全拆除了,一方麵商業化經營,把非自願收治變成一個市場上可以商業化運作的一個模式,直接由醫院和送至方雙方決 定,第二方麵,沒有任何司法審核程序,導致把疑是精神病人送到醫院變成一個非常簡單的事情,甚至送至人的把關也不嚴,雖然在一些法規上寫的是監護人或近親 屬,但實際操作裏麵把送至人範圍無限擴大,單位、警方、政府,很多機構都可以充當送至人,直接跟精神病院達成合同關係,這樣情況下,很容易把病人送進去, 同樣也會很容易把沒病的正常人也送進去。”
精神衛生法出台迫在眉睫
根據《中國精神疾病分類與診斷》的定義,精神疾病有10大類,72小類。近400多種精神疾病患者都可以被強製收治,其中還包括老年癡呆症、失眠症、人格 障礙、智力低下等,加上“疑似精神疾病患者”,其實就是說人人都可以成為強製收治對象。而中國法律卻沒有“對症下藥”的立法,在1988年就你了第一稿的 《精神衛生法》遲遲沒有出台,黃律師希望借《精神病收治製度法律分析報告》呼籲精神衛生法盡早出台,為非自願的精神病人提供一套有效的異議機製:她說:“ 依照中國目前司法界應該替所有公民的基本權利有個保護的框架,這個框架是基本完善的,可是在精神病收治方麵,醫療係統有自己一套行規,而這套對現行法律是 有衝突的。”
黃律師還認為,應該為在非自願情況下被強迫收治的“病人”提供法律服務,保證當事人的權利,使之免受精神病醫生濫用權力之苦,不再讓“精神病維穩”的荒誕劇繼續上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