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北京10月15日電: 2010年諾貝爾和平獎頒給了劉曉波——一名因觸犯中國法律而被中國司法機關判處徒刑的罪犯。這種褻瀆法治的行為,與諾貝爾設立該獎時的初衷格格不入。人們不難嗅出其中暗藏的西方政治意圖和意識形態陰謀。
挪威諾貝爾委員會聲稱,決定把2010年諾貝爾和平獎頒給劉曉波,一個重要理由是他長久以來用非暴力形式在中國為基本人權作抗爭,並表示一直相信,人權與和平有密切的關係。
近些年來,劉曉波炮製了一係列文章和言論,一方麵以造謠、誹謗等方式否定人民民主專政的國家政權和社會主義製度;另一方麵通過自己組織或者勸誘他人組織簽名並公開在互聯網上宣傳煽動他人加入其中,共同改變現有政治,推翻現有政權。
所謂劉曉波的“人權抗爭”——試圖推翻現有政權和製度,實行西式民主和製度,公然違背了中國的憲法和法律——既是他“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的確鑿罪證,也是他獲得諾貝爾和平獎的重要原因。
諾貝爾和平獎頒給劉曉波,再度反映了西方幹預中國政治進程的強烈企圖。中國正在不斷深化政治體製改革,在這一過程中,也將積極借鑒人類政治文明有益成果,但中國絕不會照搬西方政治製度模式。
挪威諾委會這個出於意識形態偏見和政治需要的決定,將諾貝爾和平獎淪為西方一些勢力的政治工具,嚴重損害了諾貝爾和平獎的公信力,也玷汙了諾貝爾先生的榮譽。
諾貝爾和平獎應授予“為促進民族和睦,增進各國友誼,推動裁軍以及為召開和宣傳和平會議而努力的人”,這是諾貝爾的遺願。而劉曉波從未在這方麵作出過任何貢獻,並不符合這條重要標準。
挪威諾委會在授獎給劉曉波的同時,還指責中國違反簽署的多項國際協議,甚至包括中國憲法所保障的政治權利。它表示,中國憲法第35條明文規定,“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但事實上,中國公民要是行使這些自由,肯定會受到限製。
這種指責毫無道理。在中國,言論自由是一項極端重要的公民權利,受到憲法和法律的嚴格保護,但這並不意味著公民在行使該項權利時可以不受任何限製。
中國憲法在規定公民享有言論自由的同時,於第51條、第54條規定,“行使自由和權利的時候,不得損害國家的、社會的、集體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權利”;“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維護國家的安全、榮譽和利益的義務,不得有危害祖國安全、榮譽和利益的行為”。
西方一些人在“言論自由”問題上總是奉行“雙重標準”:對己講自由與法律的統一,對別國卻片麵強調“自由”。西方一些人隻知道本國公民要“依法”享受言論自由,卻“不知道”別國公民的言論自由同樣也要受到法律約束。
因此,當中國有極個別人發表了推翻本國社會製度、政治製度和本國政府的言論時,西方一些人不是去尊重中國依法對這種極端的“言論自由”所采取的法律行動,而是把其捧為“英雄”或“人權衛士”,把中國依法行事汙蔑為“獨裁”、“侵犯人權”,甚至還把中國有權依法處理的內政問題變成決定國際關係發展的條件。
“言論自由”在任何國家都是有限度的。比如,德國刑法第90條b規定了針對憲法機構實施敵對憲法的詆毀犯罪;瑞典刑法典第16章第5條規定了煽動規避公民義務或者違抗公共機構的犯罪;意大利刑法第342條規定了侮辱政治、行政或者司法機構犯罪;新加坡刑法第505條規定了煽動實施反政府或者反公共安定秩序的犯罪等。
在西方國家以煽動治罪的案件也時有發生。美國在上個世紀就先後審理了申克郵寄反征兵傳單,煽動軍人反抗服役案;艾布拉姆斯印製、張貼反對美國出兵的傳單,呼籲軍火業工人進行總罷工案等。在美國發表威脅他人乃至國家領導人的言論也會涉嫌犯罪。美國的言論自由同樣是以能否維護其現存製度和社會穩定為前提的。
挪威諾委會之所以把獎頒給劉曉波,顯然不是要倡導“絕對言論自由”和“違反本國憲法和法律”,而是要肯定劉曉波攻擊中國執政黨、國家政權和社會製度的言論,背後的目的還是要散播西方價值、推銷西式民主。
這些帶著明顯政治目的的事情,挪威諾貝爾委員會以前也不是沒做過。1989年3月,達賴集團在拉薩製造嚴重的流血騷亂事件;6月,在西方某些勢力的唆使、支持下,北京發生政治風波,隨後西方國家對中國采取了政治孤立、經濟封鎖等一係列打壓手段;10月,諾貝爾和平獎很“適時”地落到了達賴頭上。
當時的挪威諾貝爾協會會長毫不隱晦地說,“選中達賴喇嘛既是為了影響中國的局勢,也是為了承認中國學生從事民主運動的努力。達賴獲獎人權問題不是新因素,政治則起了作用”。諾貝爾委員會會長也宣稱“表彰達賴喇嘛是對北京政府的一種懲罰”。很顯然,達賴獲獎是對達賴的政治“犒賞”,是西方勢力全麵打壓、分裂中國的總盤子的一部分。
有達賴的先例,那麽今天挪威諾委會又把諾貝爾和平獎給了劉曉波這樣一個人,就毫不奇怪了。達賴煽動“西藏獨立”,分裂中國,而劉曉波則鼓動抵製中國現行法律,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無論是分裂中國,還是顛覆中國國家政權,都是符合西方一些勢力戰略目標的。
劉曉波獲獎後,10月8日俄新社一篇評論尖銳指出:諾貝爾和平獎一貫被政治化到極致,該獎主宰者的取舍和好惡取決於美國、北約和西歐的態度。
“古巴辯論”網站日前指出,“劉曉波與美國幾十年來培養的所有‘不同政見者’沒有任何不同。他們作為第五縱隊人物,被派往那些不屈服於美國霸權的國家進行顛覆活動”,“唯一能夠肯定的是,這些人的獲獎讓諾貝爾和平獎本已寥寥的名聲更加受到異議”。
作為中國人的劉曉波上世紀八十年代曾大肆謾罵中國文化、鄙視中國人種,主張“全盤西化”。他還公然主張:“香港100年殖民地變成今天這樣,中國那樣大,當然需要300年殖民地,才會變成今天香港這樣,300年夠不夠,我還有懷疑。”
一個如此推崇殖民地曆史及文化的人有何資格和誠意大談“民主”“自由”!可見,無論是大肆宣揚“殖民地”理論,還是極力推崇西式民主和自由,均是劉曉波不顧自相矛盾急切切向西方主子“獻媚”的八拜九叩,而諾貝爾和平獎正是西方主子扔給他的政治“犒賞”∩以看出,劉曉波也是個典型的政治投機分子,他竭力想幫助西方主子維護西方霸權,讓中國淪為西方的附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