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新浪網上一名網友的提醒,我們要區分這兩件根本不同性質的事件:
這個和釣魚島事件不是一個概念,完全可以按我們的法律辦理,沒有爭議!同仁們不要把它們等同起來,我們會吃虧的!
釣魚島是我主權,倭國拘我船長完全非法,必須無條件釋放。而倭民非法在我軍事禁區錄像,我完全合理合法,不存在著交換問題。
換言之,倭國必須無條件釋放我詹船長,我是否釋放倭諜則完全根據我國司法機關的審理來決定,倭國無權幹涉。
絕不能拿4名倭諜來交換我們的詹船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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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剮了倭諜 再說別的事
-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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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3/2010 postreply
09:5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