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決台灣問題要有耐心

        台灣自古是中國領土,但3萬多年以來,台灣多次被祖國母親遺棄,致使台灣原住民認同祖國大家庭的情結非常淡薄。完成祖國統一大業是全中國人民包括台灣人民的責任,要是台灣人民明白這個神聖責任並把它變為願望,還需要時間。
        一、台灣自古以來是中國領土。
        1.人類的進化和發展有許多條件,其中一個重要條件就是要有廣闊的地域。台灣彈丸之地是不可能出現原始人類的,那麽,台灣的原住民是從那裏來的呢?約3萬年前,台灣原住民的祖先“左鎮人”從大陸東南沿海利用木筏等原始工具漂泊到台灣。
         2.公元230年,吳王孫權為尋找戰略後方,曾派遣將軍衛溫、諸葛直率領1萬餘名官兵登陸台灣島,“渡海求夷洲”。
        3.1292年,元朝政府在澎湖設立巡檢司,隸屬晉江縣。
        4.1662年,鄭成功收複台灣,但並未獨立。(鄭氏家族當初經營台灣,其與清朝的關係非常類似現在國民黨中華民國與大陸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關係。)
         5.1683年7月,清朝福建水師提督施琅武力收複台灣。(這就是目前許多網友希望武力收複台灣的曆史依據之一)
二、台灣多次被祖國母親遺棄或送養
        1.1610年後,明朝政府實施海禁,福建沿海不許捕魚或從事海上運輸,隔斷了大陸與台灣的聯係。此舉致使荷蘭、西班牙分別於1625年、1629年在台灣殖民。
         2.明末鄭成功敗退台灣,趕走了荷蘭殖民者,在台灣稱王(注意:不是稱帝),清朝曾實施了長達十餘年的海禁,隔斷了台灣與祖國大陸的聯係。
         3.1895年,清政府代表李鴻章與日本政府代表伊騰博文簽署《馬關條約》,將台灣和澎湖列島割讓給日本。日本人從此在台灣開始了長達50年的統治。李登輝曾說他是日本人,他沒有說假話。李登輝於1923年1月15日出生在台灣,當時的台灣由日本人統治,他當然是日本人。(注意:台灣地位與香港、澳門不同,台灣是割讓,香港、澳門是租借,因此,香港人、澳門人從來都沒有說自己不是中國人,但出生在日本統治期間的台灣人,大部分認為自己是日本人)目前,台灣有接近半數的人有獨立傾向,主要是原住民、日本統治期間出生在台灣的人。
三、現代台灣問題的成因
        簡單地說,現代台灣問題的成因主要是國共內戰的結果。
        二戰後期,戰爭的結果已基本明朗,1943年12月1日,中、美、英三國首腦在埃及首都開羅發表《開羅宣言》,明確表示:剝奪日本從第一次世界大戰爆發後,在太平洋上奪得或占領的一切島嶼”,使日本強占的中國領土,例如東北地區、台灣和澎湖群島等“歸還中國”。 1945年10月25日,當時中國的合法代表中華民國政府在台北接受日軍投降。
        但此後不久,即1946年4月26日,中國全麵內戰爆發,中國共產黨在人民的支持下,打敗了國民黨政府軍隊,1949年12月7日,國民黨政府退守台灣,12月11日,國民黨中央黨部遷至台北。在海南島戰役後,中國人民解放軍因金門戰役失敗,一鼓作氣拿下澎湖列島的戰略意圖未能實現。中國共產黨曾提出1950年收複台灣,但因朝鮮戰爭爆發,加上美國、日本從中作梗,未能如期實施收複台灣的渡海作戰,海峽兩岸再次陷入隔絕。
        按照世界公理,一個國家政府、政權的更迭並不改變國家的領土和主權,1949年10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成立後,取代了國民政府在中國的合法政府地位,雖然海峽兩岸事實上處於分隔,但中華人民共和國擁有對台灣的主權是無容置疑的。
四、“台灣地位未定論”的由來
        《開羅宣言》和《波茨坦公告》已經非常明確地指出了台灣及澎湖列島主權歸屬,在這兩個文件簽署後幾年中,美國等其他盟國都曾多次聲明,明確承認中國對台灣行使主權。
        但是,隨著1950年朝鮮戰爭爆發,美國政府為了將台灣作為朝鮮戰爭的戰略後勤基地,使美軍在台灣駐紮成為合法或半合法,於1951年9月8日在舊金山與日本單方麵簽訂了所謂"對日和平條約"。該條約第二條第二款表述:日本國放棄對於台灣及澎湖列島的一切權利。沒有明確中國對台灣及澎湖列島的主權(這也是台獨分子推動台獨的所有法理依據)。
        美國單方麵與日本簽訂的“對日合約”是無效的。因為在波茨坦公告中約定,凡是同盟國與戰敗國簽訂條約,必須有同盟國全體成員參加且主要的反法西斯國家簽字同意,而美國與日本簽訂所有“對日合約”沒有中國參加,且蘇聯、波蘭、捷克三國拒絕簽字,因此,該條約不具國際法律效力。對這份合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當時就發表嚴正聲明,認為"是非法的、無效的,因而也是絕對不能承認的"。這一非法的"對日和約",除了說明美國政府敵視新中國,企圖通過鼓噪"台灣未定論"搞"兩個中國"、"一中一台"、"台灣獨立"的陰謀外,對中國擁有對台灣的主權這一事實沒有任何影響,因為它本身的非法性決定它不具有任何國際法律效力。
 五、中國大陸對台政策的變化
        解放初期,中央政府的對台政策是以武力解放台灣,並作出了相應的安排和嚐試,但自朝鮮戰爭結束後,對台政策發生了本質變化:
        一是由武力解放變為和平統一。1956年,毛澤東首次提出和平統一的概念,周恩來提出了和平統一的“一綱四目”,1981年,葉劍英提出了和平統一的“葉九條”;
        二是一國兩製構想,1982年將一國兩製寫入了憲法,1983年鄧小平提出“鄧六條”,1995年江澤民提出“江八點”,2005年,胡錦濤提出“四點意見”等。
        三是反分裂國家法出台。《反分裂國家法》的出台,完全堵死了台獨的路。目前,中國政府對台的方針一是設置一條底線,即《反分裂國家法》。隻要觸及這條底線,武力統一台灣就是唯一手段。《反分裂國家法》不是由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而是由全國人大全體會議通過的,其法律地位幾乎與憲法相當。在《反分裂國家法》中,全國人大事實上已經授權國務院和中央軍委擇機發動解放台灣的戰爭。“……依照前款規定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由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決定和組織實施,並及時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告。”這一條是台獨分子萬分恐懼的。
        江八點、胡錦濤的四點意見表露了中央政府最大的和平統一意願。畢竟兩岸本是親兄弟,血濃於水,一旦開戰,兄弟相互殘殺,親者痛,仇者快,大陸台灣沒有贏家。隨著大陸經濟社會的全麵進步,民主政治不斷完善,兩岸實現和解,和平統一是完全可以辦到的。從連戰訪問大陸、宋楚瑜訪問大陸開始,國共兩黨已經開始進行實質性接觸,除意識形態外,國共兩黨在祖國統一、民族富強上觀點驚人一致。兩岸和解應從國共兩黨和解開始,兩黨和解後,隻要國民黨在台灣保住政權,兩岸就可能實現和解。但是,國民黨也曾在台灣有斑斑劣跡,它的當務之急一是重塑形象,二是消除陳水扁的台獨餘毒,三是發展台灣經濟,四是教育台灣人民,增強全台灣對中國大家庭的認同感。這些工作需要時間,需要相當長的時間,因此,對台灣,大陸國人一定要有耐心,反台獨,愛台灣,愛台灣人民甚至包括曾經主張台獨又回到支持祖國統一的台灣人,支持中國國民黨在台灣當權才是我們正確的行動。那些主張武統的網友們出發點是好的,不過我倒認為,讓飛向台灣的導彈、火箭彈、炸彈飛向日本是上上之策。至於美國,那是我們的戰略競爭者,中國要強大,一定要有競爭者,否則,“高處不勝寒”,國人也容易懈怠。台灣問題就是在中美博弈的大棋中美國人抓住的一個大“劫材”,對中國來說,這個劫是“生死劫”,對美國來說,這個劫不外乎就是撈點油水。隨著ECFA簽署後兩岸交往日趨活躍,隨著“三通”實施,美國的這個劫也就打盡了,當中美開始收官的時候,睡不著覺的恐怕是日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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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位兄弟好原創..能貼到兵壇去麽.:).謝了 :)。 -子英- 給 子英 發送悄悄話 子英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10/13/2010 postreply 08:1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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