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情報泄密看互聯網信息監管(ZT)

  7月26日,一家叫做“維基解密”的網站在《紐約時報》《衛報》和《鏡報》配合下,在網上公開了多達9.2萬份的駐阿美軍秘密文件,引起軒然大波。這一大宗軍事情報泄密事件,被認為是美國1971年“五角大樓文件泄密案”的“2.0版本”,再度引發了各國對於數字化時代互聯網信息安全問題的關注和思考。

  美國白宮7月30日要求“維基解密”網站停止公布阿富汗戰爭秘密文件,涉嫌此次情報資料泄露事件的一名美軍士兵也被押解回國。據報道,他將會受到嚴厲的審訊和製裁,可能會麵臨長達50多年的監禁。有媒體調查顯示,66%的美國人表示“發表這些資料是錯誤的”,隻有25%的人認為維基解密網站做得對。大部分美國人都認為機密文件不應上貼到互聯網,一些網民還質疑這一泄密行為可能危及目前在阿美軍士兵的安全。

  正如一位瑞典互聯網專家所說,網絡並非“超越法律與道德的純自由世界”,“當任何一種新事物的影響力擴展到社會各個層麵時,就必須加以限製,以保證良性秩序的實現”。隨著互聯網的日益發展,世界各國政府無一例外的對互聯網衍生出的負麵問題深惡痛絕,對於網絡信息的監管日益嚴密。美國自封是“言論自由的國家”,事實上絕非如宣揚的那樣放任自由。根據美國1996年出台的電信法,美國將互聯網定義為“與真實世界一樣需要進行管控”的領域,其對互聯網進行管控主要為了保護四方麵的利益:國家安全、未成年人、知識產權及計算機安全。目前美國法律對互聯網上的行為做出了明確規範,不允許利用互聯網宣揚恐怖主義、侵犯知識產權、向未成年人傳播色情以及從事其它的違反美國法律的行動。

  “9·11”事件後,就網絡信息安全領域加強立法成為各國的一個普遍趨勢,重點是對上網行為和網上內容進行監控和管理。美國是世界上擁有互聯網法律最多的國家,自1978年以來美國政府各部門先後出台了130項法規,對互聯網進行規範的範疇已經涵蓋到基礎資源管理、國家安全、電子商務、網絡犯罪、未成年人上網保護、個人隱私、知識產權保護、垃圾郵件等幾乎各個互聯網領域。《愛國者法》和《國土安全法》授權政府或執法機構監控和屏蔽任何“危及國家安全”的互聯網內容,要求提供互聯網服務商在調查機關要求下,有義務向美國政府提供用戶的有關信息和背景,當局無需事先征得法院同意,即可監視電子郵件和互聯網上的其它相關信息。提供互聯網服務的公司,有義務根據調查機構的要求,向美國政府提供用戶的有關信息和背景。涉嫌此次情報資料泄露事件的美軍士兵,之所以能在短時間內現出廬山真麵目,進而被押解回國受審,可以說與美國網絡信息監管“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依法執法”的高效有關。

  通過法律手段管理互聯網具有穩定性和合法性,因此成為世界各國的通行做法。許多國家都頒布了涉及針對色情網站、少年兒童健康保護、各類網絡犯罪、反政府宣傳等方麵的法規。英國《調查權法案》、日本《犯罪搜查通信監聽法》、澳大利亞《聯邦政府互聯網審查法》等也授權本國調查機關必要時可對互聯網信息進行公開或秘密的監控等。各國互聯網立法的重點在於解決兩個問題:一是對網絡言論和行為進行界定,明確保護什麽,禁止什麽;二是明確政府、服務商、網民等互聯網主體參與者的權利和義務。

  有了法律法規的保障,相關執法機構便可以依法對網上信息進行秘密監控。針對有恐怖分子經常利用互聯網傳遞情報、進行鼓動宣傳,甚至組織實施犯罪活動,美國的司法和情報機構這雙“看不見的手”無時無刻不注視著互聯網上的一舉一動,甚至私人電子郵件的內容都受到它們的監控,凡是含有涉及威脅國家安全關鍵詞等敏感信息的內容,都會引起情報部門的關注。美國的聯邦調查局(FBI)專設網絡安全局,負責在網絡空間執法。它們不僅打擊網絡“黑客”、性犯罪分子,還負責打擊危害美國的知識產權、國家安全和競爭力的行為,以及涉及網上欺詐的有組織犯罪行為。

  除了建立健全相關法律法規,美國政府還大力推動行業自律,充分發揮計算機行業協會等組織的作用,製定行業準則,規範網上行為。這些準則提供了服務商應當遵守的基本理念、經營基準、網絡用戶的行為模式以及個人信息保護指南等等,彌補了法律和政策的不足。

  從刑事犯罪到色情傳播,從非法宗教活動到各種異端思想如極端種族主義思潮擴散,從學術詐騙到社會敏感事件的炒作——隨著近年來互聯網上各種社會犯法活動花樣更新,西方社會民眾普遍認識到了互聯網犯罪帶來的威脅,如果網絡信息管理不當,會給個人、家庭甚至整個社會帶來危害。因此,網絡信息監管政府部門“一個人在戰鬥”的狀況大大改觀,全民動員“齊抓共管”網絡安全的態勢蓬勃發展。這也正是調查顯示大部分美國人認為機密文件不應上貼到互聯網的民意基礎。


-------汪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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